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作者:(英) 霍布斯 頁數(shù):316 譯者:朱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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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帝創(chuàng)世治世之術,謂之自然,自然之所有,人每效而為之。夫所謂生命,不外肢體之動作,而由其中之一部為之發(fā)動,如鐘表之彈簧之與齒輪是也。人身之有心,譬猶彈簧也;其神精,譬猶游絲也;其骨骼,譬猶齒輪也。自然界之制品最精者,莫如“人”,而人遂能創(chuàng)作龐大之“利維坦”,名之日“國”者,以擬之。此機械人之組織及力量,皆遠超越乎自然人,而轉為自然人之保障焉。一國之中,主權,其靈魂也;官吏,其骨骼也;賞罰,其神精也;私家之財富,其體力也;公眾之安寧,其事業(yè)也;顧問之輔弼,有如記憶;公道與法律,有如理志;民和,則有如健康;民怨,則有如疾病;內亂,則有如死亡。若夫立國之本之“民約”,則有似乎上帝創(chuàng)世時“其令有人”之一念。今欲述此機械人之性質,予將分為四篇以論之:第一篇,論制造之者,及借以制造之材料,二者蓋皆人也。第二篇,論國以何契約而造成,及統(tǒng)治者之權力與力量,并論國之何以存何以亡。第三篇,論基督教國之為何。第四篇,論何為黑暗之國。
內容概要
《利維坦》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開宗明義宣布了作者的徹底唯物主義自然觀和一般的哲學觀點,第二部分是全書的主體,主要描述自然狀態(tài)中人們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旨在否認自成一統(tǒng)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其主要矛頭是針對羅馬教會,大量揭發(fā)了羅馬教會的腐敗黑暗、剝削領婪的種種丑行劣跡,從而神的圣潔尊崇,教會的威嚴神秘,已經在霍布斯的筆下黯然失色。
作者簡介
朱敏章,民國時期的政法學者,有譯著多種,生平不詳。
書籍目錄
譯者引言作者序言第一篇 論人類 第一章 論感覺 第二章 論想象 第三章 論想象之連續(xù) 第四章 論語言 第五章 論理智及科學 第六章 論自由的動作即情欲之內部起源并論表示此種動作之言辭- 第七章 論議論之終結 第八章 論智識之德及其弱點 第九章 論知識之分類 第十章 論權力身價尊顯榮譽及身份 第十一章 論舉止之異同 第十二章 論宗教 第十三章 論人類之自然的狀態(tài)由其禍福之點察之 第十四章 論第一第二自然律并論契約 第十五章 論其他之自然律 第十六章 論人法人主動人第二篇 論國 第一章 論國之起源發(fā)生及其意義 第二章 論建立的統(tǒng)治者之權利 第三章 論建立的國家之種類及統(tǒng)治權之繼承 第四章 論保育的管轄及專制的管轄 第五章 論人民之自由 第六章 論集會結社 第七章 論大臣 第八章 論國家之營養(yǎng)及生殖 第九章 論建議 第十章 論國法. 第十一章 論罪犯恕罪及減罪 第十二章 論賞罰 第十三章 論國家何以致弱而致解體 第十四章 論統(tǒng)治者之職權 第十五章 論因于自然的上帝之國第三篇 論基督教國 第一章 論基督教政治之原則 第二章 論《圣經》各篇 之總數(shù)及其年代范圍威權及注疏家 第三章 論神靈天使靈感之意義 第四章 論《圣經》文中天國圣潔圣餐各詞之意義 第五章 論上帝之言及先知 第六章 論異跡及其應用 第七章 論永生地獄得救贖罪及來世 第八章 論教會一詞在經文中之意義 第九章 論亞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及猶太列王時代上帝國之權能 第十章 論救主之職分 第十一章 論教權 第十二章 論人人天國之必要條件第四篇 論黑暗之國 第一章 論誤解《圣經》所引起之靈的黑暗 第二章 論神話及其他外邦宗教所流傳之遺跡 第三章 論無益之哲學及荒誕之慣例所招致之黑暗 第四章 論前述之黑暗孰因之以為利結論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章 論想象之連續(xù)所謂思想之連續(xù)者,謂一思想接續(xù)又一思想,可名之為心之言語,以別于字之言語。人每思及一物之后,其第二思想之繼起,絕非盡出偶然。吾人之想象,既系出于前此感覺之一部或全部,故由一想象過渡于又一想象,其過渡之程序,亦必前此感覺中有類似之者。緣一切幻覺,皆系內部運動之一種,即感覺之遺跡。某某運動曾經相續(xù)而起者,則其中一種再起而甚強時,別種必連續(xù)而起。譬如傾水于桌之平面上,以指引之,指之所至,水亦至焉。但在感覺之時,每得一物之印象后,其續(xù)得者每有不同。故當想象一物之后,其繼續(xù)想及者,亦不能斷定必為何物;但可確言者,此物必與彼物曾有一度相續(xù)之關系耳。此種思想之相續(xù),或心的語言,凡有兩種。第一種為盲行的,無定則的,因其無情欲的關系,故不能定其繼續(xù)之方向。此類思想,游蕩無定;雖亦甚復雜,但不協(xié)調。譬如不調之琴,發(fā)聲雜亂;又如已調之琴,而遇不善奏者,則亦不成聲也。然雖在此亂雜之心境中,而細一察之,亦常可發(fā)見其連續(xù)之關系。譬如論及吾國近今之內亂,忽有人起而問羅馬時代一文錢之所值,固覺其毫不相干矣;但此二事之關聯(lián),正不難說明。蓋一想及內爭,即聯(lián)想到國王之陷于仇敵之手,因而想及基督之陷于仇敵之手,于是想及賣基督者所得三十文錢之賞金。故此問題,非無因而至矣。因思想之動極速,故一問題引起別一問題,毫不費時也。第二種思想之連續(xù),為有常軌的,為欲念所管轄者。緣吾人所欲或所懼之物,其印象最深而持久,往往可以擾及睡眠。因有欲念,于是想及如何之方法便可生出所欲之結果,于是更想及方法之方法,直至想出吾人力所能及之下手點。因所欲求之結果,印象極深,故思想中偶有分歧,可令其即刻復回原途。昔日哲人昭示吾人,謂凡吾人之行動,應常以所欲得者為標的,則思想自有途徑,而可向成功之路進行也。有節(jié)制之思想,其連續(xù)復有兩類:一即思及一結果而搜求其原因,或能達此之方法。此于人類及動物皆同有。一即思及一物,而更思此物所能發(fā)生之結果。換言之,即得之之后可以如何利用之是也。此則殆為人類所獨具。蓋在動物,除饑渴淫怒等肉體之情以外,其性非能生此好奇心也。故心之語言,在為欲所節(jié)制時,結果即為尋求,此即發(fā)明之起源。其尋求也,或求現(xiàn)在及過去某結果之原因,或求現(xiàn)在或過去某原因之結果。設人失落一物,則必由其失物之時之處,回想及某某處某某時,以求得其尚未失去之時之地。蓋必先求得一確定之時間空間,以便著手尋求;于是再由此時此地,續(xù)想及以后之時之地,以求得在某行動或某環(huán)境中可致遺失此物。此名日回憶,即重思過去之行動是也。有時吾人知所尋之物必不出某范圍,于是可就此范圍中一一遍察其各部分。譬如有珍飾遺于地上,則必將地板仔細掃除以尋之;又如獵犬,常遍走田間以覓獵物之跡;又如有人將欲作歌,則先遍察各字母,以求葉韻也。有時吾人欲知某一行為之結局,則必思及前此同一行為之結局何如,蓋假定同一之行為將造成同一之結果也。譬如人欲知罪犯之結果,則必回憶前此之所見;于是依次想及犯案、法警、監(jiān)獄、法官、行刑場。此類思想,名日先見或先知,亦名日智慧。唯類此之推測,因不能盡知其各方情勢,往往歸于謬誤。但有一層可以無疑,即某人之經驗較多,則其先見之程度亦同一較多,而其推測亦較鮮失誤。凡現(xiàn)在之物,存于自然;過去之物,存于記憶;將來之物,則尚未存在。故“將來”也者,乃吾心之所造,不過以過去之因果施之于現(xiàn)在之行為耳。經驗較多者,施之亦較有效;唯不能決其有效也。故推測適中,實未得名為智慧,亦只為妄揣而已。真正之先見,唯上帝有之。蓋一切事物無不由上帝之志意而成。唯上帝超乎自然,而能發(fā)預言。世間之預言家,不過善于猜測。如其于所猜之事物知之較詳,則其猜也亦較準,因其所得之跡象較多也。跡象也者,后事之前兆,或前事之后果。故于一事經歷最多者,則其所得之跡象亦最多。本此以推,白易得之。凡事以生手當之,無論如何精明,終不及有經驗者之可恃;第一般青年人或不信此說耳。先見之能,初不限于人類;一歲之獸類,往往能分別利害,知所取舍,較之十歲之童子且有過之。對于未來之事之智慧,既由過去之經驗而來。則對于過去之事之因果,亦往往能以辨別過去之陳跡。推之讀史,往往見某邦方在興盛,忽遭內亂,竟歸敗滅。于是當其見別一國之殘敗遺跡,遂亦推想其曾遭同類之內亂,以致敗亡。第此種揣測,亦多不中,正猶對于未來之推測耳。人心之功能除五官外,未有自然發(fā)生而能獨立為用者。下文所將述之各種功能,皆系后天所得,且系用力研求以得之者,此皆賴有文字語言之相助也。蓋除感覺、思想,及思想之連續(xù)以外,人心無復其他活動。但因有語言、有方法,而心之功能之發(fā)展乃不可限量。人類所以異于其他動物,誠以此也。凡吾人之所想象,皆為有限的,故一切意見概念,皆不可稱為無限。無論何人,不能想象無窮大之何似,亦不能領會無限速度、無限時間、無限力量之如何。當吾人述一物為無限的,實不過表示吾人不能想象其終始其范圍,并不能有對此物之概念,只自覺其無可設想而已。是故吾人稱述上帝之名,只因欲尊崇上帝,并非圖想象上帝之為何。蓋上帝乃不能理解的,其偉大、其威力,皆吾人所無從設想也。凡吾人之所能理解,無不先自感覺得來,已如前所云矣。故于感覺所不及之物,當然無從理想。人所能想之物,必有其所在之處,必有一定之大小,必可分為幾部分。若謂某物可以同時在此處又在彼處,或謂兩件以上之物可以同時在同地,凡此之類,皆感覺中之所不能有,而為妄言無疑。此不過一般愚人,由自欺之哲學家及自欺欺人之學院派人裨販而來,不自知其所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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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中譯本1934年由上海商務印書館作為“萬有文庫·漢譯世界名著”之一種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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