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12 出版社: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 作者:王剛義,陳樹文 頁數(shù):396
內(nèi)容概要
在編寫本書時,我們在采納王利明教授學術觀點基礎上,又眾采各家之長,對中國民法學體系進行了新的探索和研究。本書始終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法律移植與本土化相結合的原則,在研究方法上突出體現(xiàn)以下幾個特點: 1. 民法的歷史傳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 民法學的理論和體例不是一朝一夕產(chǎn)生的,而是經(jīng)過了相當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早在羅馬法時代,法學家蓋尤斯在其《法學階梯》一書中,就提出了一種羅馬民法體例,將羅馬市民法劃分為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三部分。法國拿破侖民法,采用了羅馬法體例,但將訴訟法從民法中分離出來,同時將物法進一步分為財產(chǎn)法和財產(chǎn)權的取得方式。后來德國創(chuàng)建的潘德克吞民法體例,將民法分為總則、債權、物權、親權和繼承五編。近現(xiàn)代的荷蘭民法和俄羅斯民法,都將法國模式和德國模式結合起來,同時又吸收了英美法系的經(jīng)驗,創(chuàng)建了民法八編模式。本書在尊重大陸法系民法傳統(tǒng)的基礎上,吸收了世界各國民法的經(jīng)驗和成果,又緊密結合中國的民事立法實際情況,將民法體例設計為八編:總則、人格權法、親屬法、繼承法、物權法、債權法、合同法和侵權行為法。在民法內(nèi)容上,本書也著力對新出現(xiàn)的民事法律關系進行了研究和探索。例如,在人格權法研究中,對大家陌生的貞操權、信用權、隱私權等進行了探討。在侵權行為法研究中,貫徹了以大陸法系為體,英美普通法系為用,廣泛吸納司法經(jīng)驗的原則?! ?. 民法的體系化和邏輯性相結合 體系化和邏輯性是民法學的內(nèi)在要求。近代意義上的民法學,是追求體系化和嚴密邏輯的學說。而作為民法最高法律形式的民法典,更是以體系性以及由之所決定的邏輯性為重要特征的。體系是民法的骨架,邏輯是民法的血脈,二者是民法的生命所在。本書把滿足民法形式合理性的要求體現(xiàn)在體系的完整性上,在整個民法體系中充分貫徹了民法的基本價值觀念,如平等、誠實信用、私法自治、維護交易安全等。通過消除整個民法體系價值觀念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將各項民事法律制度整合成一個有機整體,以建立起內(nèi)在和諧一致的民事規(guī)范體系?! ?. 理論性和時代性相結合 本書在深入法理研究,適應法學教育和研究的需要基礎上,著重我國民法司法實踐研究,以全面地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時代需要。讀者完全可以通過新的實踐、新的視角、新的體驗去感悟、去應用、去創(chuàng)新、去提升民法學?! ?. 技術規(guī)范和深淺適度相結合 本書力求技術規(guī)范,做到語言規(guī)范,簡明扼要,邏輯嚴謹,層次分明,并在技術上與國際出版物接軌。同時深淺程度適中,本書力求有較高的學術品位和思想含量,有深入淺出的剖析學術論點。也就是說,本書既可以作為專門研究民法的學者們的參考用書,又與大學生、研究生和初步接觸民法理論的人接受能力相適應。21世紀紛紜復雜、充滿變數(shù),民法學的豐富和完善也一定面臨著一個又一個的巨大挑戰(zhàn)。那就讓我們法學學者和法律工作者一起共勉吧!
作者簡介
王剛義,男,1956年生,吉林長春人。法學博士。現(xiàn)就職于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民商法碩士導師。任大連市生命科學研究會理事長,兼任吉林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律師,勞獲2006CCTV體壇風云人物獎。代表著作有:《比較法學》、《當代民主政治分析》、《法律社會工作學》、《社會發(fā)展和社會政策研究》等。
書籍目錄
第1章 民法總則研究1.1 民法的概念和性質1.1.1 民法的概念1.1.2 民法的性質1.1.3 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1.1.4 民法典的體系1.1.5 民法的基本原則1.1.6 民法的適用范圍1.1.7 民法的歷史發(fā)展1.2 民事主體1.2.1 民事主體與權利能力1.2.2 自然人1.2.3 法人1.2.4 非法人組織1.3 民事法律關系1.3.1 民事法律關系概述1.3.2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1.3.3 民事權利1.3.4 民事義務1.3.5 民事責任1.4 民事法律行為1.4.1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1.4.2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4.3 意思表示1.4.4 法律行為生效1.4.5 法律行為制度的演進1.4.6 其他法律行為1.5 代理制度1.5.1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5.2 代理的分類1.5.3 代理行為1.5.4 無權代理1.5.5 表見代理1.5.6 代理制度的發(fā)展1.6 訴訟時效和期間1.6.1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效力1.6.2 訴訟時效的適用1.6.3 期間的概念和分類1.6.4 除斥期間和期間的計算方法1.6.5 時效制度的歷史發(fā)展第2章 人格權法研究2.1 人格權的一般規(guī)定2.1.1 人格權的定義2.1.2 一般人格權2.1.3 具體人格權的范圍2.1.4 人格權請求權2.1.5 人格權的商品化和人格權的限制2.2 物質性人格權2.2.1 生命權2.2.2 健康權2.2.3 身體權2.2.4 物質性人格權保護的特殊問題2.3 標表型人格權2.3.1 姓名權2.3.2 名稱權2.3.3 肖像權2.4 評價型人格權2.4.1 名譽權2.4.2 信用權2.4.3 榮譽權第3章 親屬法研究第4章 繼承法研究第5章 物權法研究第6章 債權法研究第7章 合同法研究第8章 侵權行為法研究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1章 民法總則研究 1.2 民事主體 1.2.1 非法人組織 1. 非法人組織 (1)非法人組織的概念 非法人組織又稱為非法人團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在我國的法律用語中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中的其他組織?! 。?)非法人組織的地位 關于非法人組織的主體地位,即其是否可為民事主體,在民法理論與各國立法上有不同的觀點。主要有否定說和肯定說。否定說認為,民事主體只有自然人與法人兩類,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它只是自然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特殊形式,有的也僅具有訴訟能力??隙ㄕf認為,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具有訴訟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因此它是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另一類民事主體,有的學者稱之為第三類主體?! 。?)非法人組織的特點 ?、俜欠ㄈ私M織的社會組織。非法人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作為社會組織,非法人組織不同于自然人,不是以自然人個人的名義存在于社會的。并且,非法人組織應當是為實現(xiàn)一定的目的而設立的具有穩(wěn)定性的集合體?! 、诜欠ㄈ私M織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組織。非法人組織雖為社會組織,但不屬于法人,不同于具備法人條件的社會組織。非法人組織盡管也為一個組織體,但它既不是如法人一樣地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完善的組織機構等,也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鄯欠ㄈ私M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非法人組織雖不具有民事責任能力,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它是為實現(xiàn)一定目的而存在的,為實現(xiàn)其目的的需要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因此,非法人組織也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pre>編輯推薦
《民法學》既可以作為專門研究民法的學者們的參考用書,又與大學生、研究生和初步接觸民法理論的人接受能力相適應。21世紀紛紜復雜、充滿變數(shù),民法學的豐富和完善也一定面臨著一個又一個的巨大挑戰(zhàn)。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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