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與會計法教程

出版時間:1995-8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內(nèi)容概要

《會計學與會計法教程》針對法律院校教學的特點,采用三統(tǒng)一的編寫體系,即(1)會計學與會計法統(tǒng)一,以會計學為脈絡,以會計法為根基;(2)會計學原理與會計實務統(tǒng)一,不僅介紹會計學一般原理,而且介紹會計實務基本內(nèi)容;(3)基本知識、基本法規(guī)、基本技能統(tǒng)一,不僅立足于懂,而且立足于會。其宗旨是,使學生通過學習,對會計學、會計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基本業(yè)務、基本技能,能有一個較好的概要掌握。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會計學概述第一節(jié) 會計與會計學第二節(jié) 會計的對象第三節(jié)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第四節(jié)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第五節(jié) 會計核算的方法第二章 會計法概述第一節(jié) 會計法的概念和會計法律規(guī)范體系第二節(jié) 會計法律關系第三節(jié) 會計法總則第四節(jié) 會計核算法律規(guī)定第五節(jié) 會計監(jiān)督法律規(guī)定第六節(jié)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七節(jié) 會計法律責任第八節(jié) 法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第三章 會計科目、帳戶與復式記帳第一節(jié) 會計科目第二節(jié) 帳戶第三節(jié) 復式記帳第四節(jié) 帳戶與借貸記帳法的運用第四章 會計憑證與帳簿第一節(jié) 會計憑證的意義和種類第二節(jié) 會計憑證填制與審核第三節(jié) 會計帳簿的意義和種類第四節(jié) 會計帳簿的設置與登記第五節(jié) 登記帳簿的規(guī)則第五章 財產(chǎn)清查第一節(jié) 帳產(chǎn)清查的意義和種類第二節(jié) 財產(chǎn)清查的方法第三節(jié) 財產(chǎn)清查結果的帳務處理第六章 貨幣資金、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核算第一節(jié) 貨幣資金的核算第二節(jié) 應收帳款的核算第三節(jié) 應收票據(jù)的核算第四節(jié) 其他應收款和預付款項的核算第七章 存貨的核算第一節(jié) 存貨的概念和計價第二節(jié) 材料的核算第三節(jié) 商品的核算第四節(jié) 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核算第八章 固定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的核算第一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的概念、分類和計價第二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取得的核算第三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減少的核算第四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折舊的核算第五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修理的核算第六節(jié) 無形資產(chǎn)的核算第九章 對外投資的核算第一節(jié) 對外投資的概念和種類第二節(jié) 短期投資的核算第三節(jié) 長期投資的核算第四節(jié) 長期投資的轉讓第十章 負債的核算第一節(jié) 負債的概念、分類和計價第二節(jié) 流動負債的核算第三節(jié) 長期負債的核算第四節(jié) 或有負債第十一章 收入和費用的核算第一節(jié) 收入的核算第二節(jié) 生產(chǎn)費用的核算第三節(jié) 期間費用的核算第四節(jié) 產(chǎn)品銷售成本及稅金的核算第十二章 利潤和所有者權益的核算第一節(jié) 利潤的核算第二節(jié) 利潤分配的核算第三節(jié) 所有者權益的概念和范圍第四節(jié) 投入資本的核算第五節(jié) 資本公積金的核算第六節(jié) 盈余公積金的核算第十三章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第一節(jié)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的意義和要求第二節(jié) 記帳憑證核算組織程序第三節(jié) 科目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第四節(jié) 匯總記帳憑證核算組織程序第十四章 會計報表第一節(jié) 會計報表的意義、種類和要求第二節(jié) 資產(chǎn)負債表第三節(jié) 損益表第四節(jié) 財務狀況變動表第五節(jié) 會計報表分析

章節(jié)摘錄

(二)會計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會計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是指會計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會計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是指會計法律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會計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某種權能,即有權為一定行為和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如:會計人員有依法行使職權、不受侵犯的權利;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的權利;單位領導人有領導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zhí)行《會計法》的權利;一切會計關系單位與個人都有依法參與會計法律關系、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國務院財政部門有管理全國會計工作的權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有管理本地區(qū)會計工作的權利,等等。會計法律關系主體的義務,是指法律所規(guī)定的,會計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履行的責任。它或者表現(xiàn)為義務人必須按照有權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表現(xiàn)為其必須抑制一定的行為。前者如《會計法》規(guī)定,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后者如《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等。會計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主要體現(xiàn)在會計法律關系中主體的如下義務:(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有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義務;有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jiān)督的義務;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監(jiān)督,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的義務等。(2)會計關系單位與人員的義務是必須提供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不得進行違法收支,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等。(3)單位領導人的義務是依法管理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對違法收支、帳實不符的情況作出處理意見等。

編輯推薦

《會計學與會計法教程》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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