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梅術文 頁數(shù):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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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梅術文編寫的《著作權法上的傳播權研究》以傳播權為主線研究著作財產權的本質、體系和基礎,立意新穎,切合重點。選題以小見大,具有很強的時代感。該作品提出了“傳播權整合論”、“傳播權勃興論”和“傳播權區(qū)別保護論”等學術觀點,論證嚴密,體系合理,論點鮮明,基本結構邏輯清晰,主要觀點前瞻創(chuàng)新。
作者簡介
梅術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師,博士研究生,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在《法學》《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知識產權》等發(fā)表論文30余篇。主持課題5項,參加課題14項,參編教材和著作9部。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范疇論:概念解讀與法律構造
第一節(jié) 傳播權的范疇界定
第二節(jié) 代表性立法例中的傳播權
第三節(jié) 傳播權的“子權利”
第四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概念縷析
第二章 演進論:法制史程中的傳播權流變
第一節(jié) 前數(shù)字時代的傳播權變遷
第二節(jié) 數(shù)字時代的傳播權沿革
第三節(jié) 我國的傳播權制度發(fā)展
第三章 整合論:體系化嘗試與路徑選擇
第一節(jié) 傳播權整合的時代發(fā)展
第二節(jié) 公共傳播權:傳播權整合的初步嘗試
第三節(jié) 我國著作權法上的傳播權整合
第四章 區(qū)別論:鄰接權人的傳播權
第一節(jié) “區(qū)別原則”的運用及其原因
第二節(jié) 表演者和錄音錄像制作者的傳播權
第三節(jié) 廣播電視組織的傳播權
第五章 限制論:一般規(guī)則和具體設計
第一節(jié) 傳播權限制的一般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合理使用
第三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定許可
第四節(jié) 廣播權的非自愿許可
第六章 利用論:數(shù)字媒體與授權許可
第一節(jié) 數(shù)字媒體傳播權許可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默示許可
第三節(jié) 數(shù)字權利管理系統(tǒng)的法律建構
第四節(jié) 數(shù)字媒體傳播權的集體許可
第七章 保護論:法律保護與責任豁免
第一節(jié) 網絡服務商侵犯傳播權責任的判定
第二節(jié) 網絡服務商版權責任的“避風港”
第三節(jié) 版權法上網絡服務商的注意義務
第四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政保護
第五節(jié)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刑事保護
第八章 勃興論:法律思考與制度完善
第一節(jié) 傳播權勃興的實踐蘊涵
第二節(jié) 傳播權勃興與著作財產權
第三節(jié) 傳播權勃興與制度完善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一、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 我國現(xiàn)行《著作權法》制定于1990年,2001年進行修正0[44]比較修正前后的《著作權法》,二者在傳播權的規(guī)制方面存在以下不同:(1)傳播權的體系設計。修正前的法律采取的是統(tǒng)合式立法,規(guī)定著作權人享有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修正后的法律采取的是分散式立法,分別規(guī)定了展覽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表演權。(2)傳播權的合理使用。修正前后的《著作權法》均沒有區(qū)分權能而設計限制條款,而是籠統(tǒng)規(guī)定著作權人的合理使用規(guī)則,基本的理念依然是以復制權為中心。具體到傳播權限制方面,僅就免費表演作出特別規(guī)定,不過2001年《著作權法》界定的免費表演含義更為明確。(3)傳播權的法定許可。修正前的法律創(chuàng)設了免費使用制度,規(guī)定廣播電臺、電視臺非營業(yè)性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2001年的修正案則不再區(qū)分“營業(yè)性”和“非營業(yè)性”播放,規(guī)定了廣播電臺、電視臺在播放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時,實行法定許可,同時授權國務院規(guī)定具體的付酬辦法。(4)應對網絡傳播的舉措。2001年修正案增加了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技術措施、權利管理信息提供法律保護,同時授權國務院制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的辦法。(5)傳播權的法律保護。修正前的《著作權法》沒有規(guī)定侵犯傳播權的刑事責任。修正后的法律在追究侵犯傳播權行為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同時,規(guī)定侵害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和廣播電視組織傳播權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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