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性行政案例研究

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瑰華  頁數:219  字數:183000  

內容概要

  本書主要運用歷史、比較、實證以及價值分析的方法,立足于學界對判例、指導性案例、行政判例等的現有研究成果,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實證性”和“部門法”特色,以基本理論、域外考察、歷史發(fā)展、現實考證與問題反思為內容框架,基本遵循從“理論”、“制度”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邏輯進路。本書作者認為,在我國法制背景達至根本改觀的條件下,繼續(xù)實行案例指導,逐步實現司法解釋的判例化則是較為合乎國情的理性選擇。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通過判例實現對制定法的有克制的補充。具體到行政法治建設領域,前述邏輯同樣成立。平等權所指的在法律適用以及立法層面上的平等,通過指導性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都可以得到充分彰顯。事實表明指導性行政案例兼具了旨在實現法律和發(fā)展法律的功效。行政法律實現和法律發(fā)展中“皺折”的熨平,無疑對行政訴訟目的的實現、政府法治水平和提高大有裨益。

作者簡介

  李瑰華,陜西省法治政府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陜西省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書籍目錄

引論
第一節(jié) 研究背景——兼論研究對象的確立
一、向司法時代轉變的趨勢
二、法學研究范式的轉型
三、行政法的自身困境
四、比較法視域下的理論發(fā)問
第二節(jié) 研究方法
一、比較分析的方法
二、歷史分析的方法
三、實證分析的方法
四、價值分析的方法
第三節(jié) 研究現狀
一、指導性行政案例研究現狀
二、指導性案例、案例指導研究現狀
三、判例、行政判例研究現狀
第四節(jié) 研究架構
第一章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概念、范圍及價值
第一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概念
一、指導性案例的概念
二、指導性案例與判例
三、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概念
四、指導性行政案例與行政判例
第二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范圍
一、指導性案例的范圍
二、與判例范圍的比較
三、指導性行政案例的范圍
第三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價值
一、指導性案例的價值
二、與判例價值的比較
三、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價值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創(chuàng)制與效力
第一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創(chuàng)制
一、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創(chuàng)制
二、與判例創(chuàng)制的比較
第二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效力
一、學界有關指導性案例效力的爭論
二、對學界爭論的評析
三、重新認識指導性案例的效力
四、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效力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大陸法系行政判例考察
第一節(jié) 法國
一、判例保障了法典的穩(wěn)定性和適應性
二、作為行政法主要淵源的行政判例
第二節(jié) 德國
一、判例成為法官釋法的基本形式
二、確立習慣、行政法基本原則司法效力的行政判例
第三節(jié) 日本
一、混合道路下的判例和裁判例
二、成文法中心主義與行政判例
第四節(jié) 我國臺灣地區(qū)
一、判例制度與司法裁判參考
二、不同拘束力的行政判例與行政裁判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指導性行政案例運行機制的歷史追溯
第一節(jié) 1932—1950年
一、革命根據地時期
二、陜甘寧邊區(qū)時期
第二節(jié) 1950—1978年
一、國民黨法統的廢除
二、批復的大量出現
三、案例的系統總結
第三節(jié) 1978年至今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實踐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實踐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指導性行政案例法律地位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jié) 法律適用與指導性行政案例
一、法律適用和法官素質
二、旨在指導法律適用的指導性行政案例
第二節(jié) 準法律解釋與指導性行政案例
一、法律解釋和解釋法律
二、旨在準法律解釋的指導性行政案例
第三節(jié) 準法律創(chuàng)制與指導性行政案例
一、法律創(chuàng)制與規(guī)則創(chuàng)制
二、旨在準法律刨制的指導性行政案例
本章小結
第六章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問題與出路
第一節(jié) 存在的問題
一、指導性行政案例的范圍不清
二、指導性行政案例的說服力有限
三、準法律解釋和準法律創(chuàng)制的功能實現缺乏制度保障
四、指導性行政案例的發(fā)展相對不足
第二節(jié) 問題根由分析
一、混同了一般案例、指導性案例、判例的概念與功能
二、多元化案例創(chuàng)制格局影響了案例指導實效的發(fā)揮
三、現行司法解釋體制無法滿足轉型社會需求
四、對所要指導的主要對象缺乏定位
五、行政法治建設水平相對較低
第三節(jié) 相關因素考量
一、成文法體系與質量日益完備和提升
二、法官專業(yè)素質有所改善
三、現行案件管轄和各級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
四、有關審級制度的功能和價值
五、現行法律解釋體制及其弊端
第四節(jié) 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出路
一、案例指導單軌制向案例指導與判例援用雙軌制轉變
二、實行“二元案例指導”和“一元判例援用”模式
三、逐步實現司法解釋的判例化
四、建立制定法依賴型、強制性判例為主導的判例制度
五、重視行政判例和指導性行政案例的創(chuàng)制
本章小結
全書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編輯推薦

李瑰華編著的《指導性行政案例研究》關注和試圖回答的是圍繞指導性行政案例而衍生出來的下列問題群:指導性行政案例的概念、范圍是什么?有何價值?創(chuàng)制程序和效力狀況如何?大陸法系行政判例的基本經驗是什么?其歷史源流如何?在我國行政法發(fā)展中具于何種法律地位?現階段存在哪些問題?其發(fā)展走勢如何?該問題群構成了本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內容,由此也基本確立了本書的研究框架。全書立足于學界對判例、指導性案例、行政判例等的研究,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實證性”和“部門法”特色,以基本理論、域外考察、歷史發(fā)展、現實考察與問題反思為文章架構,基本反映從“理論”、“制度”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邏輯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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