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廈門大學 作者:劉鐵光 頁數(shù):232
內(nèi)容概要
作為版權核心產(chǎn)業(yè)之一的中國錄音產(chǎn)業(yè)遭遇持續(xù)快速縮水,產(chǎn)業(yè)界人士呼吁我國《著作權法》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進行賦權。學界對該種權利訴求的淺層面的分析形成正反兩種觀點,本書認為需要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進行全面的透視,以中國利益為中心,論證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必要性以及如何科學地構建該種權利。
劉鐵光所著的《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法律問題研究》第一章介紹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與保護歷程。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是指表演者與錄音制作者對錄音制品用于廣播與向公眾傳播時,使用者應向表演者與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其在著作權伴隨傳媒技術發(fā)展而擴張的進程中得以產(chǎn)生。《羅馬公約》第12條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全面保護成為各國著作權法保護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助推器。由于眾多利益集團在這種擴張進程中的推動作用,使形成的具有龐大權利束的著作權未得到充分的正當性論證,遭遇著作權侵權成為一種正?,F(xiàn)象的正當性危機。雖然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符合著作權不直接控制消費者、不限制創(chuàng)作自由與網(wǎng)絡技術發(fā)展的正當性內(nèi)涵,但其依然需要在著作權體系中論證其正當性,尤其是在著作權遭遇正當性危機的情形下。
為此,第二章從著作權中財產(chǎn)權控制權利客體公開使用的本質、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平等權利的配置、相關主體之間利益格局平衡的維持三個方面論證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
作為公共政策選擇的工具之一,本書第三章對經(jīng)濟學、法律全球化與公共政策選擇三個視角的分析表明,只有以中國錄音產(chǎn)業(yè)的真正需求為出發(fā)點才能論證其是否需要在我國賦權。通過我國錄音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需求與印度版權法中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對其錄音產(chǎn)業(yè)的重要性表明,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進行賦權是我國音樂產(chǎn)業(yè)復興的必經(jīng)之路。
第四章在比較法分析與借鑒的基礎上,結合我國《著作權法》現(xiàn)有制度資源,建議我國《著作權法》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進行如下安排:權利采取報酬權的模式,賦予錄音制作者,規(guī)定表演者參與報酬分配;具體份額由雙方協(xié)商,但協(xié)商中不得限制與排除表演者的報酬權。并且將廣播的范圍擴展至有線或無線的直播、轉播、重播、廣播的公開播放、網(wǎng)播、廣播的網(wǎng)絡同步播放以及網(wǎng)絡轉播,而表演主要指機械表演。對著作權人通過錄音制品表演其已發(fā)表作品亦采取法定許可的制度安排。
鑒于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所具有的壟斷性,第五章為該權利設置了限制制度:刪除權利制度的“兜底條款”,堅持著作權法定原則;刪除限制制度中“事先聲明排除”,保護限制制度所維護的公共利益;增加符合條件諸如教學、免費表演等活動中對錄音制品的廣播與表演作為對該權利的合理使用;對特定的使用者給予特定優(yōu)惠待遇。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法律問題研究》最后對該權利的實現(xiàn)設置了配套機制:對表演者與錄音制作者的該種權利采取必須委托集體管理組織行使的強制性集體管理;指定一個專門的法院受理報酬標準以及表演者與錄音制作者之間的分配份額爭議;并將報酬權之一的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在性質上界定為一種介入絕對權與相對權之間的權利,適用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第
1款第7項進行保護,侵權責任主要為停止侵權(停止繼續(xù)使用)與支付使用費。
作者簡介
劉鐵光,男,1973年11月生,湖南溆浦人,湖南科技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初中畢業(yè)直接進入湖南省黔陽師范學習,畢業(yè)后回到出生地從事中學的英語教學,直到2002年考上貴州大學民商法研究生,人生最為青春的年代全部奉獻給了國家的基礎教育。20lO年獲得廈門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主要從事知識產(chǎn)權法的教學與研究,在《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國版權》等雜志上發(fā)表10余篇知識產(chǎn)權方面的學術論文,并產(chǎn)生一定反響,其中有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報》論點摘編以及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書籍目錄
內(nèi)容摘要
縮略語
導言
一、背景與主題
二、寫作進路
三、研究方法
四、特別說明
第一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與保護歷程
第一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界定
一、基礎性名詞的解釋
二、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的內(nèi)涵
第二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獲得保護的歷程
一、印刷技術、作曲與紙面音樂作品的復制權
二、音樂表演、機械再現(xiàn)與公開表演權、機械復制權
三、錄音技術的進步與表演者、錄音制作者權利的出現(xiàn)
四、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誕生與發(fā)展
第二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
第一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正當性論證的必要性
一、著作權正當性的養(yǎng)成
二、著作權正當性危機及其表現(xiàn)
三、著作權正當性危機的根源
四、著作權正當性的出路
五、小結: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正當性論證的必要
第二節(jié) 正當性之一:權利客體公開使用控制的必然反應
一、著作權中財產(chǎn)權的本質
二、競爭性使用與公開使用的控制在著作權中的體現(xiàn)
三、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權利客體公開使用控制的必然反應
第三節(jié) 正當性之二: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權利平等配置的必經(jīng)之路
一、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原本的統(tǒng)一
二、等級關系理論的形成
三、等級關系理論對各國與國際著作權立法的影響
四、等級關系理論的基礎及其證偽
五、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沖突關系的平等協(xié)調(diào)原則
六、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著作權與鄰接權之間
權利平等配置的必經(jīng)之路
第四節(jié) 正當性之三:利益格局平衡維持的有效路徑
一、著作權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內(nèi)涵及其實現(xiàn)
二、錄音制品二次使用中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格局
三、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正當性:利益格局平衡維持的有效路徑
第三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國賦權的證成
第一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國賦權的多視角分析
一、正反觀點概述
二、錄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國賦權的經(jīng)濟學視角
三、錄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國賦權的法律全球化視角
四、錄音制品二次使用在我國賦權的公共政策選擇視角
五、小結
第二節(jié) 我國音樂產(chǎn)業(yè)發(fā)展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的需要
一、音樂產(chǎn)業(yè)的鏈條結構
二、中國音樂產(chǎn)業(yè)的困境及其原因
三、唱片業(yè)縮水的原因:數(shù)字盜版與收益獲取路徑單一
四、我國音樂產(chǎn)業(yè)的復興之路:錄音制品二次使用賦權
五、小結
第四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構建(一):權利制度
第一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比較法分析
一、國際條約中的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
二、主要國家著作權法中的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
三、比較分析
第二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制度構建
一、權利性質的選擇
二、權利享有的模式
三、權利主張的主體
四、立法例的安排
五、小結
第三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權利范圍
一、“營利性”或“商業(yè)性”的使用問題
二、廣播的范圍
三、向公眾傳播的范圍
四、錄音制品的范圍
五、小結
第五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構建(二):權利限制制度
第一節(jié) 著作權限制制度的構建原理
一、著作權法定原則是著作權限制的基礎
二、著作權限制的法定性
三、著作權限制的不可排除性
四、小結
第二節(jié) 《著作權法》限制制度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適用
一、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限制的立法例
二、合理使用制度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適用
三、小結
第三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限制制度的構建
一、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限制制度的構建目標:利益平衡
二、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限制的條約空間
三、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合理使用的限制
四、對特定使用者的優(yōu)惠待遇
五、小結
第六章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實現(xiàn)
第一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集體管理
一、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起源及其在數(shù)字環(huán)境中的地位與作用
二、集體管理對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適用
三、集體管理組織的選擇、強制性集體管理與監(jiān)管
第二節(jié) 報酬標準爭議的解決機制與報酬的分配
一、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報酬標準
二、報酬標準爭議的解決機制
三、報酬的分配
第三節(jié) 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保護
一、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性質
二、錄音制品二次使用權的侵權責任規(guī)則
三、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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