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總則典型案例疏議

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作者:李志國 編  頁數: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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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以大量案例,通過案情簡介、審理判析、法理研究等,從債的一般原理、債的分類、債的發(fā)生原因、合同的一般原理、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變更與移轉、債的消滅等方面分析債法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作者簡介

李志國,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建筑工程學院教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債的一般原理
第二章 債的分類
第三章 債的發(fā)生原因
第四章 合同的一般原理
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
第六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八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九章 債的變更與移轉
第十章 債的消滅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該市某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于1990年8月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違反法律、政策規(guī)定,應予以保護。被告與丙方隱瞞事實真相,將實際為1.5萬元的租金謊稱為3.5萬元,欺騙了原告,使其放棄了優(yōu)先承租權,蒙受了損失。因此,被告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法律不予保護,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理研究) 本案當事人間有兩個房屋租賃合同,這兩個合同的效力如何,是處理本案必須加以明確的問題。 第一個合同是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一種看法認為,該約定無效。理由是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并沒有關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規(guī)定,該約定不應受法律保護。另一種看法則認為,該約定有效。理由是該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我們同意后一種看法。我國法律、法規(guī)確實沒有規(guī)定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但有關法律、法規(guī)也沒有關于禁止這種做法的規(guī)定。 本案事實說明,原告與被告在合同中關于優(yōu)先承租權的約定,是協(xié)商一致的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為是有效的約定,自應受到法律保護。 第二個合同是被告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按照前一個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原告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由于被告與丙方惡意串通,將實際租金1.5萬謊稱為3.5萬元,使得原告覺得租金太高而放棄繼續(xù)承租??梢?,被告與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提出在同等條件下繼續(xù)承租該房屋,法院應該給予支持。 根據上述分析,法院確認前一個合同有效,后一個合同無效,明確原告在同等條件下對該房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是正確的。

編輯推薦

這本《債法總則典型案例疏議》李志國主編,通過對商品經濟交換和日常生活中發(fā)生的債的關系的各種真實案例的介紹,較為詳細地對我國的現行債法相關的尤其是合同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度解析,針對如何處理認識和適用債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詮釋。具有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案例介紹深入淺出、理論分析簡明獨到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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