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侖法典》以來私法的普通變遷

出版時間:2003-5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狄驥  頁數(shù):194  字數(shù):100000  譯者:徐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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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狄驥·萊昂是法國現(xiàn)代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現(xiàn)代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從1886年起,狄驥長期在法國波爾多大學任教授和院長職務,并先后在美國、葡萄牙、承根廷、羅馬尼亞等國講學。他一生主要從事法學教育工作,教齡達42年之久,是著名的法學教育家,對當時法國公法學、法哲學和政治學的發(fā)展起了重大作用,在歐美有極大影響?!稇椃ㄕ摗肥撬闹饕髦?,較為集中地反映了他的法律思想。     民國時期,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時期。該時期,不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專著,如王世杰、錢端升著《比較憲法》、胡長清著《中國民法總論》、黃右昌著《羅馬法與現(xiàn)代》、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fā)達史》、程樹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也推出了約四百余種外國法學譯著,如穗積陳重的《法律進化論》、孟羅·斯密的《歐陸法律發(fā)達史》等,它們是中.國近代法學遺產(chǎn)的重要組成部分。    著名公法學家議論私法本身已十分有趣。狄冀從實證主義、社會連帶等社會學方法論述私法的變化,認為“權(quán)利”是一種社會職務或社會功能,近代民法典的原則:所有權(quán)不可侵犯原則、契約自治原則和個人責任原則,正隨著社會變化而變化,國家干預私法漸廣漸深。本書對現(xiàn)代私法基礎理論研究頗具學術(shù)價值。

作者簡介

狄驥(1859~1928)Duguit,Léon法國法學家。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社會學法學派的一個支派)的首創(chuàng)人。生于1859年2月4日,卒于1928年12月18日。曾在波爾多大學研習法律。1886年起一直任波爾多大學法學教授。

書籍目錄

第一講  主觀法與社會職務第二講  自由的新概念第三講  意思的獨立第四講  法律行為第五講  契約與責任第六講  社會職務的所有權(quán)補遺一 M.Michoud的學說和玄想的概念補遺二 對于幾個批評的答復補遺三 英國與德國的土地的剩余價值稅補遺四 所有主的責任與法國的判例

章節(jié)摘錄

  試看所有權(quán)不復成其為所有權(quán)了,而財物的指定竟受到這樣有力的保護以抵抗所有主的本人,在這樣的指定內(nèi),人們殊不見有法權(quán)的主體或主觀法權(quán)的任何痕跡?! τ谖宜枋鲋筛拍畹难葸M,殊找不到更顯著的例子以結(jié)束我們的研究。我想我已完全了我所規(guī)定的節(jié)目。當然對于在目前社會世界以及在法律范圍內(nèi)所完成之這樣深切的變遷,我沒有加以詳細研究的野心。不過我或則可以說,對于陳舊法律概念的消滅,新穎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倘欲研究近代法律,殊不能僅以推敲法典條文為止而完全昧于事實,以及欲將新法律制度列入民法制度的陳舊而硬性的范圍之內(nèi)的不可能等種種情形,似均已有相當證明了?! ∮袔孜缓糜鸭皫孜贿^譽的學生,有時候稱我是法國的實驗派的領袖。我真不敢當,其理由有二:第一,我的同事中間堪當這名稱者很多,并且比較我更加適當。其次,并且特別因為實驗主義既不是一個派頭,亦不是一種學說,而僅為一種深奧的方法,而為任何學識方面之唯一的科學方法。應該觀察事實,先將他分析,然后再將他歸納起來。有一天我的杰出同事Widal博士在你們的醫(yī)科內(nèi)講演時說,研究醫(yī)學首須為生理上的檢討。至于要研究法律,則首須為社會的檢討,而拋棄一切無價值與不實在之玄想的陳舊概念。在諸位之前我已略為適用這個方法了。在來此聽講的優(yōu)秀群眾之前我未至十分不勝任殊為快慰?! 〔贿^在此結(jié)束之際亦并非毫無感傷。我每星期與諸位研究這種熱烈的問題。但是時光過得很快,現(xiàn)在是離別出發(fā)的時光了,貴國的吸引魔力使得分別的時刻益為愁悶似的?!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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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法典〉以來私法的普通變遷》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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