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9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董國鋒 頁數: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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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知識產權專題研究書系·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以針灸為視角》的目的在于從針灸標準化組織視角研究針灸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著力解決針灸標準化組織在現實工作中面臨知識產權時遇到的實際問題,發(fā)揮針灸標準化組織知識產權政策在事前解決針灸知識產權標準化過程中與之后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方面以及在促進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協同發(fā)展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進而促進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協同發(fā)展在轉變針灸發(fā)展方式、提高針灸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優(yōu)化針灸行業(yè)產業(yè)結構、增強針灸核心競爭力等方面發(fā)揮巨大作用,實現針灸事業(yè)的持續(xù)、協調、健康、快速發(fā)展,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
作者簡介
董國鋒,醫(yī)學法律方向博士,具有北京中醫(yī)藥大學和北京大學雙重教育背景,近年來一直致力于醫(yī)學法學、醫(yī)藥標準化、醫(yī)藥產業(yè)政策、醫(yī)藥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的研究。曾參與國家科技部支撐計劃課題、國家科技部國際交流課題、國家中醫(yī)藥管理局課題等多項課題研究。曾應邀為多家醫(yī)院、企業(yè)、培訓機構講授醫(yī)藥衛(wèi)生法規(guī),作為法律顧問曾為多家企業(yè)提供知識產權等法律服務。
書籍目錄
1緒論 1.1研究背景、目的與意義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目的 1.1.3研究意義 1.2研究內容、思路與方法 1.2.1研究內容 1.2.2研究思路 1.2.3研究方法 1.3研究的理論基礎 1.3.1針灸學 1.3.2系統論 1.3.3協同論 1.3.4博弈論 1.3.5利益平衡論 1.3.6契約論 1.3.7統一原理 2標準化與知識產權概要 2.1標準化概述 2.1.1標準化概念和對象 2.1.2標準化基本特征 2.1.3標準化目的與作用 2.1.4標準化組織和機構 2.2知識產權概述 2.2.1知識產權概念、內容與范圍 2.2.2知識產權特性 2.2.3知識產權作用 2.2.4知識產權組織和機構 2.3標準化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 2.3.1ISO的知識產權政策 2.3.2IEC的知識產權政策 2.3.3ITU的知識產權政策 2.4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認識 2.4.1關于WIPO對標準與專利制度結合的認識 2.4.2關于WIPO對標準制定組織應采取的專利政策的認識 2.4.3關于WIPO對專利制度與標準化制度下可獲得的技術與專利信息的認識 2.5我國對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關注 2.5.1我國國家標準納入知識產權的現狀 2.5.2我國一些戰(zhàn)略性文件對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相關闡述 2.5.3我國召開的有影響力的標準化與知識產權相結合的有關會議 2.5.4我國制定的含有知識產權政策的代表性標準 2.5.5我國公布的涉及知識產權的標準化法律性文件 3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概要 3.1針灸標準化概述 3.1.1針灸標準化概念和作用 3.1.2針灸標準化范圍 3.1.3針灸標準化體系 3.1.4針灸標準化現狀 3.2針灸知識產權概述 3.2.1針灸知識產權內涵與作用 3.2.2針灸知識產權基本架構 3.2.3針灸知識產權運行 3.2.4我國針灸知識產權現狀 3.3針灸標準化相關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 3.3.1針灸標準化相關國際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 3.3.2針灸標準化相關國內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 4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相互關系研究 4.1針灸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的必然性 4.1.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相互關聯的歷史演進 4.1.2針灸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必然性的原因 4.2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對比 4.2.1二者的不同之處 4.2.2二者的相同之處 4.3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間的互動作用 4.3.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間的相互促進 4.3.2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間的相互制約 4.4針灸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表象和實質 4.4.1針灸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表象 4.4.2針灸標準化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實質 5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的融合 5.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的基礎、條件與趨勢 5.1.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的基礎與條件 5.1.2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的趨勢 5.2利益平衡原則在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時的運用 5.2.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時的利益平衡原則 5.2.2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時的各方利益分析 5.3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的效應 5.3.1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有利于推動針灸技術創(chuàng)新 5.3.2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有利于提高針灸知識產權的利用率 5.3.3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產消費效應 5.3.4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可構筑良性的針灸技術性貿易壁壘 5.4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融合的模式 5.4.1針灸知識產權隱性融入針灸標準化 5.4.2針灸知識產權部分融入針灸標準化 5.4.3針灸知識產權完全融入針灸標準化 5.4.4針灸專利池融入針灸標準化 …… 6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的沖突 7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沖突的政策救濟 8對我國針灸標準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建議 9總結與展望 參考文獻 一些組織、術語的簡稱/首字母縮寫與英文表達表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一般方法的例外條款中體現的ITU對標準涉及商標的主要政策有:在有的情況下,為了描述與相關標識有關的某些技術或服務,可允許在ITU—T推薦規(guī)范中納入產品商標、服務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如果聲明得當,這種描述性使用某一標識的做法就會避免侵犯與該標識相關的權利。通常,當討論中的標識成為對某種標準或者標準化技術的縮略性引用,并且將該標識納入到推薦規(guī)范中不會致使看起來像是在支持某種特殊專利產品或者服務時,這些情況才會出現。如果有合理的理由需要在ITU—T推薦規(guī)范中使用一種或者多種不是由ITU所有的標識,則ITU鼓勵研究組以可接受的方式進行使用。在通常情況下,允許“合理地”引用相關標識作為精確的事實性陳述的一部分,或者引用某一標識作為明確(但不是認可)一個特殊目標(例如推薦規(guī)范文本中參考標準的指定)的方式。通常情況下,在以這種方式使用標識時,不需要獲得標準化機構或者其他標識所有者的明確許可,也不需要明確識別其他任何的相關標識。這種類型的使用方式將不會被認為是針對一些特定的產品或者服務欺騙推薦規(guī)范受眾的一種手段。為了保證相關標識得到“合理”引用,研究組應該善意地和以描述某種事物來源的方式使用相關標識,而不是相反,以有爭議地使用標識來描述事物的方式,或者以損壞相關產品或服務的標識所有者商譽的方式來使用標識。在ITU—T推薦規(guī)范中合理使用相關標識時,研究組必須考慮如下所述各項事宜: ①標識是用于識別相關產品、服務,或者事物來源的形容詞。相應地,在推薦規(guī)范中應該將標識作為形容詞使用,應該在其后加上通用名稱或者名詞。不允許將標識作為動詞或者名詞使用。 ②不允許將不同的標識組合在一起使用,而應該將其分開使用。 ③不得將標識進行縮寫或者縮略。 研究組工作中產生的標識情況:如果在編制ITU—T推薦規(guī)范期間,研究組設計出了推薦規(guī)范的名稱、標識、或專有描述或設計出了研究組認為應由實施者保護使用的推薦規(guī)范的標準化方法,研究組應告知電信標準化局局長。ITU—T明確表示不放棄在確認研制ITU—T推薦規(guī)范過程中產生的技術方法的任何條款中的任何權利,ITU—T在常用于確認ITU—T推薦規(guī)范的標識中的利益或上述規(guī)范的產品認證最好都得到保護。
編輯推薦
《標準化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以針灸為視角》是知識產權專題研究書系之一。全書共分9個部分,內容包括:標準化與知識產權概要,針灸標準化與針灸知識產權的概要、相互關系研究、融合、沖突及其政策救濟,以及對我國針灸標準化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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