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作者:李典蓉 頁數(shù):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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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京控”,即上京城告狀,這在中國古已有之,但發(fā)展成一個較成熟的制度,則是在清朝。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肚宄┛刂贫妊芯俊芳匆源藶橹行?,展開研究。作者首先回顧了歷代“告御狀”,即“叩閽”制度的淵源和變化,然后重點梳理了清朝京控制度的形成,它的審理機構(gòu),訴訟程序和運作,探討了京控盛行的原因,州縣司法的弊端與京控盛行的關(guān)系,地方上的生監(jiān)、訟師與京控者的關(guān)系,不同的社會群體在京控中的不同待遇,等等,對京控制度作了全面詳細的研究。作者李典蓉的研究并不僅僅停留在制度層面上,她還收集和分析了大量的京控個案,使我們對京控的實際情況和效果也得到較為清晰的了解?!肚宄┛刂贫妊芯俊泛筮€附有清代歷朝京控案件的統(tǒng)計表、征引書目等,為有興趣的讀者提供進一步研究的幫助。
作者簡介
李典蓉,臺灣臺北縣人,1979年生。2001年畢業(yè)于臺灣政治大學歷史學系。2004年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獲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獲博士學位?,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講師,研究方向為法律史、邊疆史。
書籍目錄
《研究叢刊》總序
緒論
一、前言
二、研究思路
三、相關(guān)研究與史料運用
第一章 尋根追源:“伸冤型”訴訟的歷史發(fā)展
第一節(jié) 叩閽制度的流變
第二節(jié) 叩閽制度在明代的發(fā)展
第三節(jié) 清代叩閽制度的演變
小結(jié)
第二章 直達天聽:京控制度的確立與運作
第一節(jié) 京控制度的確立
第二節(jié) 發(fā)審局的形成與運作
第三節(jié) 清末改制下的京控審理機構(gòu)
小結(jié)
第三章 “官逼民告”:州縣司法與京控
第一節(jié) 京控中的被告:州縣吏役
第二節(jié) 天下之政在州縣
第三節(jié) 口供主義與眾證
小結(jié)
第四章 原罪歸誰:生監(jiān)、訟師與京控者
第一節(jié) 訟師在京控中的角色
第二節(jié) 原告的困境
小結(jié)
第五章 編民有差:京控案件中的“不平等”
第一節(jié) 弱勢原告與京控
第二節(jié) 京控案件里的弱勢編民
第三節(jié) 殊途同歸——官員的京控
第四節(jié) 在封禁政策下的蒙古京控
小結(jié)
結(jié)論
從“息訟”到“壓訟”
以“不變”應“萬變”
百姓的需求與官方的想象
京控制度不能代替既有的司法訴訟制度
附錄
凡例
乾隆朝京控案件表
嘉道朝京控案件表
成同朝京控案件表
光宣朝京控案件表
征引書目
重要名詞索引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李在銓到底是不是真的已瘋,單憑委員的采訪,已經(jīng)很難判斷了。假設單究李在銓所控之案,是為了翻案,其所控可能為真,則此案有三大疑點:第一,李在銓稱魏德崇家中紅銅一千余斤,欲栽贓陷害,魏德崇后來也承認家中曾經(jīng)開過銅廠,但是現(xiàn)在沒有紅銅了。如果以前開過銅廠,那么是否不排除魏德崇家可能還有剩余的器具呢?第二,按照《大清律例》規(guī)定:“凡私鑄銅錢者,絞(監(jiān)候),匠人,罪同;為從及知情買使者,各減一等。”又規(guī)定:“凡各省孥獲私鑄之案,不論砂殼、銅錢,核其所鑄錢數(shù),至十干以上,或雖不及十干,而私錢不止一次,后經(jīng)發(fā)覺者,為首及匠人,俱擬以斬候”,“凡各省孥獲銷毀制錢,及將制錢翦邊圖利之犯,審實,將為首者擬以斬決,家產(chǎn)入官,為從者,絞決?!雹俑鶕?jù)律例規(guī)定,私鑄銅錢、罪足以斬立決者惟“銷毀制錢,及將制錢翦邊圖利之犯”。但是李在銓清晰提到“紅銅一千余斤”,由此可知,李在镕若是當真私鑄銅錢,也并非銷毀制錢。那么李在镕要被就地正法,自然必須有更好的名目:那就是和會黨有關(guān)。第三,若是李在鉻當真和哥弟會有關(guān),則其家中相關(guān)證物必不僅于此,何以官方僅開列一本和會黨組織沒有任何關(guān)系,倒像是秘密宗教經(jīng)典的咒語書?如官員誣人為匪,不論李在銓是否為瘋,李在镕是否為冤,當真要深究這三個辦案疑點,則牽連的官員,恐怕不僅于那位“魏知縣”了。是以此案最好不辦,李在銓實際上瘋也好,不瘋也好,他也不得不瘋。
編輯推薦
《清朝京控制度研究》是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研究叢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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