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農村民間糾紛法律指南

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福建科技出版社  作者:游勸榮 等編著  頁數(shù):254  

前言

隨著農村經濟發(fā)展和改革進程的逐步推進,廣大農民的思想觀念正發(fā)生著深刻變化,權利意識逐漸覺醒,各種民事糾紛也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提高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意識,幫助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促進農村和諧發(fā)展,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實現(xiàn)鄉(xiāng)風文明,構建和諧社會,無疑有著十分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本書是一本面向廣大農民朋友的通俗法律讀物,其編寫宗旨就是讓寫在紙上的法律真正融入農民朋友的生活,讓他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功能,切實體會法律給予的關懷與保護。本書選擇的200多個典型案例都發(fā)生在農民朋友的日常生活中,涉及農民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法律關系處理,以及民事糾紛解決方法。全書以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力求用平實的話語對案例進行深入淺出的剖析,使農民朋友了解隱藏在這些問題背后的法律知識,進而總結出生活中的法理。限于編者水平,書中難免存有疏漏。謬誤之處敬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內容概要

本書分人身權益保護、財產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關系、婚姻家庭關系、財產繼承關系、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法等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紹各類民間糾紛處理的依據。

書籍目錄

人身權益保護  1.因見義勇為而使自己受到損害,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喪失意識損害他人,是否承擔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受到意外傷害,幼兒園是否承擔責任?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5.中學生在校打鬧造成損害,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6.請客勸酒致朋友酒精中毒,誰應該負責?  7.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造成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8.借用他人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誰承擔賠償責任?  9.因第三人過錯造成環(huán)境污染,誰承擔賠償責任?  10.橫穿鐵路被撞身亡,誰承擔賠償責任?  11.燃放煙花致重大傷亡,誰承擔賠償責任?  12.高度危險作業(yè)造成他人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13.承攬人為定做人完成約定工作時發(fā)生人身傷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14.義務幫工受傷致殘,受益人是否承擔責任?  15.在村委會組織的義務勞動中勞動工具斷裂致人受傷,致害人無過錯,誰承擔賠償責任?  16.無償搭乘受到傷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17.被狗咬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18.施工導致道路通行危險造成他人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19.暴雨導致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損害,誰承擔賠償責任?  20.電動車載人被道路堆放物絆倒,致害人是否應賠償?  21.樹木折斷傷人,誰承擔賠償責任?  22.墜物傷人叉無法確定墜物所有人,誰承擔賠償責任?  23.受到以前的男友誹謗時怎么辦?  24.冒用他人姓名寫檢舉信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權?  25.隨意搜身違法嗎?  26.照片未經同意被擅做路旁廣告是否侵犯肖像權?  27.非法處理死者遺骨遺體是否構成侵權?財產權益保護  1.待嫁女是否享有與男子同樣的土地承包權?  2.喪偶婦女改嫁后,村委會收回其原承包地合法嗎?  3.承包合同的轉包與轉讓有什么區(qū)別?  4.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為什么要登記?  5.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應具備哪些要件?  6.發(fā)包人采用強制手段干擾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承擔哪些責任?  7.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zhèn)落戶,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保留?  ……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關系婚姻家庭關系財產繼承關系民事糾紛的解決方法

章節(jié)摘錄

其次,隨意搜身的行為,還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憲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泵穹ㄍ▌t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币话銇碚f,人格尊嚴遭受侵犯,往往會使公民對自己社會價值的自我評價降低,使公民的自尊心受到傷害,從而給公民帶來精神痛苦和情緒緊張等不良后果。而超市當眾對消費者進行搜身或逼其脫衣檢查必然會對消費者的自尊心造成嚴重的傷害,使消費者對自己社會價值的自我評價降低,因此這是對其人格尊嚴的一種踐踏,是侵犯公民的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再次,超市搜身的行為還侵害了公民的名譽權。超市搜身的行為會使不知情者誤以為被搜身者確系小偷,從而對其品格產生懷疑,影響了社會對他的正確看法和評價,損害了他的名譽,構成名譽侵權。以上搜身所造成的種種侵權,造成了對被搜身者的精神損害。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侵權者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責任,并且,還應根據具體情況賠償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同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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