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06-01 出版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國榮 頁數(shù):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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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與前此的文化史和思想史研究相近,本書所作的,首先是一種歷史的詮釋。當然,詮釋不同于歷史的簡單再現(xiàn),它總是以詮釋者的理論視域為背景,并同時展開為一個邏輯重建的過程。事實上,歷史的詮釋與邏輯的重建往往很難分離,二者從一個側面展示了歷史與邏輯的統(tǒng)一。也正是以此為基本原則,本書對儒家價值體系的考察,并不僅僅限于文化史現(xiàn)象的描述,而是更多地側重于其歷史內(nèi)涵與邏輯意蘊的雙重展示,后者同時又旨在為文化哲學的當代建構提供某種歷史的前提。
作者簡介
楊國榮,1957年生于上海,浙江諸暨人。華東師范大學紫江特聘教授、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院長、中國現(xiàn)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教育部長江學者、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哲學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哲學史學會副會長、國際儒聯(lián)理事、孔子基金會學術委員、上海中西哲學與文化比較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等校的客座教授,美國比較哲學雜志Dao: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編委。先后在牛津大學、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從事學術研究。已出版學術著作10余部,其中10部同時出版于海外;在《中國社會科學》、Philosophy:East and West等國內(nèi)外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150余篇,多種論著被譯為英、德、韓等文在國外出版與發(fā)表。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章 儒家價值體系的奠基 一 天人之辯與仁道原則 二 為仁由己和天命的預設 三 修己以安人:自我實現(xiàn)及其邏輯歸宿 四 義以為上與孔顏之樂 五 “大德不踰閑”的歷史涵義 六 作為價值目標的理想人格 七 超越有限:存在的意義及其他第二章 從孔子到孟子 一 仁道原則的展開 二 力與命的內(nèi)在緊張 三 獨善其身和兼善天下 四 恒心的根據(jù)與惟義所在 五 從執(zhí)中而權到君子反經(jīng) 六 內(nèi)圣的走向第三章 演進中的折變 一 天人之際:從相分到互動 二 制天命而用之:自由理想的擴展 三 各得其宜與群居和一 四 義的外部確證及其工具化 五 從以權應變到以道壹人 六 全而粹與化性起偽第四章 價值本體的建構及其內(nèi)化 一 《易傳》:價值本體的建構 二 價值本體的雙重內(nèi)化 三 止于至善與修身為本第五章 正統(tǒng)的形成 一 超驗形式下的人文取向 二 德威交融:仁道原則與暴力原則的溝通 三 權威主義原則的確立 四 古今之辯 五 義與我的合一:個體的普遍化 六 道義與功利的二難 七 從仁且智到性三品:人格理想的展開第六章 援道入儒的價值觀意蘊 一 名教與自然:天人之辯的歷史延續(xù) 二 自性的確認與玄同彼我 三 逍遙的理想與天命的抑制第七章 衍化與整合 一 仁道原則的重建 二 天理主宰下的自我權能 三 群己之辯的二重變奏 四 從義利之辯到理欲之辯 五 天理的權威化與良知準則論 六 醇儒境界第八章 明清之際:歷史的反省與自我轉換 一 經(jīng)緯天地:逸出內(nèi)圣之境 二 經(jīng)學的實證化與理性的工具意義 三 化“天之天”為“人之天” 四 造命與循理 ……第九章 儒家價值體系在近代的歷史命運第十章 走向現(xiàn)代附錄一 儒學的形上內(nèi)蘊附錄二 何為人與人之“在”——從孔子的視域看后記新版后記三版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儒家價值體系的奠基 二 為仁由己和天命的預設 天人之辯內(nèi)在地聯(lián)結著力與命的關系。天的超驗化,便表現(xiàn)為命,事實上,天與命常常合稱為天命。儒家所說的命或天命是一個相當復雜的概念。如果剔除其原始的宗教界定,則其涵義大致接近于必然性,不過,在天命的形式下,必然性往往被賦予某種超自然的色彩。與天相對的人,自始便蘊含著主體力量或能動作用等規(guī)定。這樣,天人關系的考察,總是邏輯地引向力命之辯?! ∪四芊癜盐詹Ⅰ{馭必然之命?必然之命是否為主體的選擇提供了可能?主體權能是否有其限度?等等,這些問題便構成了力命之辯的基本內(nèi)容。對命的把握與支配及主體的選擇往往涉及理性與意志的關系,從而,力命之辯同時又與志知之辯相交錯。從更廣的視域看,無論是力命關系的探討,還是志知(意志與理智)關系的辨析,最終都指向一個更基本的問題——人的自由。人類在從自然分離出來之后,便開始走向自由的艱難跋涉,而這一過程又始終是在必然性的制約下逐漸實現(xiàn)的。力命之辯在某種意義上,折射了自由與必然的如上糾纏?! ∪缜八?,在天人關系上,孔子以仁道的原則為文明社會的基本價值規(guī)范。就其內(nèi)在意蘊而言,孔子所提出的仁道原則不僅要求把人視為目的,而且意味著確認人具有行仁的能力:“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顏淵》)“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里仁》)為仁主要是履行道德規(guī)范,在孔子看來,人不僅僅是被尊重、被愛的對象,而且是給人以仁愛的主體。作為道德之主體,人蘊含著自主的力量:為仁(道德行為)并不僅僅是被決定的,而是主體自身力量的體現(xiàn)(由己)?!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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