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1-12 出版社:江蘇文藝出版社 作者:[英] 羅素 頁數(shù):191 譯者: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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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羅素作為二十世紀的哲學巨匠,其哲學思想給當代的許多哲學家和哲學流派以很大影響,其中受其影響最深的要算維根斯坦哲學以及整個邏輯實證主義學派。羅素曾于1920年來過我國,在北京大學主講“物的分析”、“心的分析”等哲學問題,對舊中國的學術界也有過廣泛的影響?!段业恼軐W的發(fā)展》這本書,是羅素本人對自己哲學思想的總結,作為研究羅素哲學思想的第一手材料,有其特殊的價值。
書籍目錄
序言第一章 概要第二章 我現(xiàn)在的世界觀第三章 最初的嘗試第四章 唯心主義之旅第五章 叛人多元論第六章 數(shù)學中的邏輯技術第七章 數(shù)學原理:哲學方面第八章 數(shù)學原理:數(shù)學方面第九章 外在世界第十章 維特根斯坦的影響第十一章 認識論第十二章 意識和體驗第十三章 語言第十四章 共相、殊相和名稱第十五章 “真理”的定義第十六章 非論證性的推理第十七章 放棄畢達哥拉斯第十八章 對一些批評的回應羅素哲學發(fā)展之研究
章節(jié)摘錄
很多人僅僅從哲學的觀點來看待《數(shù)學原理》,這令懷特海和我都頗感失望。人們感興趣的是書中對矛盾的看法,和普通數(shù)學問題是否能有效地從純邏輯前提推導出來,但他們對書中發(fā)展的數(shù)學技術缺乏興趣。我以前只知道有六個人讀過這本書的后面部分,其中的三個波蘭人后來(我相信)被希特勒所害。其他三個是得克薩斯人,后來被成功同化了。即使是那些研究同一題目的人,也不認為值得了解一下《數(shù)學原理》對這個題目的看法。我舉兩個例子:在《數(shù)學原理》出版約十年后,《數(shù)學紀事》(Mathematis cheAHnak)刊登了一篇長文,它所提供的結果其實已經(jīng)在《數(shù)學原理》第四部分解決過了(但這篇文章的作者不知道這一點)。這篇文章的不準確之處正是我們避免了的,它所包含的有效內容也沒有超出《數(shù)學原理》之外。文章提交人顯然完全不知道早已有人做過類似的研究。第二個例子發(fā)生在我和賴興巴赫(Reichen-bach)在加利福利亞大學共事期間。賴興巴赫告訴我說他發(fā)明了一種“超限歸納法”,是數(shù)學歸納法的延伸。我跟他說,《數(shù)學原理》第三卷對這種方法有很完整的闡述。一個星期后他告訴我,他已經(jīng)核實過,事情確實如此。在本章中,我希望從數(shù)學而非哲學的角度,不帶過多技術性地,把《數(shù)學原理》中我認為重要的內容盡可能地解釋一下?! ∥覀兿葋砜纯搓P系的重要性,它與數(shù)學和哲學有著同等密切的關系。我在書中談到萊布尼茨時,強調了有關系的事實和命題的重要性,而不是由主體一和一屬性構成的事實,主項一和一謂項構成的命題的重要性。我發(fā)現(xiàn),對于關系的偏見已經(jīng)在數(shù)學和哲學中引起了不良后果。像萊布尼茨流產(chǎn)了的嘗試一樣,布爾的數(shù)學邏輯只是三段論的一種發(fā)展,而且也涉及類包含。皮爾斯曾制定出一種關系邏輯,但卻把關系作為一個成對的類來處理。這在技術上是可行,但沒有自然地把注西,我在關系上的哲學觀點令我重視一些東西,而結果證明這些東西確實是最有用的?! ≡谀莻€時候,我?guī)缀醢殃P系完全視為是內涵。我想的句子比如“z先于y”,“z大于y”,“x在y以北”。在我看來,實際上,雖然從形式演算的觀點來看,一個關系可以被看做是一套有序的偶,我們似乎仍然認為只有內涵可以讓這套偶成為統(tǒng)一體。當然,這同樣也適用于類。讓統(tǒng)一體形成一類的只有其成員同共而特有內涵。當我們處理一個類,而類的成員無法列舉時,這一點顯而易見。顯然我們不可能列舉無限類的成員,但大多數(shù)有限類的成員也無法列舉。比如,誰也不能列舉出蠼螋這個類的所有成員,但是我們可以對所有蠼螋(的真或偽)進行陳述,而我們是憑借定義了這個類的內涵來說出這一點的。類似地,這也適用于關系的情況??梢哉f,因為我們了解“先于”這個詞,所以我們能說出很多事情的時間順序,雖然我們無法列舉出所有“z先于y”的x,.y對。但是,有人反對將關系作為偶的類:這些偶必須是有序的,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能夠區(qū)分z,y對和y,x。這只有通過內涵中的一些關系才能辦到。只要我們局限在含于類和謂項,就無法解釋順序,也無法將一個有序偶和沒有順序的兩項區(qū)分開?! ∵@一切就是我們在《數(shù)學原理》中開發(fā)的演算法的哲學背景。我們用符號來代表一些概念,這些概念是數(shù)理邏輯學家們以前沒有強調過的。其中最重要的是:(1)一個類,由項組成,對某個給定的項有R關系(2)一個類,由項組成,一個給定的項z對這個類的項有R關系(3)R的“范疇”,這個類是由所有這樣的項構成:它們對其他東西有R關系。(4)R的“相反范疇”,這個類是由所有這樣的項構成:其他東西對它們有R關系。(5)R的“領域”,它包括了“范疇”連同“相反范疇”,(6)R關系的“相反”,當x與y之間有R關系的任何時候,x和z之間就有了R關系的“相反”,(7)R關系和S關系的“關系產(chǎn)物”:y是x和x之間的中介物,當z對y有R關系,而y對z有S關系時,z和x之間就有了這種“關系產(chǎn)物”。(8)復多,定義如下:對于一個給定的n類,我們形成了一個類,它的所有項都對n的成員有R關系。我們的所有條款有關系RA的一些說明,我們可以通過各種人際關系來解說這些概念。例如,我們假設R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編輯推薦
《我的哲學的發(fā)展》是羅素寫于1959年的一部著作,顧名思義,這《我的哲學的發(fā)展》是羅素自己哲學思想發(fā)展的一個回顧。羅素一生寫了大量著作,在這些著作中,羅素很重視自己在1914年和懷特海合著的《數(shù)學原理》一書的成就。我們知道,羅素通過這《我的哲學的發(fā)展》建立了邏輯主義數(shù)學體系,旨在把整個數(shù)學歸結為邏輯學。羅素在《我的哲學的發(fā)展》中重點敘述了《數(shù)學原理》的基本思想。羅素一生的哲學思想屢經(jīng)變更,但他在《我的哲學的發(fā)展》中表示,他于1912年寫的《哲學問題》可以作為他一生的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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