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葛偉軍 譯 頁數(shù):952 字數(shù):746000 譯者:葛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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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2006年公司法》自其制訂時起并非停滯不前,在過去的幾年中都進行了大量詳細的修訂。因此,第二版是最受歡迎的。葛偉軍譯的《英國2006年公司法(2012年修訂譯本)》包含了完整的法條以及截至2012年3月底的所有修訂。這讓讀者能夠信賴本書,放心地知道這是最新信息的可靠來源。
作者簡介
葛偉軍,浙江寧海人?,F(xiàn)為上海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講授商法、英美公司法等課程。1993年到1997年就讀于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到2001年就讀于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選修公司法與公司融資、國際貨物買賣、國際商事訴訟等課程,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到2005年受國家科技部委派、在日本國際協(xié)力機構(JICA)的資助下就讀于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府,研究課題為公司資本制度與債權人保護,獲法學博士學位。1998年~2006年為專職律師,具有多年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實務經(jīng)驗。2012年到2013年,獲中美富布萊特研究學者項目的錄取,作為訪問學者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學習、研究。曾經(jīng)出版專著《英國公司法:原理與判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公司資本制度和債權人保護的相關法律問題》(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譯著《英國信托法:成文法匯編》(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編著《第一本法律漫畫書(增訂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并且在法學核心期刊、境外期刊上發(fā)表論文若干。
書籍目錄
序言一
序言二
修訂說明與致謝
前言
凡例
《2006年公司法》目錄
《2006年公司法》主文
附錄一 《2006年公司法》附件清單
附錄二 附件1 相關聯(lián)的人:股份或債券利益的指稱
附錄三 附件4 向公司發(fā)送或提供的文件或信息
附錄四 附件5 公司通訊
附錄五 附件6 “子公司”的含義等:補充條款
附錄六 附件7 母子事業(yè):補充條款
附錄七 附件8 經(jīng)定義的術語的索引
附錄八 術語表(Table of Terms)
跋:小記譯者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b)對于會議決議,可供公司成員同時在下列地點查閱—— (i)會議日期結束之前不少于15日,在公司登記住所,以及 (ii)在會議上。 (4)對于下列法人員,不要求本條之下的批準—— (a)不是英國登記公司,或者 (b)其他法人的全資子公司。 (5)依據(jù)下列安排作出的支付—— (a)為了正被討論的轉讓作為協(xié)議的一部分而被簽訂,或者在該協(xié)議之前1年或之后2年內被簽訂,并且 (b)其事業(yè)或財產(chǎn)被轉讓的公司,或者轉讓向其作出的任何人,是利害關系人, 除非另有相反規(guī)定,視為本條所適用的支付。 第219條 與股份轉讓相關聯(lián)的支付:成員批準之要求 (1)任何人不得向與公司或其子公司因收購投標而發(fā)生的股份轉讓相關聯(lián)的公司董事作出對失去職務的支付,除非支付已經(jīng)被相關股東的決議批準。 (2)相關股東是與投標相關之股份的持有人,以及與任何那些股份類別相同之股份的任何持有人。 (3)批準本條所適用之支付的決議,禁止被通過,除非列明擬議支付的詳情(包括其數(shù)額)的備忘錄可以被公司成員獲得,其批準通過下列方式被尋求—— (a)對于書面決議,在擬議決議向他發(fā)送或提交之時或之前,向每個有資格成員發(fā)送或提交; (b)對于會議決議,可供公司成員同時在下列地點查閱—— (i)會議日期結束之前不少于15日,在公司登記住所,以及 (ii)在會議上。 (4)發(fā)出要約的人以及他的任何關聯(lián)人(如第998條所定義的),部無權對決議進行表決,但是—— (a)當決議擬議作為書面決議時,他們有權(如果他們通過其他方法這樣有權)被發(fā)送該決議的副本,并且 (b)在考慮決議的任何會議上,他們有權(如果他們通過其他方法這樣有權)被發(fā)出會議通知、參加和發(fā)言,并且如果出席(親自或通過代理人),被計人法定人數(shù)。 (5)如果考慮決議的會議未到法定人數(shù),并且在會議被推遲到較后日期仍未到法定人數(shù),支付(為本條之目的)視為已經(jīng)被批準。 (6)對于下列法人成員,不要求本條之下的批準—— (a)不是英國登記公司,或者 (b)其他法人的全資子公司。 (7)依據(jù)下列安排作出的支付—— (a)為了正被討論的轉讓作為協(xié)議的一部分而被簽訂,或者在該協(xié)議之前1年或之后2年內被簽訂,并且 (b)其股份是投標標的的公司,或者轉讓向其作出的任何人,是合同相對人, 除非另有相反規(guī)定,視為本條所適用的支付。 第220條為履行法定義務等的支付之例外 (1)善意作出的下列支付,不要求第217條、第218條或第219條(要求成員批準的支付)之下的批準—— (a)為履行現(xiàn)行法定義務(如下所定義的), (b)對違反該義務的損害賠償, (c)對與終止一個人的職務或雇用相關聯(lián)所產(chǎn)生的任何請求的解決或和解,或者 (d)關于過去服務的養(yǎng)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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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讓中國學者更容易地獲得英國的原始資料,葛偉軍副教授為中國和英國的公司法學者之間進行富有成效且令人振奮的對話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基礎。他的工作代表了對跨國比較研究的重大貢獻,有助于建立法律家族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 獎虼髮W法學院院長 艾利斯·費倫( Eilis Ferran)教授 一個對學科缺少研究的人,僅憑外國文字的運用,很難翻譯出一本有科學價值的著作,包括翻譯一本復雜的法典。應該肯定翻譯著作的價值。我相信,《英國2006年公司法》新的翻譯版本的問世一定會給讀者帶來英國公司法新的信息,它將會促進我國商法學的研究。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 王保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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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讓中國學者更容易地獲得英國的原始資料,葛偉軍副教授為中國和英國的公司法學者之間進行富有成效且令人振奮的對話提供了至關重要的基礎。他的工作代表了對跨國比較研究的重大貢獻,有助于建立法律家族之間的緊密聯(lián)系。 ——劍橋大學法學院院長 艾利斯·費倫( Eilis Ferran)教授 一個對學科缺少研究的人,僅憑外國文字的運用,很難翻譯出一本有科學價值的著作,包括翻譯一本復雜的法典。應該肯定翻譯著作的價值。我相信,《英國2006年公司法》新的翻譯版本的問世一定會給讀者帶來英國公司法新的信息,它將會促進我國商法學的研究。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 王保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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