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5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組 編 頁數(shù):320 字數(shù):590000
內容概要
一、本書完整收入了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的全文并且以圖表的形式加以展示,以期讓讀者獲得一個直觀的認識。
二、根據(jù)大綱對不同的知識點所提出的不同要求,本書對大綱的考試內容擇其要點作了深入的解讀。
本書并不是對所有考點進行解讀??忌膹土晻r間、精力都是有限的,用20%的時間掌握80%的內容,是考生的明智選擇。根據(jù)大綱對知識點的要求,以及歷年試題的考查,本書針對必考考點和重要的新增考點作了詳盡解讀。
三、命題預測。
這是本書的一個重大特色。根據(jù)大綱對知識點的具體要求的解讀,結合真題考查方式、考查角度的綜合研究,本書對2012年具體知識點的考查方向、考查方式作了預測,部分還輔以例題,以幫助考生正確把握。
和厚厚的“三大本”相比,本書的內容濃縮精要而不失體系,可以減輕考生的閱讀負擔。在這個意義上,本書既是一本“從薄讀厚”的考試大綱,同時也是一本“從厚讀薄”的輔導教材。
書籍目錄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法理學
法制史
憲法
經濟法
國際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濟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插圖: 二、內海及有關制度 (考點提要)1.內?!睾鴮ζ溆型耆呐潘闹鳈嗪凸茌牂啵磺型鈬斑M入須經沿海國同意。外國船舶如獲準進入內海從事運輸或貿易,須駛入指定的開放港口,并遵守該國的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 2.內海港口制度:(1)屬地管轄與船旗國管轄相結合(船舶內部事務歸船旗國管轄)。(2)刑事管轄權,原則上對停泊港內的外籍船舶不予管轄,但以下情形例外:對擾亂港口安寧、受害者為沿岸國或其國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國領事或船長提出請求時,沿岸國才予以管轄。(3)民事管轄方面,對完全屬于船舶內部事項的,各國通常不行使管轄權。當案件涉及港口國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內航行、停留期間的權利義務時,港口國才予以管轄。 三、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 (考點提要)1.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專屬經濟區(qū)從領?;€量起不得超過200海里。沿海國對本國專屬經濟區(qū)享有“資源性”和“排他性”的主權權利而非主權。 2.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qū)享有的權利:(1)各種資源、能源的開發(fā)、利用、養(yǎng)護的主權權利;(2)沿海國對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和設施、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huán)境保護事項擁有管轄權;(3)相應的立法權和執(zhí)法權。 3.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qū)享有的權利——航行和飛越、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與此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的權利。 4.大陸架——不是沿海國領土,沿海國對大陸架不享有領土主權,只享有某些特定的主權權利。 5.大陸架范圍:(1)從領?;€量起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不足200海里,則擴展至200海里;(2)如果超過200海里,則不得超出從領海基線量起350海里,或不超出2500米等深線100海里。 6.沿海國對大陸架的專屬權利:(1)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fā)其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2)沿海國擁有在其大陸架上建造使用人工島嶼和設施的專屬權利以及對這些人工設施的專屬管轄權。 7.沿海國開發(fā)200海里以外大陸架的非生物資源,應通過國際海底管理局繳納一定的費用或實物,發(fā)展中國家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免繳。 8.其他國家在大陸架上的權利——鋪設電纜和管道,但其線路的劃定須經沿海國同意,并應顧及現(xiàn)有電纜和管道,不得加以損害。 四、公海與國際海底制度 (考點提要)1.《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公海自由包括6項——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自由、捕魚自由、建造人工島嶼和設施自由、科學研究自由。 2.公海航行掛旗規(guī)則:(1)公海航行必須掛旗;(2)掛旗只能掛一面,掛兩面或兩面以上國旗視為未掛旗;(3)懸掛“方便旗”視為未掛旗。 3.公海管轄權:公海不屬于任何國家的領土,國家不得對公海本身行使管轄權或在公海范圍行使屬地管轄。 公海上的管轄權主要有兩種:(1)船旗國管轄;(2)普遍管轄——只針對國際法規(guī)定的特定犯罪(主要有三類:海盜行為、非法廣播、販運奴隸和毒品)。 4.臨檢權的適用情況——海盜;販奴;非法廣播;船舶無國籍;雖然該船懸掛外國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實上與該軍艦屬于同一國籍。 臨檢若未發(fā)現(xiàn)涉嫌行為,則臨檢國承擔國際責任。 5.緊追開始的原因——被緊迫者違反沿海國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 緊追規(guī)則:(1)緊追始于內水、領海、毗連區(qū)或專屬經濟區(qū);(2)先警告、后緊迫;(3)緊追必須連續(xù)不斷進行;(4)緊追終于他國領海。 6.國際海底區(qū)域——根據(jù)《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guī)定,“區(qū)域”及其自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對所有國家開放,各國都可以為和平目的加以利用。 管理機關——國際海底管理局。 7.國際海底區(qū)域活動原則:(1)“區(qū)域”開放給所有國家,專為和平目的利用;(2)各國在“區(qū)域”的活動應符合國際法規(guī)則;(3)對于在區(qū)域內未履行公約規(guī)定的義務而造成的損害,行為者應承擔國際賠償責任;(4)“區(qū)域”內的活動應為全人類的利益而進行,并應特別考慮發(fā)展中國家的利益,“區(qū)域”內的活動還應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合法利益;(5)“區(qū)域”內的科學研究應專為和平目的,并且為全人類的利益服務,“區(qū)域”內的活動應切實保護海洋環(huán)境;(6)“區(qū)域”內發(fā)現(xiàn)的考古和歷史文物,應為全人類的利益予以保存或處置,但應特別顧及來源國,或文化上的發(fā)源國,或歷史和考古上的來源國的優(yōu)先權利。 8.國際海底區(qū)域內的資源開發(fā)制度——平行開發(f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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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試大綱深度解讀與命題預測》是司考大綱和輔導用書的完美結合。根據(jù)2012年司考大綱的體例,重點解讀必考考點,預測2012年司法考試的命題方向及具體考查方式,以幫助考生正確使用大綱,深度理解大綱背后的命題意圖,并且掌握必考考點的具體內容。它是大綱完全使用手冊,更是脫水版的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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