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錫鶴 頁數:1119 字數:9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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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第一版從法律的根本宗旨——規(guī)定可支配稀缺資源之歸屬出發(fā),嚴格遵循形式邏輯,深入探討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構建了民法學的法理邏輯,全面、系統(tǒng)地批判了民法學流行學說,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礎意義的新論點,在此基礎上全面介紹了民法總論的內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現有民法學理論和體系的邏輯破綻?!睹穹ㄔ碚摳澹ǖ?版)》增加了幾乎一倍的內容,進一步闡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論,重新界定了幾乎所有的民法學基本范疇,全面充實了第一版的民法體系,極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邏輯。因此,《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與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區(qū)別,是學習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
作者簡介
李錫鶴,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分配至山西省應縣商業(yè)局,1995年調入華東政法學院,2004年聘為教授,2010年退休。曾發(fā)表專業(yè)論文若干篇,出版專著《民法哲學論稿》,《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
書籍目錄
詳目
圖表目錄
第一章 民法之概念
第二章 民琺之屬性
第三章 民事關系
第四章 民事權利概論(一)——權利概念
第五章 民事權利概論(二)——權利之屬性
第六章 民事權利分論(一)——民事權利之基本分類
第七章 昆事權利分論(二)——人身權分類
第八章 民事權利分論(三)——民事權利以作用分類
第九章 民事主體(一)——自然人
第十章 民事主體(二)——法人
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概論
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分論
第十三章 行為后果直接歸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代理
第十四章 民法之時間
第十五章 民事責任
后記——以行為為稀缺資源歸屬之唯一根據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任何意志均應享有存在資格。這意味著在存在法律的社會,哲學主體與法學主體的根據應該是一致的,每一個哲學主體都應該是法學主體。主體可在客體上實現自己的意志,主體在本質上是自由者。哲學主體的本質是實踐意義上的自由者。法律主體的本質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由者。哲學主體而非法律主體,是人格歧視的結果。人類的文明史是從人格歧視走向人格平等的歷史,也就是哲學主體與法律主體從對立走向統(tǒng)一的歷史。 (二)完全主體與不完全主體 法律意義上的社會成員必須是法律主體。生而為人,如果可實踐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是社會成員,是完全的法律主體。如果沒有資格實踐或形成自己的任何意志,如奴隸,不是社會成員,而是社會成員的客體,必須執(zhí)行社會成員的意志,其地位實際上無異于動物或電腦。如果只有資格實踐或形成自己的部分意志,就只有部分人格,如享有民事人格而不享有政治人格的生命人,只能進入民法的調整范圍,在民事領域享有人的資格;不能進入憲法中確認政治人格的規(guī)定的調整范圍,在政治領域不享有人的資格。享有不完全民事人格的生命人,只能進入民法的部分調整范圍,在此范圍內成為民事主體,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支配自己的財產和人身,與他人形成民事關系,即享有人的資格;在不能進入的民法調整范圍內,不能成為民事主體,不能形成和表示自己的民事意志,不能支配自己的財產和人身,不能與他人形成民事關系,即不享有人的資格,如中國古代關于商人不許置地,士庶、良賤不得通婚的規(guī)定,便是例子。前者限制了當事人財產意志的支配范圍,后者限制了當事人人身意志的支配范圍。享有部分人格者只能算“半人”,也就是半個社會成員(此處之“半”僅表示部分,不特指二分之一),是不完全法律主體。此類“半人”一只腳在社會內,另一只腳在社會外。在他們享有人格的領域內,他們是社會成員。與其他社會成員資格平等,共同組成社會;在他們不享有人格的領域內,他們不是社會成員,只是其他社會成員的客體,是在該領域內享有權利資格的其他生命人的手足的延長,必須執(zhí)行社會意志,即在此領域內享有人格者的共同意志。 法人只服從法律,無義務服從其他主體,均享有完全人格,均為完全主體。法人的人格因法人經營范圍(企業(yè)法人)或本職范圍(事業(yè)法人)的不同而不同,但在各自的經營范圍或本職范圍內,均享有完全人格,不存在完全法人與不完全法人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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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學術叢書: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編輯推薦:第一版從法律的根本宗旨——規(guī)定可支配稀缺資源之歸屬出發(fā),嚴格遵循形式邏輯,深入探討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構建了民法學的法理邏輯,全面、系統(tǒng)地批判了民法學流行學說,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礎意義的新論點,在此基礎上全面介紹了民法總論的內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現有民法學理論和體系的邏輯破綻。《中國法學學術叢書: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增加了幾乎一倍的內容,進一步闡述了第一版的民法理論,重新界定了幾乎所有的民法學基本范疇,全面充實了第一版的民法體系,極大地完善了第一版提出的民法邏輯。因此,《中國法學學術叢書: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與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區(qū)別,是學習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書中運用形式邏輯,分析解決了民法理論諸多疑難問題,是訓練法律思維、民法思維的優(yōu)秀教材?!吨袊▽W學術叢書:民法原理論稿(第2版)》提供了民法學的整體觀和方法論,是學習、研究民法哲學難得的基礎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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