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2 出版社:公丕祥 法律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公丕祥 編
內容概要
《江蘇法院司法調研成果集(2007-2011年)》選取的2007年至2011年五年間的部分獲獎重點調研課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從調研范圍來看,涵蓋江蘇法院綜合工作、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執(zhí)行等各個領域的理論性、體制性、機制性及具體法律適用等多方面問題;從調研對象來看,既包括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或趨勢性問題展開的前瞻性調研,也包括對審判實踐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問題展開的現實性研究;從調研主體來看,既有高院各部門從條線統(tǒng)攬的角度所作的全局性調研,也有各中院、基層法院密切結合本地審判實踐所作的特色性調研。《江蘇法院司法調研成果集(2007-2011年)》由公丕祥主編。
作者簡介
公丕祥,男,漢族,祖籍山東蒙陰縣,1955年1月出生,法學博士,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大法官。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被評為首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之一(1995年)、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997年)。兼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分會副主席等職。學術領域為法哲學與法制現代化問題研究。主要著作有:《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1987年)、《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述論》(1992年)、《法哲學與法制現代化》(1998年)、《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1999年)、《東方法律文化的歷史邏輯》(2002年)、《權利現象的邏輯》(2002年)、《中國的法制現代化》(2004年)、《法制現代化的挑戰(zhàn)》(2006年)、《公丕祥自選集》(2010年)、《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2012年)等,并在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100余篇論文。
書籍目錄
綜合篇 1.新時期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 2.司法公開機制的深化與創(chuàng)新 3.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理論和實踐 4.關于民生保障問題的司法調查與思考 5.關于化解宏觀經濟變化境況下群體性糾紛的調查與思考 6.民意溝通工作機制的構建與完善 7.灌南農民訴訟考察報告 8.江蘇沿海發(fā)展背景下的能動司法問題研究 9.關于建立涉訴信訪聯合化解機制的調研報告 10.創(chuàng)新司法拍賣工作機制,實現拍賣標的物價值最大化 11.關于構建合理區(qū)間式審判工作評價機制的思考 12.關于規(guī)范基層法律工作者行業(yè)的調研報告 13.法官撰寫裁判文書能力問題研究 刑事篇 1.刑事審判涉訴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 2.關于影響死刑適用常見情節(jié)的調研 3.非法集資類金融犯罪案件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調研 4.共同受賄犯罪及相關適用法律問題研究 5.關于民事執(zhí)行中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的調研報告 6.關于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民事篇 1.關于《侵權責任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 2.關于不動產財產權屬糾紛法律問題的調研報告 3.民事司法中家事習慣的類型化分析 4.不當履行清算義務案件審判實務若干問題探析 5.均衡保險當事人權益促進保險業(yè)健康發(fā)展 6.關于商標司法保護現狀及發(fā)展策略的調查報告 7.涉臺民商事糾紛審理機制與法律問題研究 8.外向型企業(yè)知識產權保護需求的動態(tài)分析 9.關于民事再審改判標準實證研究的調研報告 10.民事再審審查司法方法研究 11.法外合理利益類型化分析及其救濟 12.能動司法視野下事實真相的發(fā)現機制 行政執(zhí)行篇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司法審查若干問題研究 2.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研究 3.關于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調研報告 4.關于變更和追加被執(zhí)行主體的調查與分析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四)完善保護機制,促進三審合一 國家對知識產權實行司法和行政的雙軌制保護模式,行政保護與司法救濟各自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程序。行政保護著眼于維護一種正常的權利使用秩序,司法保護則是一種應請求的被動保護。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依法將受到民事制裁、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司法保護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審判體系。完善商標保護機制,既要注意商標行政機關與法院問的溝通銜接,又要完善法院內部民事、行政、刑事審判的協調統(tǒng)一。 1.加強商標司法與行政保護的銜接 權利的保護,自然是多多益善。但只要有一種以上的保護方法,就必然出現如何協調幾種不同的保護方法的問題。加強兩者間的有機銜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專門設立知識產權聯絡工作組,建立銜接平臺。行政機關如工商、技術監(jiān)督、公安、海關等部門,以及法院指定專門人員組成知識產權聯絡工作組,負責信息通報交流和協調;推動各部門充分運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的機制。二是定期召開商標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通報商標行政處罰和司法審判的相關情況,確立證據采信、商標侵權判斷的統(tǒng)一標準與執(zhí)法尺度,互通有無,促進各部門的協調統(tǒng)一。三是不定期開展經驗交流,優(yōu)勢互補。全面推動商標行政與司法保護的銜接,有效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公眾利益,合力打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是行政機關和法院的共同任務和職責。 2.積極開展司法保護“三審合一”工作 行政、民事、刑事三大審判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審查存在一個“確權一侵權認定一嚴重侵權的犯罪認定”邏輯順序,其中民事確權是基礎,因此民事審判對權屬的審查優(yōu)先于行政審判對侵權行為的審查;而知識產權犯罪又是侵權行為最嚴重的形態(tài),所以民事權屬、侵權事實的認定,又是認定犯罪構成的前提。三大審判對商標權乃至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只有民事、行政、刑事審判協調統(tǒng)一,才能防止執(zhí)法尺度的偏差,才能充分發(fā)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的整體效能,所以探索知識產權審判新機制已是法院當前面臨的一項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務。 TRIPs協議對各成員所要求的執(zhí)法機制特點是“突出規(guī)定執(zhí)法機制的設置與執(zhí)法活動的指導原則;強調民事訴訟程序執(zhí)法的傾向;充分保障執(zhí)法及時有效,同時強調執(zhí)法持續(xù)公正;肯定執(zhí)法的行政程序,但強調符合協議的規(guī)定;強調對行政終局決定的司法復審”?!叭龑徍弦弧笔俏覈R產權司法保護發(fā)展到新階段的必然要求,也是適應上述執(zhí)法機制特點的必然趨勢。 2007年10月江蘇高院決定在南京、蘇州、常州、南通4個市進行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2008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要求法院“研究設置統(tǒng)一受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專門法庭”。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確定“探索設置統(tǒng)一受理知識產權案件的綜合審判庭”,并批準江蘇省高級法院和重慶市高級法院為全國高級法院首批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的試點法院。同年4月,江蘇省高級法院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進行“三審合一”改革試點工作。 從全國來看,“三審合一”試點有多種模式,從早期的上海浦東區(qū)人民法院模式,到山東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廣東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廣州市天河區(qū)人民法院等基層法院模式,再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等中級法院模式,各不相同。江蘇高院自2009年7月正式開始運行“三審合一”試點工作,它規(guī)定除常州中院知識產權庭可以集中提級管轄本地區(qū)的知識產權刑事、行政一審案件外,其他地區(qū)凡有知識產權司法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統(tǒng)一實行“浦東法院模式”即受理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本轄區(qū)內各類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由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與之相對應的二審案件;對沒有知識產權司法管轄權基層法院的所有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一審案件統(tǒng)一收歸中級法院知識產權庭管轄,高級法院知識產權庭則管轄相對應的知識產權二審案件和按照級別管轄確定的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的設想是將全市一審知識產權行政、刑事案件統(tǒng)一由有知識產權審判管轄權的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為此還需對該審判模式的可行性進行調查研究,更需要在黨委、人大的支持和協調下,促成法院與相關執(zhí)法機關、公安、檢察機關之間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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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院司法調研成果集(2007-2011年)》旨在激勵處于司法改革和司法審判實踐前沿的全省法官,充分依托貼近司法資源的天然優(yōu)勢和觀察問題的獨特視角等有利因素,及時把握法學領域和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使其升華為有研究價值和應用價值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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