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9 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 作者:黃學賢,陳儀,胡亞球 著 頁數(shù):230
前言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淵源于1915年創(chuàng)設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當時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突出“英美法”教學模式和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以其科學的培養(yǎng)目標和鮮明的教學特色,贏得了“南東吳,北朝陽”的美譽,培養(yǎng)了王寵惠、吳經(jīng)熊、倪征噢、李浩培、潘漢典、楊鐵棵等一大批現(xiàn)當代著名的法學專家,使東吳大學的法學教育一度飲譽海內外,成為中國法學教育家園中的一朵奇葩。從1952年院系調整起,學院歷經(jīng)風雨,幾經(jīng)坎坷。1982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學院由“江蘇師范學院”易名為“蘇州大學”,同時恢復法學教育,成為全國最早恢復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年學院校友王健教授次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資捐建蘇州大學法學樓,設立獎學金,以推動蘇州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和研究。蘇州大學法學院同年更名為王健法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海外專項基金參與建設的公辦法學院?! W院現(xiàn)有法學博士點一個,法學一級碩士學位授予點,同時具有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的授予權。2000年學院獲得訴訟法專業(yè)的碩士學位授予權,2001年開始招收訴訟法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學院現(xiàn)有從事訴訟法學教學研究的教師近10名。我們在努力提高訴訟法學教學品質的同時,始終密切關注訴訟法學科發(fā)展的最新動態(tài),開展對訴訟法前沿問題的研究,積極參與中國訴訟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活動。近10年來,我們先后出版了20余部著作,發(fā)表了百余篇學術論文,內容涉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替代型糾紛解決機制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訴訟法學界產(chǎn)生了較大的影響。 為了進一步提升我院的訴訟法學教學和研究水準,促進訴訟法學科的發(fā)展,并加快我國訴訟法制改革和完善的步伐,我組織編寫這套“蘇州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文叢”。本文叢以訴訟法學的基本理論為研究對象,主要分為《民事訴訟原理》、《刑事訴訟原理》、《民事證據(jù)原理研究》、《刑事證據(jù)原理》、《民事訴訟制度的理論基礎》、《民事司法方法論》、《審判機制的困境與出路》。
內容概要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淵源于1915年創(chuàng)設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當時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突出“英美法”教學模式和高級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以其科學的培養(yǎng)目標和鮮明的教學特色,贏得了“南東吳,北朝陽”的美譽,培養(yǎng)了王寵惠、吳經(jīng)熊、倪征噢、李浩培、潘漢典、楊鐵棵等一大批現(xiàn)當代著名的法學專家,使東吳大學的法學教育一度飲譽海內外,成為中國法學教育家園中的一朵奇葩。從1952年院系調整起,學院歷經(jīng)風雨,幾經(jīng)坎坷。1982年經(jīng)國務院批準,學院由“江蘇師范學院”易名為“蘇州大學”,同時恢復法學教育,成為全國最早恢復法學教育的院校之一。2000年學院校友王健教授次子王嘉廉先生慷慨出資捐建蘇州大學法學樓,設立獎學金,以推動蘇州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育和研究。蘇州大學法學院同年更名為王健法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個由海外專項基金參與建設的公辦法學院。
書籍目錄
文叢序言1 官民爭訟誰訴誰其實并不重要2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及其處理3 行政公益訴訟:研究現(xiàn)狀與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若干問題4 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若干問題探討5 行政訴訟中應當賦予原告管轄異議權6 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研討的學術梳理7 行政訴訟中的自由心證制度與證明標準問題探討8 行政訴訟中暫時性法律保護制度研究9 行政訴訟證據(jù)交換制度及其完善10 行政訴訟中的證明妨礙制度探討11 行政訴訟中的情況判決研究12 對“對判決書上網(wǎng)制度基礎的追問”的追問13 中國行政審判模式的重構
章節(jié)摘錄
有學者比較詳細地研究了行政公益訴訟的理論基礎,認為行政公益訴訟的產(chǎn)生并非偶然,它是當代社會根基和結構深刻變動、政治法律思想全面革新的必然產(chǎn)物。首先,行政公益訴訟體現(xiàn)了公民社會公共性權利的司法保護。公民權利(包括社會公共性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的程度,反映了一個國家法治狀況和人權發(fā)育水平,而公民權利的保障離不開法律作用的發(fā)揮。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總是通過法律來確認和規(guī)范的,因而公民權利的主要內容是法律權利,這是由公民權利的性質和法律的性質決定的,也是權利獲得法律保障的必然要求。法律要保障公民權利首先要設立相應的權利制度,即提供制度根據(jù),包括憲法和普通法律兩個層面的根據(jù)。但僅僅有制度根據(jù)沒有制度保障是不夠的,實體權利必須以切實有效的訴訟手段為依托。無救濟即無權利,權利受到侵害者都應當享有申請救濟的資格。司法必須成為保護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線,任何一種權利要獲得實在性,必定意味著最終可以獲得司法上的救濟。公民所享有的社會公共性權利不應當是停留在紙上的空泛的東西,而應當是具體的存在,當其受到損害時必須為之提供合法的矯正手段。因此,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社會公共性權利)除了通過普通法律的普遍性實體賦予外,還要獲得可訴性。但由于這類權利往往并沒有直接的代表人和請求人,故必須賦予普通公民為公益提起訴訟的權利,這是公民訴訟制度得以確立的法理基礎之一。其次,行政公益訴訟體現(xiàn)了私人力量對國家權力的制約。如果私人因公益妨害和私益妨害的劃分而無權就公益妨害起訴,那么,就可能造成公益妨害繼續(xù)存在和受害人得不到法律救濟的不合理現(xiàn)象。行政公益訴訟產(chǎn)生的歷史性意義在于它突破了近代以來傳統(tǒng)的政治法律理論的框架,將保護公益的司法大門向普通民眾敞開,給私人以司法武器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這樣就打破了以往關于權利和權力以及不同權力之間的劃分結構與作用機制??傊ㄟ^創(chuàng)設公益訴訟制度,就可以動用私人力量對國家公權進行制約,充分發(fā)揮公民和團體在保護公益中的作用。① 有學者認為,行政公益訴訟蘊含的社會價值充分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社會福利國家行政、給付行政的客觀要求。第一,行政公益訴訟體現(xiàn)了現(xiàn)代法制的發(fā)展方向;第二,行政公益訴訟體現(xiàn)了法律的御前功能,符合法治經(jīng)濟便宜原則;第三,行政的公共性決定了必須將公益訴訟納入行政訴訟的范圍。
編輯推薦
《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研究》正是作者基于這樣的歷史使命而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完善所作的點滴思考,并未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其中,有的屬于基礎理論問題,如“官民爭訟,誰訴誰其實并不重要”、“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及其處理”等專題;有的屬于具體制度問題,如“行政公益訴訟:研究現(xiàn)狀與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行政訴訟原告資格若干問題探討”等專題;有的是對不同觀點的回應,如“對‘對判決書上網(wǎng)制度的追問’的追問”等專題;有的是對域外有關行政訴訟制度的探討,如“我國臺灣地區(qū)行政訴訟制度基本原則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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