清國行政法

出版時間:2003-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織田萬  頁數(shù):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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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第一編:行政法大意,分為七章,依次為行政及行政法、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生政作用、行政執(zhí)行、行政監(jiān)督、行政救濟。本編具有闡述了有關行政法的下列基本理論問題:行政的意義及分類;行政與立法、司法的關系;行政法的性質與淵源。    第二編:青國行政法之淵源,分為三章,依次為概論、成文法、不文法。本編的具體內容涉及下列方面:中國法的歷史沿革及法律淵源的分類;《大清會典》、《大清律例》的性質及編纂;則例的性質及纂修;省例、詔敕、告示的性質;成文法的制定、廢止、變更及公布;成案、慣習、學說、條理等不文法的性質及效力等。    第三編:行政組織,分為七章,依次為總論、皇室、官廳、中央官廳、地方官廳、藩部、地方自治。本編詳盡闡述了下列方面的內容:中國行政組織的傳統(tǒng)特征;清朝行政組織的特質;清末行政組織改革的艱難;皇帝地位及其特權;皇位繼承;皇后的冊立儀禮太上皇及皇太后的稱謂等。    第四編:官史法,分為七章,依交為總論、文官、武官、官史身份、官史權利、官史義力、官史責任。本編涉及的內容有下列方面:當官的基本資格;文官仁途的種類;方官的任用;武官仕途的種類;武官的任用;官史的黜陟、回避、守制及休致;官史的特定恩典及禮遇;官史的俸給、恩級及恤金等。    第五編:裁判制度,為分四章,依次為總論、通常裁判所、物別裁判所、訴論手續(xù)。本編闡述的具體內容有:裁判所的種類及級別;裁判所的管轄;裁判所的監(jiān)督;各級通常裁判所的組織及權限;皇族裁判所、宮廷裁判所、旗入裁判所等特別裁判所的組織及權限;訴訟之受理、判決及執(zhí)行等訴訟手續(xù)。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織田萬 合著者:李秀清 王沛

書籍目錄

第一編 行政法大意  第一章 行政及行政法    第一節(jié) 行政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jié) 行政與立法之關系    第三節(jié) 行政與司法之關系    第四節(jié) 行政法  第二章 行政機關    第一節(jié) 國家元首    第二節(jié) 行政官廳    第三節(jié) 公共團體  第三章 行政行為    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意義及分類    第二節(jié) 命令及處分  第四章 行政作用    第一節(jié) 警察權行使    第二節(jié) 營造物管理    第三節(jié) 租稅其他公課征收  第五章 行政執(zhí)行    第一節(jié) 刑罰    第二節(jié) 行政上強制  第六章 行政監(jiān)督    第一節(jié) 行政監(jiān)督性質及種類    第二節(jié) 行政監(jiān)督形式  第七章 行政救濟    第一節(jié) 對權利之救濟    第二節(jié) 對利益之救濟    第三節(jié) 權限爭議第二編 清國行政法之淵源  第一章 概論  第二章 成文法  第三章 不文法第三編 行政組織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皇室  第三章 官廳  第四章 中央官廳  第五章 地方官廳  第六章 藩部  第七章 地方自治第四編 官史法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文官  第三章 武官  第四章 官史分限[身分]  第五章 官史權利  第六章 官史義務  第七章 官史責任第五編 裁判制度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通常裁判所  第三章 特別裁判所  第四章 訴訟手續(xù)附錄一: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報告清國行政法目錄(日文版)附錄二:清國行政法目錄(上海廣智書局一九○六年版)附錄三:行政法講義目錄(有斐閣·寶命館一九一○處初版)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節(jié) 行政與司法之關系  歐洲各國,往時制度亦不分別司法事務與行政事務。樞密院及政府官吏,皆同掌行政司法事務,此間未嘗設區(qū)劃分立之制。其初有之,實為西歷一千七百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二十四日法國之法律。此法律,以關于民事刑事之裁判為司法事務,其他政務皆為行政事務。由是歐洲大陸各國,大抵模仿法國制度,以至今日?! 〗駬?jù)此制度,最要留意者,有行政裁判及權限裁判是也。此二種裁判制度,固出于區(qū)分行政司法之必要,然更溯查所其由來,皆由于法國國勢沿革致之。蓋往時法國裁判所之權力強大,常與王權頡頏不相下,發(fā)布一般命令,干涉行政事務,屢使王命不行。于是王室擬減殺此權利。創(chuàng)設會計檢查院等諸種行政裁判所,更使樞密院施行最后裁判。又設權限爭議之制度,回收行政事務誤系屬于裁判所者,則歸之行政官廳或行政裁判所之手。故行政裁判及權限裁判之制度,發(fā)源于該國沿革,而對司法權,為庇保行政權獨立計。故雖法國革命以后,據(jù)政權之分立思想,論斷其制度存立之要緊,亦不過將革命時代之新思想,粉飾往時之舊遺物耳。歐洲各國建國,頗類于法國沿革者多矣。于是乎,法國制度傳播各國。獨至英國,則異于此。不敢區(qū)分政權之作用,且調和各機關之權限,尤極巧妙。所有一切訴訟事件,以委裁判所之審判為原則,又不為行政事件特設裁判管轄。故在英國,則無行政裁判之制度,又無權限裁判之制度。若夫美國憲法,則與英國異,采擇取用政權分立主義,最為明了。然至裁判制度,反用英國國法之精神,使裁判所審判一切事件,故不認其行政裁判權限裁判為之,乃與英國同?!  ?/pre>

媒體關注與評論

書評民國時期,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時期。該時期,不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專著,如王世杰、錢端升著《比較憲法》、胡長清著《中國民法總論》、黃右昌著《羅馬法與現(xiàn)代》、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fā)達史》、程樹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也推出了約四百余種外國法學譯著,如穗積陳重的《法律進化論》、孟羅·斯密的《歐陸法律發(fā)達史》等,它們是中.國近代法學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令人擔憂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遠,這批譯著日漸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來,也因當時印刷水平低下、紙張質量粗劣等原因,破爛枯脆,很難為人所查閱。同時,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為館藏書,只保存于全國少數(shù)幾個大的圖書館,一般讀者查閱出借也很困難。    鑒于上述現(xiàn)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高瞻遠矚,關愛學術,策劃并決定對民國時期(包括少量清末時期)的譯著進行整理、篩選,以“中國近代法學譯叢”的形式重新點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國時期法學遺產,滿足學術界以及法律院校廣大師生學習和研究的需要。    參與本譯叢點校、勘校的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等部門的編輯、教師、博士生和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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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很好的可以做為工具書,說明了一些中國人寫的清史沒細說的部分。
  •   非常好的書,推薦給大家
  •   書怎么都發(fā)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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