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施行的藝術-重構藝術本體論(視覺文化藝術精品譯叢)

出版時間:2008-9-1  出版社:江蘇美術出版社  作者:(加)戴維斯  頁數(shù):349  譯者:方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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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20世紀中期當代藝術的興起,是對藝術范疇的極大擴展,卻也令越來越多的欣賞者感到迷惑、困擾,什么樣的作品可以稱作藝術?在觀眾與藝術作品之間應該保持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如何判定一件現(xiàn)代藝術品的價值?    大衛(wèi)·戴維斯此書,正是為解決這些問題而做出的頗具說服力的努力。戴維斯力圖對既有的藝術本體論進行徹底的重構,對他而言,藝術不再是靜態(tài)的、固定的、可在某個不斷重復的欣賞情景中被框定的“物”,它是一種動態(tài)的、變動不居的、由創(chuàng)造性的施行體現(xiàn)出來的“過程”,以及這“過程”的產(chǎn)物和隨之而來的與受眾的互動。    本書從根本上為藝術構建了一個新的基礎,只有在這個基礎上,當代藝術的勝利才可能得到被賦予哲學合法性的確認,而其一切與當代藝術欣賞有關的問題才能夠獲得進行探討的平臺。

作者簡介

作  者: (加)戴維斯 著,方軍 譯
出 版 社: 江蘇美術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8-9-1 字  數(shù): 版  次: 1 頁  數(shù): 349 印刷時間: 2008/09/01 開  本: 16開 印  次: 1 紙  張: 膠版紙 I S B N : 9787534422423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藝術 >> 藝術理論

書籍目錄

總序譯序前言第一章  導言 1.1  對審美經(jīng)驗主義的挑戰(zhàn) 1.2  方法論的插敘:對于藝術本體論的“實用主義限制”第二章  審美經(jīng)驗主義與藝術哲學 2.1  審美經(jīng)驗主義 2.2  反對審美經(jīng)驗主義的間接論證 2.3  反對審美經(jīng)驗主義的直接論證 2.4  從反經(jīng)驗主義的論證得出本體論結論第三章  欣賞焦點的精細結構 3.1  欣賞焦點的結構 3.2  施行與欣賞 3.3  經(jīng)驗主義之后的本體論第四章  作為施行的藝術作品:來自藝術意向的一種論證 4.1  概論 4.2  起源對作品及焦點的影響 4.3  藝術意向與藝術本體論 4.4  結論第五章  起源、模態(tài)與藝術作品的身份 5.1  預備性的論述 5.2  模態(tài)之作品一相對性 5.3  一個可以容納模態(tài)之作品一相對性的策略 5.4  附錄:“模態(tài)原則”辯第六章  藝術作品、行動和施行 6.1  “行動一類型假設”(ATH) 6.2  評估ATH 6.3  柯里及其批評第七章  作為施行的藝術 7.1  詳述施行理論 7.2  結構與焦點 7.3  探試性與藝術作品的個體化 7.4  施行理論中的作品一構成與模態(tài) 7.5  施行、行動與所作所為第八章  修正主義與重臨的現(xiàn)代主義 8.1  重臨的修正主義 8.2  施行與現(xiàn)代藝術的挑戰(zhàn) 8.3  再論偽造第九章  作為藝術的施行 9.1  作為藝術的施行 9.2  被施行的作品與作品一施行 9.3  作品-施行與施行-作品 9.4  施行-作品與即興第十章  將“藝術”定義為施行,以及藝術的價值 10.1  一個“藝術”定義的注釋 10.2  藝術的價值 10.3  結論:反對背景主義的案例參考書目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言  1.1 對審美經(jīng)驗主義的挑戰(zhàn)  這些年來,與無數(shù)與我志同道合(我敢肯定)的人一樣,我多次走進紐約下麥迪遜和下SOHO一帶的畫廊與第57大道的藝術中街,走進現(xiàn)代藝術、惠特尼、古根海姆等博物館,走進包豪斯孽種、新野獸派、根源巴洛克,走進街角最不入流的教堂與強盜貴族般的現(xiàn)代主義殿堂。這些年來,我,像別的那么多人一樣,站在一千個、兩千個……天知道是多少千個波洛克、德?庫寧、紐曼、諾蘭德、羅斯克、勞森伯格、賈德、約翰斯、奧利茨基、路易斯、斯蒂爾、弗朗茨?克林、弗蘭肯塔爾、凱利、弗蘭克?斯德拉的作品前面,時而瞇著眼睛,時而把眼睛鼓得大大的,時而退后,時而靠前——等啊,等啊,永恒地等啊……等待某種東西抓住你的注意力,等待巨大付出后的視覺犒賞,(對全世界)每個人都知道,這犒賞一定在那兒——等待某種東西,從這些掛在永遠不變的白墻上的畫中直接閃現(xiàn),就在這個房間,就在此刻,閃入我的視神經(jīng)的交叉。簡而言之,這些年來我一直設想:即使不是在所有地方,至少在藝術中,所見即所信。哦,這是多么短視!現(xiàn)在,到了最后……我能看見了。一開始我就該收回這個想法。不是“所見即所信”……而是“所信即所見”,因為現(xiàn)代藝術已經(jīng)徹底變成了文學:繪畫以及別的作品之存在,僅僅是為了圖解文本。(Wolfe 19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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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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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此書是一套的,如果沒有深厚底蘊的人看著有些費勁,作者是知識淵博的人。
  •   很多外國人的書有個共同特點:閱讀起來始終讓人找不到邊際!真不知道這到底是外國人沒寫好,還是中文翻譯水平太差。這本書給人的收獲是:開啟了一個新的視角。給人的遺憾:太寬、太泛、太模糊!
  •   可讀性不強,也沒有提出什么很好的觀點,寫的還很莫名其妙,后悔買了
  •     譯序
      
      《作為施行的藝術》一書的作者大衛(wèi)?戴維斯現(xiàn)就職于加拿大麥吉爾大學,教授語言哲學、心靈哲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哲學、當代形而上學和文學哲學。這是他迄今為止最新的一部著作,目前他正在進行藝術哲學的研究工作,同時開始了一部文學哲學著作的寫作。
      本書的主要目的在于,將藝術作品定義為藝術家創(chuàng)作我們通常稱之為“作品”的那些實體的過程,也即是,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性的施行本身。對于分析美學的傳統(tǒng)來說,這一定義并不特別新奇,至少不會新奇到令人格外驚訝的地步——盡管,對于習慣了傳統(tǒng)藝術定義(在本書中,被叫做藝術的“常識理論”)的人,這并非不會激起一些情緒和理性上的反彈。另一方面,同樣基于分析美學的傳統(tǒng),這一定義的嘗試本身并不難做出,而關鍵在于,它是否能夠得到諸多連貫一致、邏輯上自洽的論證的支撐,并為晚期現(xiàn)代藝術的現(xiàn)實問題提供普適性足夠大和強的本體論框架。
      事實上,作者創(chuàng)作本書的觸發(fā)點正是晚期現(xiàn)代藝術所面臨的尷尬。晚期現(xiàn)代藝術,特別是概念藝術、現(xiàn)成物藝術、行為藝術和更多不斷涌現(xiàn)的新藝術形式正在,或者不如說早已,瓦解了傳統(tǒng)的藝術定義,并在藝術的發(fā)展中劃出一道深深的裂痕(或鴻溝),甚至令安于傳統(tǒng)藝術的人士質疑晚期現(xiàn)代藝術存在的價值與合理性。是否要彌合這一斷裂?前衛(wèi)藝術家固然可以欣然于自出機杼、無所依傍,可以歡呼對傳統(tǒng)的全面否棄(當然,事實上也是無法完全做到的),可以拋棄那些瞠乎其后的欣賞者;但哲學家則不得不殫精竭慮地織補舊有的藝術本體論,免得被生猛壯碩的新藝術撐得裂開口子,或者干脆另起鍋灶,重新制造一種能夠同時容納傳統(tǒng)藝術和晚期現(xiàn)代藝術的本體論,并且從理論上解決晚期現(xiàn)代藝術的“欣賞危機”。這些努力中,既有獨斷蠻勇的藝術理論家以陳述的形式傳達有關新感受力的理論,也有如大衛(wèi)?戴維斯這般細密深慎的美學分析——前者是一個時代的審美潮流的風向標,而后者是著眼于更為長久深遠之目標的為藝術正名、為藝術立法的哲學企圖。
      本書隸屬于當代分析美學的傳統(tǒng),也正是由于其“分析性”的本質,本前言不擬,也沒有必要對書中內容進行概述——歸根到底,本書是對“藝術作品就是藝術家之創(chuàng)造性的施行過程”這一本體論論斷的證明。在此,我只打算對書中使用的一些術語在中文里的呈現(xiàn)加以解說,這種解說主要是幫助讀者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而很多概念的實質內容,不是前言中三言兩語可以說透的,它們必須被定位在全書的哲學框架和分析路徑中才能得到足夠充分的理解——也即是說,前言中對概念的解說,其適用性和恰切性僅限于術語翻譯的范疇,要了解作者的意圖,讀者只管埋頭看書去也。
      
      施行(performance),這是全書中出現(xiàn)頻率最高的一個核心術語。Performance有“施行”、“執(zhí)行”、“表演”等主要意思,但在作為本書的關鍵詞的時候,很顯然不能理解為“表演”,而只能是“實現(xiàn)或實行某事的行為或被實現(xiàn)的過程”。翻譯成“施行”而不是“執(zhí)行”,是因為后者被動性的意味太強,而前者中“施”字會令人想到“施展”之類的意思,帶有更多的主動展示技巧、才能的意味,與藝術家的行為更為貼合。
      施行藝術、行為藝術和施行性藝術。前兩者均為“performance art”,后者為“performing art”?!靶袨樗囆g”無需多講,它與本書中的“施行藝術”在英文中只是碰巧同名。而另兩者的區(qū)別在9.1中有較為詳細的表述:
      “施行藝術”指的是像戲劇、音樂、舞蹈這樣既包括所謂創(chuàng)作環(huán)節(jié),又包括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的藝術形式,而其中的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就被稱之為“施行性藝術”。按照本書對“施行性藝術”的定義,它又可以譯為“執(zhí)行藝術”或“履行藝術”,這樣的譯法便于區(qū)分,但容易丟失與“施行藝術”一詞的直接的語義關聯(lián)性,故而最終選擇了“施行性藝術”的譯法,幸好這個術語出現(xiàn)的次數(shù)極少,在行文語境中幾乎不可能造成混淆。
      指明(specify),這個術語在本書中特指通過施行令作品變得顯明,僅有極少數(shù)地方具有不同于這種用法的意義,但也可譯為“指明”。因此,所有的“specify”都被譯為“指明”,而“指明”也僅用于翻譯“specify”一詞。
      指示(indicate),這個術語來自本書中大量引述和辯駁的一位哲學家杰羅德?列文森,但并未給出明確的定義。根據(jù)列文森的引文中的用法,“indicate”說的是以某種實體(有形或無形的、行為或物件的)的形式對作為藝術作品的“結構”進行呈現(xiàn)、展示和規(guī)定。與“specify”的翻譯一樣,“indicate”的翻譯也采用了唯一對應且完全對應的方式。
      標記(token),“token”在英文中既做名詞也做動詞,“標記”在中文中也是如此。這個術語的用法也和某種類似于柏拉圖之理念的藝術觀念結合在一起,指的是對作為作品的“結構”的標志或記號。
      實例(instance)的用法與“標記”有類似之處?!癷nstance”是名詞,其動詞形式為“instantiate”,本可譯為“實例化”,但為了行文簡潔,譯為“例示”,讀者只需記住這兩個術語的一體關系即可。
      這3個術語的中英文對應情況同上,唯一且完全。
      其他的術語翻譯,大多依循了分析哲學中常用的譯法,如“property”譯為“屬性”,“feature”譯為“特征”,“nature”譯為“本性”或“本質”,在此不必贅述。
      
      本書第五章涉及模態(tài)問題,譯文經(jīng)美國華盛頓大學哲學-神經(jīng)科學-心理學學程博士候選人彭天璞審校,在此表示感謝。
      
      譯者
      2008.5
      
  •   我的回信一個概念錯誤,“實施藝術”和“自由藝術”(繪畫、雕塑等)是相對的,我的理解。在這里糾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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