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2 出版社:黃山書社 作者:孫彩霞 整理 頁數(shù):527 字數(shù):900000
內(nèi)容概要
一、本文集主要選編柏文蔚參加辛亥革命、反袁斗爭、國民黨一大之改組以及北伐戰(zhàn)爭、抗日戰(zhàn)爭等各時期的電報、函札、公牘批示、宣言、講話以及回憶錄、日記等。柏文蔚與他人聯(lián)名發(fā)表的文電函稿有參考價值者,也在選編之列。
二、所選資料的標題,大多保留原有標題,少數(shù)由編者酌擬的,均加有題注說明。
三、資料編排按照時間先后順序排列,日不清者置于月末,月不清者置于年末。所標注時間均為陽歷,置于()內(nèi),正文內(nèi)的時間(包括農(nóng)歷月日和電報的韻母代日),一仍其舊。所附函電,置于相應部分。
四、每篇資料的出處,在文后有詳細注明,少數(shù)無出處者,有的為柏文蔚后人收藏,有的則購自舊書地攤。在此要衷心感謝搜集資料過程中提供幫助和支持的有關(guān)機構(gòu)和人士。
五、在文字處理上,盡可能保持原貌。文中字跡模糊或殘損不清,無法辨認處,標以“口”注明。能肯定屬于誤植的字,校正字置于其后,并加[],增補漏字加【】,有疑問而尚難斷定者加(?)?!般暵浴薄ⅰ吧下浴薄ⅰ爸新浴?、“下略”,除注明由編者所加外,均為原有。
六、原有公文、函札等格式,除少數(shù)保存其原來行款并排為五號字外,一般都用今天通行文章格式,置于()內(nèi)。
七、本文集重在存史。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柏文蔚對中國共產(chǎn)黨缺乏正確認識,個別文章中有反共詞句,遵照既不苛刻前人也不為前人隱諱的原則,為保持歷史資料原貌,均予收錄,未加改動。對此需要特加說明。
書籍目錄
柏文蔚傳略
編輯說明
上編
派代表歡迎孫中山電(1911年12月6日)
致陳其美電(1911年12月7日)
與林述慶等致孫中山電(1911年12月10日)
詢明是否停戰(zhàn)電(1911年12月)
與林述慶等推戴黃興電(1911年12月)
與徐寶山等致黃興等電(1911年12月)
取消鎮(zhèn)軍第一鎮(zhèn)名義電(1912年1月6日)
致陳其美庚電(1912年1月8日)
致陳其美電(1912年1月9日)
鳴謝蔣軍醫(yī)(1912年1月)
楊烈士韻珂?zhèn)髀?1912年1月)
為烈士李白家屬請恤電(1912年2月1日)
與黃興等吁請南北軍人攜手鞏固共和根絕界限電(1912年2月1 1日)
感謝為講武堂捐經(jīng)費電(1912年2月11日)
致孫中山電(1912年2月26日)
致黎元洪電(1912年2月)
致湯化龍電(1912年3月14日)
為王賡辯護電(1912年3月14日)
贊揚捐助軍餉電一(1912年3月15日)
贊揚捐助軍餉電二(1912年3月17日)
為第一軍司令部人員編制致黃興咨(1912年3月18日)
陸軍第四師成立電(1912年3月)
更正為王賡辯護電(1912年3月)
聲明未加入軍界進行社電(1912年4月2日)
辭陸軍進行社總理職電(1912年4月4日)
致蔣尊簋電(1912年4月4日)
致皖同鄉(xiāng)會電(1912年4月10日)
……
下編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ㄒ遥┘礇Q定浮梁、祁門自明年始茶稅之辦法也。熙鼎、文元查皖南總局為統(tǒng)一稅法起見,主張婺、德、祁、浮宜從一律,是浮梁茶商至祁門采買毛茶者,祁局明年應仿德興預繳稅洋之辦法矣。道萬、鐋江則以今年浮梁、祁門各有茶莊,各按茶箱茶簍征稅,彼此互買毛茶為數(shù)無幾,本年辦法商民相安,別無糾葛,應請無庸更章,于是簽議暫照舊辦理。如浮買祁茶多,則祁設查驗所;祁買浮茶多,則浮設查驗所,總期與各收各稅之宗旨相符。(丙)即清理皖、贛稅則重輕之糾葛也。道萬、鐋光查贛省今年洋價驟落,牽動義寧,故將浮、德茶稅加重,每引收洋二元二角五分,屢經(jīng)贛都督電商皖都督照收,迄無答復,每引仍收洋二元,以致商人避重就輕,贛省損失不少,皖省應負責任。熙鼎、文元則以皖省每引收洋二元,實系仿照贛省辦法,皖省稅章既已通行各局遵辦,贛省又復改章加收洋二角五分,在贛省義寧而外,只有浮、德二處更章較易,而皖省區(qū)域稍廣,茶商群起而爭,實有難以加收之苦衷,并非有意招徠,是以贛省損失皖省難負責任。知事、委員等再三磋商,只好請皖、贛兩都督互相原諒,并速將來年稅則協(xié)商一律,以免再生糾葛。(丁)即清理贛、皖稅款撥還之糾葛也。道萬、鐋光查贛省自四月間開辦德興茶稅,遵照贛都督虞電各征各稅辦理,所有辦法已由鐋光親至婺局及茶商公會接洽,彼此照辦。六月間,婺局不問皖茶贛茶,一律征足皖引始準起運,因此德局應收婺商之稅已被侵收,婺商預繳德局之款亦被重征,此項侵收及重征之款,理應歸婺局分別撥還。熙鼎、文元則謂德局茶稅辦法未經(jīng)兩省都督協(xié)商定議,亦未訂定彼此撥還條文,且屯溪總局又令婺局按照浮、祁各就箱茶簍茶收稅,并未卡查驗,是以本年贛稅如何損失,皖省不能代負責任,且婺局既無輔助德局之責,據(jù)理尚須索還預繳德局之稅洋轉(zhuǎn)給商人。彼此各持一說,各有理由。嗣經(jīng)汝簡協(xié)同道萬調(diào)停,擬請彼此各讓一步,分擔其責,所有婺商在德預繳稅洋領有德局憑單查條,以及已完正稅領有贛省財政司稅票者,約一千二百元左右,應請皖都督俯念商艱,準由婺局如數(shù)撥還原商;如有商人向德局要求撥還款項者,可令其自向婺局清算。至皖商在德領有憑單查條而稅未繳足者,約二千元左右,應請贛都督俯念事屬創(chuàng)辦,從寬免議,不向商人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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