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概論

出版時間:2009-5  出版社:楊泉明 四川大學出版社 (2009-05出版)  作者:楊泉明 編  

前言

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胡錦濤同志強調:“加強公民意識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奔訌姽褚庾R教育,是當代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重大課題。公民意識是指作為現(xiàn)代社會成員的公民對自己的角色及其價值理想的自覺反映,或者說是公民對自己在國家、社會中的地位、權利和責任的自覺認知。公民意識包括公民的主體意識、公民的公共意識和公民的責任意識三個方面。公民的主體意識,意味著公民從“臣民”狀態(tài)中解脫出來,從而成為一個現(xiàn)代國家中獨立的、自覺的、能動的主體,它擺脫了外在權威的干預,自主地進行著個人的選擇,積極、主動地介入到政治活動之中。具體說來,公民的主體意識包括公民的自由意識、權利意識、平等意識及參與意識。公民的公共意識是指公民并非將自己只看做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是把自己看做是一個社會共同體(即國家)中有機的一員。因此,公民不能只關注自己個體的存在,而要從個體與社會共同體的關系中去思考個體與社會共同體的關聯(lián)性存在。公民的公共意識包括公民的法治意識、正義意識、妥協(xié)意識、公德意識、及愛國意識等。公民的公共意識是公民處理個體與社會共同體關系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內容概要

《憲法概論》內容為:現(xiàn)代意義上公民的主體地位正是通過憲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民享有的權利來體現(xiàn)的。憲法中對公民政治權利的規(guī)定,構成了公民與國家之間關聯(lián)的紐帶。公民通過對這些政治權利的行使,完成了公民對國家權力的授予、監(jiān)督與更新。對憲法的認知即憲法意識構成了公民意識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
公民的憲法意識不可能自發(fā)形成,而必須有意識地培育。加強公民憲法意識的教育,是公民意識教育的重要內容。為加強憲法意識的培育,必須要讓公民了解憲法的內容。只有掌握了憲法的基本知識,了解我國憲法的內容,公民才能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憲法,并養(yǎng)成自覺遵守憲法的習慣,最終使憲法成為全體公民共同遵守的生活規(guī)范。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憲法概述第一節(jié) 憲法的概念一、憲法的含義二、憲法的特征三、憲政的含義第二節(jié) 憲法的歷史一、早期外國憲法的產生二、舊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三、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fā)展第三節(jié) 憲法的基本原則一、人民主權原則二、人權保障原則三、法治原則四、權力制約原則第四節(jié) 憲法的創(chuàng)制一、憲法的制定二、憲法的修改三、憲法的解釋第五節(jié) 憲法形式與憲法規(guī)范一、憲法形式二、憲法規(guī)范第六節(jié) 憲法關系、憲法意識與憲法文化一、憲法關系二、憲法意識三、憲法文化第二章 國體第一節(jié) 國體概述一、國體的概念二、國體的決定因素第二節(jié) 我國的國體一、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二、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就是無產階級專政三、人民民主專政的特點第三章 政體第一節(jié) 政體概述一、政體的概念及其與國體的關系二、政體的分類第二節(jié) 我國的政體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發(fā)展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及其優(yōu)越性四、堅持和完善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四章 國家結構形式第一節(jié) 國家結構形式概述一、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二、國家結構形式的種類第二節(jié) 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一、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二、我國采取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依據第三節(jié) 行政區(qū)劃一、行政區(qū)劃的概念和原則二、我國現(xiàn)行的行政區(qū)劃第四節(jié) 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區(qū)域自治的概念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優(yōu)越性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類型第五節(jié) 我國的特別行政區(qū)制度一、特別行政區(qū)的概念二、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地位三、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四、特別行政區(qū)與中央的關系第五章 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第一節(jié) 選舉制度一、選舉制度的概念二、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三、選舉的程序第二節(jié) 政黨制度一、政黨和政黨制度的概念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三、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制度第六章 經濟制度與精神文明第一節(jié) 經濟制度一、經濟制度的概念二、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三、非公有制經濟四、分配原則五、國家對公共財產權和私有財產權的保護第二節(jié) 精神文明建設一、精神文明概述二、精神文明建設的根本任務三、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內容第七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上)第一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一、公民的概念二、公民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概念第二節(jié) 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與保障一、我國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特點二、我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下)第九章 國家機構(上)第十章 國家機構(下)第十一章 憲法的實施與保障第十二章 國家標志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憲法概述第一節(jié)憲法的概念一、憲法的含義“憲法”的英文是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源于拉丁文,原意是組織、規(guī)定、結構、確立、敕令等。在古希臘,“憲法”是有關城邦組織和權限的法律,其中含有組織法的因素。在古羅馬,“憲法”一詞被用來表示當時皇帝頒布的詔書、諭旨、敕令等,用以區(qū)別市民會議通過的文件。但是,在這些概念中都沒有提及“憲法是國家根本法”的觀念,與近代憲法概念的含義有本質的區(qū)別。在中世紀,“憲法”用來表示封建主和教會的特權,是規(guī)定封建主、教會與國家關系的法律。在這個時期,歐洲出現(xiàn)過一些叫做“憲法”或“根本法”的法律,但它們也不是近代意義上的憲法。在中國,很早就存在“憲法”一詞。除“憲法”這個詞外,還有“憲典”、“憲綱”、“憲章”、“憲令”等,有時僅用一個“憲”字。在古代,“憲法”或“憲”有兩種用法:一是作名詞使用,指法度、法令、典章等,多含有刑法的意思。如《國語》中有:“賞善罰奸,國之憲法也?!庇秩纭豆茏印ち⒄分杏校骸罢轮?,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國,憲既布,有不行憲者,謂之不從令,罪死不赦?!?/pre>

后記

本書是四川大學黨委書記楊泉明教授主持的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普及規(guī)劃項目《公民憲法基本知識》的最終成果。該成果是全體課題組成員團結協(xié)作共同努力的結果。楊泉明教授任主編,負責全書的組織、設計、統(tǒng)稿、作序并撰寫部分章節(jié);四川大學法學院謝維雁教授任副主編,協(xié)助統(tǒng)稿并撰寫部分章節(jié)。參與編寫的人員還有蘇雪梅、陳馳、張曉靈、何真、程媛媛、寧雪伶、趙鐵杉、段鴻斌、魏薇、張凱、杜正武、李倩、于海燕、程楊梅、童瑤。本課題完成后,其成果經由四川大學法學院里贊教授、四川省省委黨校王建華教授、李延鑄教授審閱并作出“可以結項”的鑒定。各位專家為此付出的辛勤勞動,課題組深表感謝。四川大學方云、王軍、胡浚、李軍、祝艷紅等老師及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于坤杰、于向波、曹藝瀕、彭呈亮參與了本書的修改、校對工作,在此一并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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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概論》由四川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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