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學出版社 作者:陶信平 編 頁數:287 字數:343000
前言
法律的進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項綜合性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F(xiàn)實社會關系的發(fā)展,國際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變化,為法律的進步提供動力,提供社會的土壤。而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發(fā)展,直接推動了法律進步的進程。同時,全民法律意識、法律素質的提高,則是實現(xiàn)法治國家理想的重要因素。在社會發(fā)展、法學研究等關系到法律進步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中,法學教育則處于核心而基礎的地位。近代以來,中國法學教育作為法律進步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社會的曲折發(fā)展,也經歷了極不平坦的發(fā)展歷程。史料表明,清朝末年(公元1895年10月)開辦的天津中西學堂,首次開設法科(律例學)并招收學生,這標志著近代最早的法學教育機構的誕生。三年后,著名思想家梁啟超撰文呼吁國人,要重視法學,發(fā)明法學,講求法學。數年后,以修律大臣沈家本為代表的一批有識之士,在近十年的變法修律過程中,重視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督促清廷創(chuàng)辦京師政法學堂等專門法學教育機構。經過一代代學者的不懈努力,到了20世紀40年代,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體系和學術結構?! ?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的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步入了新的發(fā)展階段。但是50年代末,隨著“左”傾思想的泛濫,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在經歷了建國初期的短暫發(fā)展之后,逐漸走向停頓,直到十年“文革”橫遭摧殘,幾近殆盡。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結束了“左”傾思想的統(tǒng)治地位,開始了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出現(xiàn)了根本性的轉折。二十多年來,經過廣大法學教育和研究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事業(yè)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法學教育的規(guī)模迅速擴大,層次日趨齊全,結構日臻合理。據有關部門統(tǒng)計,現(xiàn)在全國設有法律本科專業(yè)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已近400所,在校學生達到10萬多人。除本科生外,在一些重點大學、全國知名的法律院系,法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已經成為培養(yǎng)的重點。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事業(yè)由此進入了長期穩(wěn)定、良性發(fā)展的大好時期。
內容概要
本書依據2007年3月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法規(guī),借鑒和吸收國內外有關物權法理論研究成果,比較系統(tǒng)地闡述了我國物權法的基本精神和具體制度。全書基本按照《物權法》的結構設計,便于對物權法的理解和適用,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及物權法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及建筑區(qū)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用益物權、地役權、擔保物權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知識。本教材立足于對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理解和適用,力圖用簡明扼要的語言闡述法的精神和基本原理,對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制度作出簡要的闡釋,便于學習和理解。 本教材除適用于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使用外,還可以作為法律工作者的參考用書和其他人員的普法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jié) 物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第三節(jié) 物權的分類 第四節(jié) 物權的效力 第五節(jié) 物權的民法保護第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jié) 物權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jié) 物權法的特征 第三節(jié)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物權法律關系第三章 物權變動 第一節(jié) 物權變動概述 第二節(jié) 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 第三節(jié) 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四節(jié)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五節(jié) 不動產登記制度第四章 所有權 第一節(jié)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jié) 所有權的內容 第三節(jié) 所有權取得與消滅 第四節(jié) 所有權的保護第五章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 第一節(jié)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專有所有權 第三節(jié) 共有所有權 第四節(jié) 管理權第六章 相鄰關系 第一節(jié) 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相鄰關系的種類 第三節(jié) 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第七章 共有 第一節(jié) 共有概述 第二節(jié) 按份共有 第三節(jié) 共同共有 第四節(jié) 準共有第八章 占有 第一節(jié) 占有概述 第二節(jié) 占有的取得、變更與消滅 第三節(jié) 占有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占有的保護 第五節(jié) 準占有第九章 用益物權概述 第一節(jié)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jié) 用益物權的類型體系 第三節(jié) 準物權第十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與流轉 第三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第十一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與變動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五節(jié) 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十二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節(jié) 宅基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限制 第三節(jié) 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第十三章 地役權 第一節(jié) 地役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地役權的取得 第三節(jié) 地役權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地役權的消滅第十四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jié)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jié) 擔保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jié) 擔保物權的設立 第四節(jié) 擔保物權的消滅第十五章 抵押權 第一節(jié) 抵押權概述 第二節(jié) 抵押權的設立 第三節(jié) 抵押權的效力 第四節(jié) 抵押權的消滅 第五節(jié) 特殊抵押權第十六章 質權 第一節(jié) 質權概述 第二節(jié) 動產質權 第三節(jié) 權利質權 第四節(jié) 質權和抵押權的異同第十七章 留置權 第一節(jié) 留置權概述 第二節(jié) 留置權的設立 第三節(jié) 留置權的效力 第四節(jié) 留置權的消滅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2)在不傷害身體機能的前提下,經本人或監(jiān)護人同意,從活人身體分離的部分可以成為民法上的物。比如,與身體分離的毛發(fā)、牙齒,還有捐獻的器官、血液、精液、卵子等,均屬于民法上的物。必須指出的是,以活人身體的一部分為標的物的法律行為其有效性應以不違背公序良俗為限?! ?.物主要限于有體物 我國現(xiàn)行民事立法未對物的概念及種類作出專門規(guī)定?,F(xiàn)代物權法理論所理解的有體物是指占據一定空間、具有實體存在并且能為人的感官所觸知的物質,包括固體、液體和氣體?!睹穹ㄍ▌t》中規(guī)定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等權利的客體必須為有體物。然而,《擔保法》規(guī)定了土地使用權抵押制度和動產質權制度,使權利成為物權的客體?! 〉?,作為人類智慧成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yè)秘密、信息等均不是物權的客體,它們構成知識產權的客體。對這些無體物的保護,適用知識產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人身自由、隱私、姓名、名譽和人格尊嚴是人身權的客體,而不是物權的客體?! ?.物須能滿足人的需要 民法意義上的物必須具有使用價值或交換價值,能滿足人的物質或精神的需要。能否滿足民事主體的需要,應該根據個案進行分析,根據具體民事主體的個人愿望做出判斷。有人認為,一粒米、一滴水雖為物理學上的物,但非法律上之物①。這個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他們寄托了民事主體的情感,則應當認為他們是民法上的物。比如,遙遠的故土上生長出來的一粒米,或者是童年玩耍時的水井里取出的水,或者是親人寄過來的帶有特殊感情的一粒米或一滴水?! ?.物必須能為人力支配 法律上所謂的物,不僅須為有體,更須為人力所能支配之物。日月星辰、大洋之底土,雖為有體,但不能為人所支配,所以僅為物理上的物,而非法律上的物?! 〉诂F(xiàn)代,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日益強大,人類活動范圍日益擴張,大洋之海底及宇宙空間逐漸成為人類探索、開發(fā)的范圍。因此,民法概念似不應拘泥,凡物理上的物,即使人力尚不能支配,亦無妨承認為法律上之所謂物。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