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四川大學出版社 作者:姜曉萍 編 頁數:215
前言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fā)展目標。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行政法學在公共管理專業(yè)中的地位與作用曰益凸顯,不僅成為公共管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礎課程,同時也是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MPA)和各類干部教育培訓的核心課程。本教材旨在針對公共管理專業(yè)學習行政法學的需求,結合我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闡釋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與發(fā)展規(guī)律,以尋求公共行政與行政法學的學科交叉、融合。本教材由四川大學姜曉萍教授擔任主編,西南交通大學郭金云、西南民族大學戚興宇擔任副主編。姜曉萍教授負責設計教材框架、編寫大綱,并負責最終定稿;郭金云全面負責教材的統稿與審稿。具體撰寫分工如下:姜曉萍、郭金云,第一章;袁智、楊磊,第二章;戚興宇、郭金云,第三章;張彩娟、羅亞玲,第四章。在本教材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參考了國內外很多的相關資料,有的在書中給出了注釋,有的則在書末主要參考書目中予以列出。在此,我們對相關的作者表示真誠的謝意!出版社的有關編輯對本教材的出版給予了熱情的支持,并付出了辛勤的勞動,我們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謝!書中不妥之處,敬請讀者指正。
內容概要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發(fā)展目標。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行政法學在公共管理專業(yè)中的地位與作用曰益凸顯,不僅成為公共管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礎課程,同時也是公共管理專業(yè)學位(MPA)和各類干部教育培訓的核心課程。本教材旨在針對公共管理專業(yè)學習行政法學的需求,結合我國公共管理理論與實踐的發(fā)展,闡釋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與發(fā)展規(guī)律,以尋求公共行政與行政法學的學科交叉、融合。
書籍目錄
第1章 行政法學的基本理論1.1 行政法之行政1.1.1 行政的含義1.1.2 行政的分類1.1.3 行政權力1.1.4 行政關系1.2 行政法1.2.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2.2 行政法的淵源與分類1.2.3 行政法的地位與功能1.2.4 行政法的歷史發(fā)展1.2.5 行政法學1.3 行政法律關系1.3.1 行政法律關系的概念與特點1.3.2 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1.3.3 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1.4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4.1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含義1.4.2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現狀1.4.3 行政合法性原則1.4.4 行政合理性原則1.4.5 行政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之間的關系第2章 行政主體2.1 行政主體概述2.1.1 行政主體的概念及特征2.1.2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2.2 行政機關2.2.1 行政機關的概念2.2.2 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2.2.3 其他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2.3 公務員2.3.1 公務員的概念與分類2.3.2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2.3.3 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2.3.4 公務員的職務任免2.3.5 公務員的責任2.4 行政相對人2.4.1 行政相對人的概念與特征2.4.2 行政相對人的范圍2.4.3 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第3章 行政行為3.1 行政行為概述3.1.1 行政行為的概念3.1.2 行政行為的特征3.1.3 行政行為的分類3.1.4 行政行為的要件3.1.5 行政行為的效力3.1.6 行政行為的變更、撤銷與終止3.2 行政立法3.2.1 行政立法的概念3.2.2 行政立法的分類3.2.3 行政立法的原則與程序3.2.4 行政立法監(jiān)督3.2.5 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3.2.6 我國行政立法的問題與對策3.3 行政許可3.3.1 行政許可的概念與特征3.3.2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分類3.3.3 行政許可的實施與監(jiān)督3.3.4 我國行政許可制度的改革與發(fā)展3.4 行政征收3.4.1 行政征收的概念與特征3.4.2 行政征收的分類與設定3.4.3 行政征收的原則、方式與程序3.4.4 我國行政征收制度的改革與發(fā)展3.5 行政裁決3.5.1 行政裁決的概念與特征3.5.2 行政裁決的范圍與種類3.5.3 行政裁決的程序3.6 行政處罰3.6.1 行政處罰的概念3.6.2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原則3.6.3 行政處罰的管轄與適用3.6.4 行政處罰的程序3.6.5 我國行政處罰的問題與對策3.7 行政強制3.7.1 行政強制的概念與特征3.7.2 行政強制措施3.7.3 行政強制執(zhí)行3.7.4 我國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的問題與對策3.8 其他行政行為3.8.1 行政規(guī)劃3.8.2 行政合同3.8.3 行政指導3.8.4 行政獎勵3.9 行政程序3.9.1 行政程序的概念與種類3.9.2 行政程序法及其歷史發(fā)展3.9.3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與主要制度第4章 行政法制監(jiān)督與救濟4.1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4.1.1 行政違法4.1.2 行政法律責任4.1.3 行政法律責任制度的健全與完善4.2 行政法制監(jiān)督4.2.1 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概念4.2.2 行政法制監(jiān)督體系4.2.3 我國行政法制監(jiān)督的問題與對策4.3 行政復議4.3.1 行政復議概述4.3.2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4.3.3 行政復議的范圍4.3.4 行政復議管轄4.3.5 行政復議程序4.4 行政訴訟4.4.1 行政訴訟概念4.4.2 行政訴訟基本原則4.4.3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4.4.4 行政訴訟管轄4.4.5 行政訴訟參加人4.4.6 行政訴訟證據4.4.7 行政訴訟程序4.5 行政賠償4.5.1 行政賠償的概念與特征4.5.2 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4.5.3 行政賠償的范圍4.5.4 行政賠償請求人與行政賠償義務機關4.5.5 行政賠償程序4.5.6 行政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準主要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插圖:1.1.2.2 權力行政與非權力行政這是以手段為標準所作的分類。權力行政以命令與服從為基礎,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如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非權力行政以合意為基礎,往往采取私法的方式,援引私法的規(guī)則,如行政規(guī)劃、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激勵等。由于行政民主化的發(fā)展,權力行政與非權力行政的界限正日漸模糊。1.1.2.3 秩序行政與給付行政這是以任務為標準所作的分類。秩序行政的任務是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如用催淚彈驅散可能發(fā)生騷亂的示威人群。給付行政的任務是為公民提供各種福利,如發(fā)放撫恤金、救濟失學兒童。秩序行政與給付行政之間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給付行政的發(fā)展以秩序行政為基礎,秩序本身也是行政機關為公民和組織提供的一種服務;同時,給付行政的發(fā)展往往會促進秩序行政的改善。1.1.2.4 裁量行政與羈束行政這是以法律約束程度為標準所作的分類。羈束行政是指法律對行政活動的程序和實體要件作了明確規(guī)定,行政機關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實施行政活動,沒有選擇余地的行政類型。裁量行政是指法律對行政活動的程序或實體標準規(guī)定得不明確、不具體,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自主判斷、進行選擇的行政類型。裁量行政總體上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律后果裁量,即在法律規(guī)定的不同處理方法中進行選擇,如“警告、200元以下罰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另一種是事實要件裁量,即法律規(guī)定使用了不確定的概念,如“必要時”、“公共利益”、“情況緊急”、“正當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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