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立信會計出版社 作者:劉金祥,唐榮智 著 頁數:292
前言
打開這本書,我們就進入法學教學方法改革的新領域——案例教學:合同法。新中國成立以來,合同案例教材、案例選集等出版不少,但法律院校以歸納法編寫教材并進行案例教學,還屬于新的領域。這本教材就是探索的新作。案例教學法是引進的。其母國的國情與我國的國情不同,因此,法制與法學也存在差異,完全照搬、照套當然行不通。如何取長補短、為我所用,需要我們摸索與創(chuàng)新。萬事開頭難,推行案例教學法的第一步就是要編寫適用的教材。這類教材同演繹法教材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它是以歸納法為主導,適當結合演繹法,因此,我們確立的編寫原則是:——學生參加課堂討論是基本特征,課堂討論是學生獲得合同法知識的主要途徑?!杏懓咐皇莾H僅解釋案例或解釋教師提出的原理,而是要求學生自己概括,發(fā)展法律推理能力與獨立的創(chuàng)造思想?!處煂W生一般僅提出問題與假設,而不包辦代替概括法律規(guī)則或原則?!ㄟ^提問、討論,引導學生解決實際問題,培養(yǎng)實務能力,使他們今后能成為優(yōu)秀的律師或法官?!x擇案例要有典型性、趣味性,涉及各類合同。我們力求循此設計編寫本書,效果如何,還有待于即將到來的實踐。我們殷切希望學生在實踐中能理解本書的創(chuàng)新意圖,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敢于探索,活躍思路,精致思維,以取得案例教學法的成功,為培養(yǎng)自己成為優(yōu)秀法律人才而培植堅實的基礎。作為教師,面對這個新改革,恐怕在教學方法上要有脫胎換骨的改造。多用啟發(fā)式,少用灌輸式;多用各類案例,啟迪學生占領各種“高地”;多用各種演練方法,幫助學生多視角地理解法律精髓。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內容概要
《案例教學:合同法(第2版)》主要介紹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與成立、合同的內容與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合同法》分則等關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識。為了方便讀者,《案例教學:合同法(第2版)》在附錄部分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文本和新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文本。
作者簡介
劉金祥,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上海華理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勞動和保障學會勞動法專業(yè)委員會會員、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勞動法研究會委員,上海市教委重點課程“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負責人。2007年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公司治理視野下的勞資關系制衡機制及勞動權保護法律問題研究”,2006年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項目“基于二元所有權架構的企業(yè)勞資關系研究”以及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項目“上海法學教育的反思和重構”等,2008年獲《第三屆中國勞動論壇》優(yōu)秀論文二等獎及上海市第九屆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三等獎。近年來出版了《基于二元所有權架構的企業(yè)勞資關系研究》、《勞動法案件精解》、《案例教學:合同法》、《市場經濟法律基礎新編》、《大學法律基礎教程》等著作和教材十余部,公開發(fā)表論文四十多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十多篇。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jié) 合同與合同法第二節(jié) 方法論:案例教學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平等、自愿原則第二節(jié) 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第三節(jié) 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與成立第一節(jié) 合同當事人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第三節(jié) 合同的成立第四節(jié) 招標與拍賣第五節(jié) 締約過失責任第四章 合同的內容與形式第一節(jié) 合同的條款第二節(jié) 合同權利與合同義務第三節(jié) 合同的形式第四節(jié) 格式合同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節(jié) 有效合同第二節(jié) 無效合同第三節(jié) 可撤銷合同第四節(jié) 效力待定合同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節(jié) 合同履行的原則第二節(jié) 抗辯權第三節(jié) 合同的保全第七章 合同的擔保第一節(jié) 合同擔保概述第二節(jié) 保證第三節(jié) 抵押第四節(jié) 質押第五節(jié) 留置第六節(jié) 定金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一節(jié) 合同的變更第二節(jié) 合同的轉讓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第一節(jié) 合同解除第二節(jié) 抵銷第三節(jié) 提存第十章 合同的違約責任第一節(jié) 違約行為第二節(jié)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第三節(jié) 違約責任及其相關責任第十一章 《合同法》分則第一節(jié) 買賣合同第二節(jié)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第三節(jié) 借款合同第四節(jié) 租賃合同第五節(jié) 融資租賃合同第六節(jié) 承攬合同第七節(jié) 建設工程合同第八節(jié) 運輸合同第九節(jié) 技術合同第十節(jié) 保管合同第十一節(jié) 行紀合同第十二節(jié) 居間合同第十三節(jié) 委托合同第四節(jié) 演出合同第五節(jié) 旅游合同第十六節(jié) 網絡合同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附錄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附錄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附錄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章節(jié)摘錄
這里改變了傳統(tǒng)的做法,不用公民的概念。因為現代意義上的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這是公法上的概念,不是私法概念。使用自然人的概念,就擴大了合同主體的范圍,包括本國公民與非本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均在內。其中“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指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其中“其他組織”,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私營獨資企業(yè)、合伙組織以及合伙型聯營企業(yè);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yè)執(zhí)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yè)銀行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辦企業(yè)等。2.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按照合同約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民事上債的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故債權為請求權的一種,屬請求給付的私權。具有公權力的政府,依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管理行為,形成行政管理關系,不是民事關系,適用有關行政管理法律,不適用合同法。至于法人和其他組織內部的管理關系,適用有關公司、企業(yè)、社會團體等法律,也不適用合同法。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雖然兩個或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的共同客體都是為設立、變更、終止相互間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但由于各方當事人所處位置不同,利益各異,各方當事人以不同的權利義務相對立,彼此須有對應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這是同單方面法律行為有區(qū)別的主要標志。而且,構成意思表示一致,首先,當事人須有主觀上的一致,即一方的意思表示與他方的意思表示結合,都是有發(fā)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內在意思。其次,須有客觀上的一致,將內在意思表現于外部的行動,相互一致,具有同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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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學:合同法(第2版)》是案例教學系列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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