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7 出版社:同濟大學 作者:王維達 頁數: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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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運用管理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政治學、系統科學等多學科的理論與方法,對公共組織和公共事務進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動。它與工商管理一起,被認為是推動現代社會進步的兩個“車輪”。現代公共管理的教育和研究于20世紀初在西方興起,迄今已有10O多年的歷史。它來源于現代機器工業(yè)大生產對政府管理科學化、專業(yè)化的需要。當代公共管理學呈現出一種多層次和多方向發(fā)展的趨勢,其核心理論與研究思維正在向復雜、系統、綜合集成的科學方向發(fā)展,關注解決復雜的公共管理、社會治理和公共政策問題。經過近20多年穩(wěn)定的持續(xù)發(fā)展,中國已從內向型為主的經濟體系向全球性經濟體系轉變,從鄉(xiāng)村一農業(yè)化社會向城市工業(yè)化社會轉變,從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與轉型,特別是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的科學發(fā)展觀推動著公共管理變革。管理復雜、多變、動蕩的全球性公共事務、城市事務、經濟和社會事務,需要公共組織的再造、公共管理體系的轉變和政府管理質量的持續(xù)提高,而良好的公共管理則是建設和諧社會的要素之一。
內容概要
行政法學在我國是一門新興學科,隨著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發(fā)展,行政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受到熱切關注。本書在總結多年教學科研成果的基礎上編寫而成,重點突出對中國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闡述和對行政法律規(guī)劃的適用,并增補了行政信息行為、政府采購行為、以私法完成公共任務等內容。每章均安排有相關法律文件預習和相關思考題討論,并結合本章內容選編有典型案例分析和主要參考文獻。作為公共管理系列教材之一,本書適用于公共管理專業(yè)研究生及公共管理部門相關人員學習。
作者簡介
王維達,畢業(yè)于德國國家行政學院,文學碩士、公共行政學碩士,德國斯拜耳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學博士?,F任同濟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公法教授,同濟大學外國法研究所所長,同濟大學中德學院經濟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上海法學會理事,上海行政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上海行政學會理
書籍目錄
總序前言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論第二章 行法主體第三章 行政行為概論第四章 行政立法第五章 行政許可第六章 行政檢查第七章 行政處罰第八章 行政強制措施第九章 行政強制執(zhí)行第十章 行政征用第十一章 行政征收第十二章 行政合同第十三章 行政指導第十四章 行政信息行為第十五章 政府采購第十六章 行政司法第十七章 行政復議第十八章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第十九章 監(jiān)督行政第二十章 行政訴訟第二十一章 行政訴訟的受案、管轄與參加人第二十二章 行政訴訟的程序制度第二十三章 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律適用與裁判第二十四章 特殊的行政訴訟第二十五章 行政賠償
章節(jié)摘錄
二、行政指導法治化1.實體依據法治化從法治行政的要求看,一切行政行為均要有法律授權,這是由行政權的特征決定的,也是法律優(yōu)先和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體現。行政指導是一種新型的行政行為,對于它的要求也是如此。但由于法律授權涉及行政組織法和行政行為法兩種不同的情況,在行政指導的授權問題上出現了不同的意見。[zz’我們認為,要求所有行政指導都有行政行為法上的依據,不僅不符合客觀實際,操作上也是行不通的。行政指導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體現,行政機關只要在組織法規(guī)定的職權和管轄范圍內就有權采取行政指導的方式進行管理。當然,再大的自由裁量權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規(guī)定,所以,絕不允許行政指導超越有關行政機關組織法規(guī)定的權限,并且,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進一步發(fā)展,不排除以后對行政指導會出現某些行為法上的依據,因而在立法工作中就要分清哪些應該首先納入立法規(guī)劃中。所以,要在實體法上將行政指導納入法治的軌道,就要求在行政行為法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形下,應遵從行政行為法的規(guī)定。在沒有行政行為法的情形下,可按組織法的規(guī)定在其職權或管轄范圍內實施。在沒有詳細的行政行為法和組織法的情形下,可根據前文所述的法的一般原則進行指導,在特殊情形下,政策也可用于規(guī)范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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