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6 出版社:張素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2-06出版) 作者:張素華 頁數(shù):285
內容概要
《請求權與債權的關系及請求權體系的重構:以債法總則的存廢為中心》作者將從債在近現(xiàn)代以來所發(fā)生的變化以及債與責任的關系人手,分析論證債權與請求權之間的關系,在對合同法和侵權行為法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考察的基礎上,認為債法總則應予以廢除,合同法和侵權行為法各自獨立,不當?shù)美诒举|上與損害賠償具有一致性,共同構成對積極損害和消極損害的救濟,具有功能互補性,二者應共同作為責任方式并列規(guī)定于責任法之中。
作者簡介
張素華,女,1976年出生于湖北宜昌,2004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法學博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2006年晉升為副教授。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法學雜志》等權威和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出版專著《網(wǎng)絡銀行風險監(jiān)管法律問題研究》,譯著《合同法》,主編教材《民事法律實訓教程》以及《現(xiàn)代知識產權法》,合著《電子合同的民法原理》等6本,并主持和參與多項課題。兼任中國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2011年被評為首屆馬克昌優(yōu)秀教師。
書籍目錄
導論 債與責任 第一章 債的重新解讀 第一節(jié) 債的起源與歷史發(fā)展 一 債的起源 二 債法的發(fā)展現(xiàn)狀 (一)債在大陸法系的發(fā)展現(xiàn)狀 (二)英美法系債法的發(fā)展 (三)我國債法的產生與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債的本質 一 債、債權、債務 二 債權與請求權及訴權 三 債務與義務 第三節(jié) 債權與請求權的關系及請求權體系的重構 一 請求權的本質與功能 二 請求權與債權的關系 三 請求權體系的重構 第四節(jié) 民法典中請求權體系的設計思路 一 物權請求權的性質 二 物權請求權的地位 三 物權請求權向侵權責任體系轉化的理論難點與克服之道 四 未來民法典中請求權的體系安排 第五節(jié) 債的相對性的嬗變 一 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確立 (一)英美法中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確立 (二)大陸法系債的相對性原則的確立 二 債的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或者修正 (一)涉他合同 (二)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 (三)契約對第三人的保護作用 第六節(jié) 債的相對性的嬗變對債法結構的影響 一 債的相對性原則得以確立的原因分析 二 債的相對性原則發(fā)生嬗變的原因剖析 三 債的相對性的嬗變對其本身的影響 四 債的相對性原則的嬗變對債法結構的影響 第二章 債務與責任的關系 第一節(jié) 民事責任概述 一 民事責任的內涵與本質 二 民事責任概念的界定 三 民事責任體系的構建與民法責任法的獨立 (一) 契約—侵權 責任體系的起源與形成 (二) 契約—侵權 責任體系的弊端與修正 (三) 契約—侵權 二元責任體系的困境與民事責任法的獨立 四 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本質與地位 五 民事責任在民法典中的具體安排 第二節(jié) 義務的本質與地位 一義務的內涵 二 民事義務的法律地位 三 義務與責任的區(qū)別 第三節(jié) 債務與責任關系概述 一 債務與責任關系的歷史考察 二 債與責任關系的發(fā)展 第四節(jié) 債務與責任融合的原因分析 一 歷史原因 二 理論原因 第五節(jié) 債務與責任是融合關系抑或結合關系 一債務與責任融合關系所造成的弊端 二債務與責任分離的現(xiàn)實需要 第六節(jié) 損害賠償?shù)男再|——債抑或責任 一 損害賠償概述 二 損害賠償與民事責任之立法模式 三 損害賠償?shù)奶卣?四 損害賠償?shù)男再|——責任還是債務 第三章 債法存廢的論爭 第一節(jié) 全存論 一 基本觀點及其理由 二 觀點的剖析 第二節(jié) 部分廢除論 一 基本觀點 二 觀點的剖析 第三節(jié) 主廢論 一 觀點 二 觀點的剖析 第四節(jié) 侵權行為的本質及未來民法典中責任法的構建 一 侵權行為的本質 二 侵權概念的重新界定與未來民法典責任法的構建 第四章 債法的分解與重構 第一節(jié) 無因管理制度概述 一 無因管理制度的歷史起源與發(fā)展 二 無因管理制度的性質 三 無因管理的類型 四 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一)無因管理構成要件解析 (二)無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第二節(jié) 無因管理與委任合同之間的關系 一 委任合同與無因管理的相同點 二 無因管理與委任合同的區(qū)別 第三節(jié) 不當?shù)美贫雀攀?一 不當?shù)美贫鹊臏Y源和發(fā)展 (一)羅馬法 (二)德國法 (三)法國法 (四)莢美法 二 不當?shù)美倪m用范圍和類型構造 (一)英美法 (二)大陸法系 第四節(jié) 不當?shù)美c相關請求權的關系 一 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與相關請求權關系的立法學說 二 不當?shù)美埱髾嗯c物的返還請求權 三 不當?shù)美埱髾嗯c侵權請求權 四 不當?shù)美埱髾嗯c無因管理請求權 第五節(jié) 不當?shù)美谋举|及其歸屬 一 不當?shù)美谋举| 二 不當?shù)美臍w屬 參考文獻 一 著作類 二 論文類 三 英文類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在英美法系,英國和美國在對待涉他合同這一問題上的態(tài)度截然不同。在英國法上,雖然并非自始就不支持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對合同享有的權利,但自從1861年Tweddle v.Atkinson 一案確立合同相對性原則以來,一直都頑強地堅守著這一根本性的原則。盡管堅守合同相對性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也造成了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現(xiàn)象。但由于英國法上獨特的司法體制,使得確認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迫切性不那么強烈。因為衡平法的存在緩解了這一矛盾。衡平法基于道德和良心的標準,依靠較為靈活和富于效率的程序,通過準用其獨創(chuàng)的信托制度等辦法間接地達到了對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但這種純粹通過司法方式解決問題的缺陷日益顯現(xiàn),以立法的方式對該問題予以糾正的呼聲日益高漲。1937年,英國的法律委員會曾為改革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提出了建議:當一個合同因其有明示的條款表明要賦予第三人權利時,在當事人間的任何抗辯仍然都有效的條件下,該合同可以被第三人以其自己名義強制執(zhí)行。隨后,丹寧勛爵在1949年和1954年的兩個案例中都對合同相對性原則提出了質疑。認為相對性規(guī)則從根本上說只是一個程序的規(guī)則,并且只需受諾人作為一方加入訴訟即可克服。1991年,法律委員會迫于實踐的壓力,為改革合同相對性原則公布了其臨時性建議。1996年,法律委員會再次確認了他們的看法,這表明修改這一規(guī)則的時機成熟了。其建議的中心內容是:第三人(在被明示的條件下)應當有權強制執(zhí)行合同:(1)合同訂立方明示地作了如此規(guī)定;或(2)合同訂立方有意賦予第三人利益——假定合同訂立方并非有意使第三方受益人不得享有強制執(zhí)行合同的權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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