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2 出版社:法律 作者:姜明安 頁數(shù):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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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行政法論叢》為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單清點研究基地主辦的法學專業(yè)集刊,每年出版一卷。經(jīng)過多年的發(fā)
展,現(xiàn)已成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l)來源集刊。
書籍目錄
【卷首語】
開展法治對策研究,探索實現(xiàn)法治目標的具體路徑
【專題研討一】城鄉(xiāng)規(guī)劃與土地征收
土地制度改革的中國問題與國際經(jīng)驗
臺灣土地征收法制的困境與前瞻
新加坡土地和房屋管理制度
——私權、民生和國家利益之間的平衡
加拿大土地征收程序及補償制度研究
澳大利亞土地征收制度初探
英國征地法律制度考察報告
——歷史、現(xiàn)實與啟示
越南農村土地法律制度選析
——兼與中國比較
【專題研討二】民事、行政案件的交叉與解決機制
行政行為對法院的拘束效力
——基于民事、行政訴訟的交叉視角
論不動產(chǎn)權屬確認的程序選擇
以不動產(chǎn)登記之法律性質為中心
【論文】
風險領域中的國家責任
——以日本預防接種事件為例證
行政自我評價法律制度探討
公法平衡論的思維體系
城市交通、公共治理和公眾參與
論不兼容原則
【調研報告】
【新書推介】
【會議資訊】
“軟法的理論與實踐”國際研討會綜述
“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征收與農民權利保障”國際學術研討會理第二屆世界憲政論壇會議紀要
“百年共和與中國憲政發(fā)展——紀念辛亥革命100 周年”學術研討會暨《龔祥瑞自傳》首發(fā)式紀要
“大學治理與大學章程”學術研討會
【博士論文資訊】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雖然農村土地問題一直廣受關注,但是國內學者對于解決方案眾說紛紜,既沒有產(chǎn)生一種主流意見,也沒有形成一套令人信服和行之有效的主張。例如不少人認為,由于憲法要求土地征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應當通過法律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限制地方政府的征地自由裁量權。但是“公共利益”太抽象、太模糊、不具備可操作性,以至于不論什么征收項目,總是多少可以和它沾上一點邊。關鍵在于,在“公共”和“私人”之間不存在一條絕對分明的界限,因而通過“公共利益”限制征地行為的希望注定要落空的。還有人認為目前的集體所有制無法解決土地產(chǎn)權虛置導致的諸多問題,因而主張農村土地私有化。然而,如果制度不完善,即便實行土地私有化也未必能根除征地所帶來的弊病。如果補償標準過低而“公共利益”難以界定,那么地方政府依然可以通過變賣土地而財源滾滾,因而依然存在強烈的征地沖動。如何在土地私有化之后構建相應的制度體系,目前卻很少有人論及。因此,國內研究尚未能找到解決農村土地問題的鑰匙。與之相比,某些西方國家的相關研究則更為成熟,實際的土地管理制度也運行良好,甚至某些發(fā)展中國家和地區(qū)的土地制度也有不少可圈可點之處,其理論和實踐都值得中國借鑒。正是抱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想法,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中心、法學院人大與議會研究中心于2011年8月6~7日聯(lián)合召開了“城鄉(xiāng)規(guī)劃、土地征收與農民權利保障”國際研討會,來自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哥倫比亞、南非、新加坡及我國臺灣地區(qū)等近十位’國際知名學者參與研討,和江平、郭道暉、鄭振源、甘藏春、姜明安、黨國英、秦暉、劉守英、陶然等幾十位國內專家進行交流,并就這些國家和地區(qū)的土地制度及其改革發(fā)表了諸多真知灼見。他們的經(jīng)驗大致可以總結為以下幾條。發(fā)達國家之所以能夠維持現(xiàn)在的社會繁榮與和諧,從先前相對不發(fā)達的農業(yè)社會發(fā)展到今天這個樣子,也都是因為遵守了這幾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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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論叢(2011)(第14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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