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

出版時間:2000-01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樹明 編  頁數(shù):420  字數(shù):372000  

內容概要

成人高等法學教育主干課程教材《國際私法》(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編審)自2000年初版以來,深受廣大讀者歡迎。為了進一步提高教材質量以適應成人高等法學教育發(fā)展的需要,我們應廣大讀者的要求,對初版教材進行全面修訂,形成了該《國際私法》修訂版。     《國際私法》修訂版吸收了近年來國際私法理論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了國際私法立法與實踐的新發(fā)展,更系統(tǒng)、準確地闡述了國際私法的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力求做到理論性和實用性的統(tǒng)一。此次修訂,主要對初版教材做了如下修改:(1)刪除了一些過時的內容,增補了一些新的知識;(2)在每章的開始部分設置了“本章學習目的和要求”,提示讀者注意掌握國際私法的重點知識;(3)在每章結尾處設置了“思考題”,以便讀者復習鞏固和進一步研究。

作者簡介

楊樹明,男,1940年出生,現(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研究生部主任,博士生導師,校法學學科高級職務評審組成員,校學術、學位和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海商法協(xié)會理事,重慶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副會長,重慶市人大立法咨詢委員,重慶仲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論  第一節(jié)  國際私法的定義  第二節(jié)  國際私法的淵源  第三節(jié)  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準國際私法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國際私法學說史  第二節(jié)  國際私法立法史  第三節(jié)  中國國際私法史第三章  法律沖突與沖突規(guī)范  第一節(jié)  法律沖突  第二節(jié)  沖突規(guī)范  第三節(jié)  系屬公式第四章  準據法  第一節(jié)  準據法的含義和特點  第二節(jié)  準據法的確定第五章  適用沖突規(guī)范的有關制度  第一節(jié)  識別  第二節(jié)  反致  第三節(jié)  公共秩序保留  第四節(jié)  法律規(guī)避  第五節(jié)  外國法的查明第六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一節(jié)  自然人  第二節(jié)  法人  第三節(jié)  國家  第四節(jié)  國際組織第七章  外國人的民事地位  第一節(jié)  外國人民事地位概述  第二節(jié)  確定個國人民事地位的制度  第三節(jié)  外國人在中國的民事地位第八章  物權  第一節(jié)  涉外物權概述  第二節(jié)  物權法則  第三節(jié)  國有化  第四節(jié)  我國的涉外物權制度第九章  知識產權  第一節(jié)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節(jié)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第三節(jié)  知識產權的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  第四節(jié)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第十章  合同之債  第一節(jié)  涉外合同之債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準據法的確定  第三節(jié)  我國關于涉外合同法律適用的立法與實踐第十一章  商事關系  第一節(jié)  國際貨物買賣  第二節(jié)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第三節(jié)  國際技術轉讓  第四節(jié)  國際證券  第五節(jié)  國際勞務合作  第六節(jié)  國際貿易支付第十二章  非合同之債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第十四章  法定繼承與遺囑第十五章  國際民事訴訟程序第十六章  國際商事仲裁后記

章節(jié)摘錄

  2.關于是否可使判決結果一致性的問題。贊成者認為,采用反致,可以使同一涉外民事案件不論在哪一個國家的法院起訴都適用同一個國家的實體法,從而實現(xiàn)判決結果的一致。而實現(xiàn)判決的一致,是國際私法的目的之一,它能夠有效地避免當事人挑選法院,并有利于判決的執(zhí)行。反對者認為,通過反致實現(xiàn)判決的一致,只有在一國接受反致而它國拒絕反致的情況下才能做到。如果各國都接受反致,不同國家的法院對同一案件的判決結果未必相同,并且還可能出現(xiàn)循環(huán)不止、相互指定的“乒乓球游戲”?! ?.關于外國的沖突規(guī)范和實體規(guī)范能否分割的問題。贊成反致的學者認為,法院地國沖突規(guī)范所指定的外國法應當是一種“總括指定”或稱“全體指定”,它不僅包括了外國的實體法,而且還包括了外國的沖突法,這兩者是不可分割的。因為,沖突規(guī)范指向的“外國法”是一個集合概念,是-個與涉外民事關系密切相關的法律體系。內國法院在根據內國沖突規(guī)范的指定適用外國法時,必須考慮適用外國的沖突規(guī)范,否則,就會破壞外國法的完整體系。反對反致的學者認為,沖突法和實體法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法律,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體系和調整方法。外國沖突規(guī)范只是外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援引準據法的依據,而不是內國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援引準據法的依據。因此,一國法院根據本國沖突規(guī)范適用外國法時,只應適用該外國的實體法,而不應考慮適用外國的沖突規(guī)范。即沖突規(guī)范所指向的外國法只能是“單純指定”或“實體法指定”?! 。ǘ┓粗碌牧⒎ㄅc實踐  自1878年法國高等法院判決“福爾果案”以后,反致制度即在法國的判例中得以確立。最先以立法形式規(guī)定反致制度的是德國。1896年頒布的《德國民法施行法》第27條規(guī)定:關于人的行為能力、婚姻的締結、夫妻財產制、離婚和繼承,“如依外國法認定適用德國法時,則依德國法?!崩^《德國民法施行法》之后,日本、泰國、芬蘭、瑞典、波蘭、英國、美國等許多國家的立法和判例,也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反致?!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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