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上海三聯(lián)書店 作者:佀化強 頁數(shù):631 字數(shù):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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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英國不成文的憲法以及美國“看不見”的憲法究竟是什么?違憲審查以及合憲性推定的起源何在?世界憲政的發(fā)源地為什么是英國而不是歐洲大陸?西方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為什么呈現(xiàn)出迥異的面孔?……這就是本書要回答的問題:以140余部中世紀的古英文、拉丁文第一手資料和280余部現(xiàn)代英文第二手資料為基礎,作者以獨特的視覺,以基督教神學良心的兩個含義為主線,帶領我們穿越基督教1800余年的時光隧道,穿越神學、哲學、法學尤其是憲政和司法訴訟乃至證據(jù)法的重重迷宮,來到近現(xiàn)代。
找個時間,放下手頭的事情,靜靜閱讀本書的主題——良心,相信你會感到心靈的震撼:不僅僅對傳統(tǒng)法學學說的徹底顛覆,是解開諸多不解之謎的鑰匙,更是洞察西方哲學、法學、政治、訴訟制度、證據(jù)制度獨特之處的最好視角。
作者簡介
佀化強,湘潭大學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并公派留學美國Fordham大學法學院一年。數(shù)年來,一直帶著“好奇心”和“怪異的猜想”在“看不見的領域”的探索。在《政大法學評論》(臺灣TSSCI)、《法學家》、《清華法學》、《刑事法評論》、《訴訟法學研究》等期(集)刊發(fā)表論文數(shù)篇。
書籍目錄
緒論
第1章 基督教神學文化對刑事訴訟影響的核心要素I:“良心與圣靈”——公元1世紀一13世紀
1.1 圣靈
1.1.1 舊約中的圣靈
1.1.2 新約中的圣靈
1.1.3 后使徒時代的圣靈
1.2 基督教的良心
1.2.1 前基督教時代的良心
1.2.2 基督教良心
1.3 中世紀良心與圣靈的缺失
第2章 基督教神學文化對刑事訴訟影響的核心要素II:血罪觀念5
2.1 基督教文化中的“血罪觀念”與刑事司法觀:法官等于謀殺犯,刑事司法等于謀殺
2.1.1 基督教的“血罪觀念”
2.1.2 基督教刑事審判觀:對死刑、流血判決的排斥
2.1.3 對刑事審判行為的恐懼與拒絕
2.2 “血罪觀念”與早期審判正義化原則的形成
2.2.1
從“血罪觀念”到刑事訴訟:《約翰福音》5:30與安布羅斯的貢獻
2.2.2 奧古斯丁“法官身份區(qū)分”與布道篇351
2.3 “血罪觀念”與“良心”對西方刑事訴訟的影響
2.3.1 “程序殺人之道”
2.3.2 “血罪觀念”與“公共良心”:刑事訴訟、證據(jù)法的神學根基
2.3.3 “圣靈等于良心”、道德意義上的“良心”與兩大法系的實質差異
第3章 “血罪觀念”與神明裁判:6世紀一13世紀的世俗重罪司法
3.1 神明裁判制度之前的裁判方式
3.1.1 羅馬共和時代的證據(jù)制度
3.1.2 帝國時代:從自由評價證據(jù)到初見端倪的法定證據(jù)
3.2 中世紀神明裁判的“非理性之維”:為司法者提供免受“血罪”懲罰的設計旨趣
3.2.1
事實、法律、判決結果的一體性:避免事實裁判、法律適用的概括性司法設計
3.2.2
對案件事實裁判的故意規(guī)避:流血案件“非理性證據(jù)制度”V.輕罪、民事案件理性證據(jù)
3.2.3
程序模式、證據(jù)方法與犯罪類型對應化:減少、杜絕司法者對程序法、實體法適用的主觀介入與司法裁量
3.2.4
不確定的中間判決,“判決先于證據(jù)”的倒置司法模式:減輕司法者罪感的特殊程序設計
3.3
中世紀神明裁判的“理性之維”:獲致案件真實、實現(xiàn)實體正義的方式——以形式理性、數(shù)字理性實現(xiàn)實質理性
3.3.1 推定制度的特殊功能:上帝的審判還是人的審判?
3.3.2
數(shù)字理性與形式理性:實體判決、證明標準的客觀化、數(shù)字化——從質到量的轉換,實體判決的預先設定
3.3.3 形式理性、數(shù)字理性實現(xiàn)實質理性的保障基礎與特殊機制
第4章 天主教決疑法(良心原則)與歐洲大陸糾問制精神
4.1 12世紀至13世紀“良心”的分化與中世紀自然法的命運
4.1.1 12世紀阿貝拉爾
4.1.2 彼得·倫巴第:理性火花;Synderesis的導入者
4.1.3 Stephen
Langton:Synderesis=抽象原則,理性=具體情況
4.1.4 Philip the Chancellor:Synderesis與Co
cience的區(qū)分
4.1.5 Bonaventure:Co
cientia=永不出錯、抽象的Synderesis+出錯的欲望和錯誤的理性
4.1.6 阿奎那:Co
cientia=從抽象原則到具體案例的運用=實現(xiàn)原則的行為
4.2 16—17世紀天主教決疑法
4.2.1 “可能性原則”的提出
4.2.2 “可能性原則”的完善
4.3 天主教決疑法及其路徑對糾問制、證據(jù)法的影響
第5章 歐洲大陸糾問制
5.1 糾問制創(chuàng)制的原因
5.2 事實調查模式的選擇:歐洲大陸與英國
5.3 歐洲大陸“秘密、分別調查證人”模式的構建
5.4 走出法庭大門:General Inquisition與Special
Inquisition之區(qū)分
5.5 Special
Inquisition階段:傳聞規(guī)則中“證人=法官”、“證人證言=司法判決”
5.5.1 古希臘
5.5.2 前基督教時代的羅馬法:共和、經(jīng)典時代傳聞規(guī)則的缺失
5.5.3 帝國后期的羅馬法:
5.5.4 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的教會法傳聞規(guī)則:第二部曲的譜寫
5.5.5
9世紀造假者的《偽艾西多爾教令集》:傳聞規(guī)則的強調及其功能——第二部曲的高潮與普及的基石
5.5.6 9—12世紀教會法正當程序的發(fā)展:第二要素的推廣
5.5.7
11—12世紀的注釋法學派、羅馬教會法學家的尷尬:“知道的”V.“看到的、聽到的”,“聽到的”V“傳聞”
5.5.8 13世紀后期傳聞規(guī)則在大陸世俗刑事審判中的功能轉變:
“證人證言”代替“事實裁判”,“證人”代替“法官”——傳聞規(guī)
則第三部曲的完成
5.5.9
英國“證人代替法官”:知情陪審團與傳聞規(guī)則的雙軌制——一個附帶的考察
5.5.10 小結:傳聞規(guī)則發(fā)展三部曲與證據(jù)法學的反思
5.6 上訴制度:重審型上訴;當然上訴制度
5.7 求助庭外專家與案卷移送制度(Aktenve endung)
第6章 16—17世紀清教決疑法、良心原則對英國憲政、刑事司法的影響]
6.1 “血罪觀念”與死刑案件中陪審團制度傳統(tǒng)的形成:籠統(tǒng)判決之形式;無罪判決上訴制度的缺失
6.1.1 具體判決V.籠統(tǒng)判決;事實問題V.法律問題
6.1.2 無罪判決上訴制度的闕如
6.2 英國國教、清教的決疑法與良心原則:陪審團轉型的神學背景
6.2.1 英國國教Caroline神學中的良心和圣靈
6.2.2 清教決疑法中的良心和圣靈
6.3 英國決疑法和良心原則的特點及其對憲政、刑事訴訟、證據(jù)法的貢獻:基于和歐洲大陸天主教的比較
6.3.1 良心的定義和功能
6.3.2 避罪的路徑選擇及其影響:自由主義V.權威主義
6.3.3 自己正確的良心V.他人錯誤的良心
6.3.4 英國與歐洲大陸:“個人良心至上”v.“公共良心至上”
6.3.5
英國“知悉事實”意義上的良心義務:服從知悉的事實真相還是服從(偽)證據(jù)
6.3.6 英國與歐洲大陸:內在的個人良心V.外在的自然法
6.3.7 英國“知悉上帝旨意”意義上的道德良心之義務:“服從上帝
(個人良心)還是服從人(世俗權威、世俗法律)?”
6.3.8
基督教良心的外在義務與世俗法律的合憲性推定:為了上帝而服從世俗法律
第7章 英國神學中的良心原則與17世紀陪審團角色的轉變:從“血罪責任
承擔者”到“自由堡壘”——事實與法律的區(qū)分與融合,籠統(tǒng)判決與
具體判決(I)
7.1 “平等派”李爾本系列案件對陪審團的影響
7.1.1 平等派的宗教背景:平等派的良心與抵制專制義務
7.1.2
1649年前李爾本審判:反對議會審判,堅持陪審團審判事實問題、法官裁判法律問題
7.1.3 1649年審判及其爭論
7.1.4 1653年審判
7.2 貴格教William Penn and Mead案件:
良心與法律,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籠統(tǒng)判決與具體判決
7.2.1 驚心動魄的法庭審判:陪審團良心與不正義法律的博弈
7.2.2 1670—1671年對Penn案件的爭議和辯論:法律問題
V.事實問題;具體判決V.籠統(tǒng)判決;懲罰陪審員的正當性
7.3 沃恩法官與布謝爾案件:偉大的法官與良心至上的陪審員
7.4 1678—1688年輝格黨誹謗罪、叛國罪案
7.4.1 Benjamin Harris案件與John Howles的The
Englishrna Right
7.4.2 Francis Smith煽動性誹謗罪案與Hawles的The
Grand-Jury-Man's Oath and Office Explained
7.4.3 1681年叛國罪審判及其爭議
7.5 1688年七教士案:目的、惡意的事實歸屬
第8章 英國神學的良心原則與18世紀陪審團角色的轉變:從“血罪責任承
擔者”到“自由堡壘”——事實與法律的區(qū)分與融合,籠統(tǒng)判決與具
體判決,上訴制度的模式(II)
8.1 1704—1752年:回歸17世紀司法傳統(tǒng)
8.2 1752—1763年:William Owen案件及其爭議
8.3 1763—1783年John wilkes和Junius系列案
8.3.1 No.45 of The North Briton
8.3.2 Junius系列案
8.4 1783—1793年:William Shipley(St.Asaph)案
與1792年Fox Llibel Act——塵埃落定
第9章 歷史的經(jīng)驗
9.1 千年歷史的一個“悖論”:西方刑事訴訟兩張面孔的形成
——基于基督教良心的兩個“含義”
9.2 憲政框架中的刑事訴訟及其使命:圣靈、良心與司法權
9.3 罪與罪者的分離,關愛“迷途羔羊”
9.4 現(xiàn)代哲學理性主義傳統(tǒng)與內部之眼的再造
9.5 中世紀“正當程序”的三重維度與司法“整潔性”
9.6 中西訴訟文化的比較:畫蛇添足的小結與寥寥數(shù)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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