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源流論

出版時間:2011-12  出版社:中國經濟出版社  作者:徐金海  頁數(shù):290  

內容概要

中國商法部門的建立和商法體系的構造,應該從中國商事交易活動的實際出發(fā),在借鑒它國成功經驗、吸取失誤教訓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由此,要找到適合中國國情的商法制度,必須對域外商法發(fā)展歷史有所了解,梳理商法發(fā)展過程,尋找商法理論與實踐問題形成的歷史原因,探討影響商法生成與發(fā)展的政治、經濟、社會、宗教及地理因素,為構建適應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特點的商法理論與制度尋找歷史依據(jù)。徐金海博士的著作《商法源流論:以商法結構變遷為視角》正是定位于此。本書從商法結構出發(fā),將商法置于特定的經濟社會和制度變遷的歷史背景下,以文獻資料和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為依據(jù),以歷史商法源流(商法產生與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形式商法源流(商事立法與構造的歷史邏輯)、價值商法源流(商法理念與原則的發(fā)展凝練)和中國商法源流(百年中國商法的述評與展望)為綱領,較為系統(tǒng)地論證了中世紀商法的客觀性、近代商法在私法體系中的地位、形式商法與商法法典化的法理、英美商法的發(fā)展及商法現(xiàn)代化趨勢、百年中國商法的制度理性及其結構驅動等理論和制度問題。作為基礎理論研究成果,本書關于商法起源、商法結構和商法規(guī)律等問題的探討,對充實商法理論研究與促進商事立法具有一定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作者簡介

徐金海,安徽省望江縣人,法學博士,河海大學法學院講師,美國紐約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F0 r
d h am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訪問學者(2010.9—201、9)。主要研究興趣為商法與經濟法理論、水法與水利政策等。獨立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和江蘇省社科基金、參與水利部政策研究項目等十余項研究課題,發(fā)表中英文學術論文二十余篇,參編教材《商法案例分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課程案例分析教材,2008),出版專著《公用事業(yè)法原論》(合著,2009)。研究成果先后獲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屆學術大會優(yōu)秀論文獎(2006)、河海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2007)、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中青年優(yōu)秀論文二等獎(2009)、江蘇高校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三等獎(2010)、第二屆“江蘇省法學優(yōu)秀成果”專著類三等獎(201㈠等學術獎項。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 商法源流與結構變遷
 一、商法生長的歷史邏輯
 (一)揭開商人的歷史面紗
  (二)歷史商法的特征
 (三)歷史商法的源與流
 二、商法的結構與變遷
(一)商法的時空結構:從中世紀商人法到現(xiàn)代商人法
(二)商法的制度結構:商事立法的形式與構造變遷
(三)商法的價值結構:自由與自治的歷史訴求”
 三、研究基礎與研究任務
(一)文獻綜述
(二)本書結構
(三)研究目標
(四)研究方法
第二章 歷史商法源流 商法產生與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
 第一節(jié) 中世紀商法的發(fā)展
 一、中世紀商法的語境
 二、中世紀商法的論爭
 三、中世紀商法的遺產:習慣法的歷史貢獻
 第二節(jié) 民法法系商法的發(fā)達
 一、法律傳統(tǒng)與商法興起
 二、民法法典化:羅馬法拜物教的證成
 三、民商分立論:羅馬法拜物教的證否
 四、商法法典化:羅馬法的原教旨主義
 第三節(jié) 普通法系商法的演進
一、商品經濟與法律傳統(tǒng):一個實質比較方法
二、英美法系商法與商品經濟商法:揚棄法律傳統(tǒng)
三、英美法系商法與大陸法系商法:回歸法律傳統(tǒng)
 第四節(jié) 商法的現(xiàn)代化轉型
 一、商法現(xiàn)代化的內涵
 二、商法現(xiàn)代化的功能:邁向效率商法
第三章 形式商法源流 商事立法與構造的歷史邏輯
 第一節(jié) 商法的立法脈絡
 一、中世紀商法制度概覽
 二、近代商事立法的發(fā)達
 ……
第四章 價值商法源流 商法理論與原則的發(fā)展凝練
第五章 中國商法源流 百年中國商法的述評與展望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一章 導論商法源流與結構變遷一、商法生長的歷史邏輯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比較政治經濟學派認為,法律制度的分析,需要從政治、社會、歷史以及文化的視角來展開,各國的法律制度是鑲嵌在該國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制度框架內。①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強調:“在很大程度上,對法律的理性研究仍然是歷史研究。歷史必須是研究的一部分,因為沒有它我們就不能知道規(guī)則的精確范圍,而這種知識正是我們的職業(yè)。(歷史)是理性研究的一部分,因為它是通往開明懷疑主義的第一步,也就是對這些規(guī)則的價值進行審慎重考的第一步。”②因此,對商法歷史的研究,是商法理論和制度研究的基礎工程。探究商法生長的歷史邏輯,就是要認知商法不僅是體系化的規(guī)則制度,也是社會生活中的文化價值,還是社會體系中的功能結構。探究商法源流中的結構變遷,就是要放寬視野看商法,聚焦商法制度的歷史景深,鎖定商法生長的結構焦點,攝取商法變遷的內在邏輯。(一)揭開商人的歷史面紗15世紀,威尼斯有位商人叫安東尼奧(Antonio),他與放高利貸的猶太商人夏洛克(Shylock)結有矛盾。某日,安東尼奧向夏洛克借款,夏洛克為了報復以前安東尼奧借錢不要利息而影響自己的生意,與安東尼奧訂下了奇特的契約:若屆時無法還錢,要割下一磅肉。不料,安東尼奧的商船在海上遇險,他也無法按期償還借款。在法院,夏洛克準備好了刀子以兌現(xiàn)契約。這時,假扮律師的樸西亞(Portia)要求割下的肉要正好是一磅并且不能流血,否則夏洛克就必須用自己的血“找零錢”給安東尼奧。于是,樸西亞粉碎了夏洛克的陰謀。夏洛克幾乎失去了一切,而安東尼奧重新得到了自己的財產。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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