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簿(第10輯)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作者:包樂史、聶德寧、吳鳳斌 校注  頁數(shù):591  

內(nèi)容概要

  《公案簿(第10輯)》的內(nèi)容,起自1857年1月9日,終至1865年9月27日,即《公案簿》原檔第16冊,時間的跨度長達10年左右,不僅案卷眾多,信息量大,而且內(nèi)容相當豐富,頗具特色。其中,令人矚目的記載,至少有5個方面的內(nèi)容:(1)補錄了1762年、1791年牛郎沙里碑記;(2)關(guān)于購買公館始末的記錄;(3)遺產(chǎn)繼承和分配案例;(4)婚姻案中的離婚案例;(5)有關(guān)鴉片專責的銷售量及價格的記載。

作者簡介

注釋 解說詞:聶德寧 吳鳳斌 (荷蘭)包樂史 (Leonard Blusse)

書籍目錄

前言校注凡例和(荷蘭)1857年1月9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1月15日和(荷蘭)1857年2月14日,拜六和(荷蘭)1857年2月24日,拜二和(荷蘭)1857年2月26日,拜四和(荷蘭)1857年3月20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4月10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5月8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5月15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6月12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6月25日,拜四和(荷蘭)1857年7月3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7月8日,拜三和(荷蘭)1857年7月15日,拜三和(荷蘭)1857年7月31日,拜五和(荷蔭)1857年8月14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8月18日,拜二和(荷蘭)1857年9月11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9月28日,拜和(荷蘭)1857年10月23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11月6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11月20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12月4日,拜五和(荷蘭)1857年12月22日,拜二和(荷蘭)1858年1月8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1月20日,拜三和(荷蘭)1858年1月30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2月3日,拜三和(荷蘭)1858年3月5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3月26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4月17日,拜六和(荷蘭)1858年4月30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5月14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6月4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6月25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7月9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7月23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9月3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9月24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10月15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10月29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11月5日,拜五和(荷蘭)1858年11月11日,拜四補和(荷蘭)1858年7月9日,拜五……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公堂會議:“論吧城轄內(nèi)要作三處分叫,倘小本之人則敢爭買,其偽仔必得高價。吧城每月堪消土293斤,文登每月堪消土43斤,干冬圩每月堪消土42斤。如要多消者,可照例取絲南土四分之一。轉(zhuǎn)思要作三處分叫,各贌必有相斗爭兌,受虧血本。內(nèi)中各贌所用之土,必有不足,必有有余,以致多人受害。又恐有多端虧本,必不敢爭價。本堂細思此事,不若先試一總叫,然后分折加價者得為妙。謹詳副挨實嚏裁奪?!保ú榭痹敻怖鑱嗻P控張郎欠項一案)挨寅嚏司叻于和(荷蘭)1857年6月12日第6號致書公堂,附去第36號詩礁字,為黎亞鳳控張?zhí)砝梢话?。祈查勘事情及?shù)簿,具詞詳覆。第36號詩礁字:“黎亞鳳住西啷橋,控張?zhí)砝勺∏既?。因取貨并現(xiàn)項,共欠雷折銀190盾,任討不還,伏乞追究,并支諸費?!狈蠲跤嵗鑱嗻P,供云:“如詩礁字所言?!庇袛?shù)呈覽。即獻和(荷蘭)1855年8月1日起《日清》一本,和(荷蘭)1856年6月17日起至和(荷蘭)1857年4月15日止小本《《草清》》一本,和(荷蘭)1855年《總簿》一本。臺查黎亞鳳之數(shù),內(nèi)記張?zhí)砝扇l:乙卯十月初二日起至丙辰四月初八日止,共去貨雷1915.97盾;乙卯十月初三日起至丁巳二月十二日丘,共來雷1824.5盾;對除來外,尚結(jié)欠去雷91.47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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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簿(第10輯)》是吧城華人公館(吧國公堂)檔案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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