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李好明 頁數(shù):426
內容概要
本書特性如下:
一、以三大本教材為依托,完整解讀教材,將教材形式考點化。三大本教材有幾百萬字,學問論述冗雜,章節(jié)形式層次繁雜,作為教材很威望、很有邏輯性,適于進修和理解,但作為備考溫習用書運用起來很不緊張,并不合適回憶。但是依據(jù)綱要請求,司法考試所考學問點都蘊涵在教材中,溫習離不開教材。充沛應用好教材是本書最間接的手段。本書立足于考點的角度去解讀教材,讓隱含于教材中的學問考點完全“現(xiàn)形”,細心提煉,使考點顯性化、明白化。另外,本書絕不是復雜地對重點學問點的提煉,而是依據(jù)綱要請求,盡量片面掩蓋全部學問點。由于本書是立足于根底溫習和零碎強化,是對教材的完整解讀,而不是重點解讀,針對的是片面溫習,而不是重點溫習。
二、除了對教材形式停止考點提煉,在編排方式上摒棄教材的繁雜層次,使考點單列化和絕對獨立化。每個考點以“”開端,讓考生對每一章的考點一目了然。關于教材中大的學問點,進一步分解成若干考點,盡量使每個考點篇幅冗長,但又防止過于碎片化,不傷及形式的零碎性。形式的邏輯聯(lián)系不是考生所關心的,所以這些考點完整能夠單層陳列,絕對獨立??忌跍亓暤倪^程中,既可按章節(jié)次第閱讀溫習,也可隨機而疾速地定位所關心考點,有挑選性和針對性地溫習。
三、對每個考點形式的描繪以教材原述為本,表述簡明但涵蓋要點完好,精練而不過于復雜,并且輔以必要的剖析。由于是教材的完整解讀,所以本書對考點形式的描繪不可過于省略。過于簡單的描繪會形成必要形式的“缺斤短兩”,是根底強化類溫習材料的硬傷。除了照應到形式必須的完好性,在一些考點中,依據(jù)需求還加以恰當?shù)仄饰龊吞崾?,特別是下劃線局部為特地留意之處。實踐上,依據(jù)考生的本身狀況,本書在必定階段完整能夠替換教材。
書籍目錄
社會主義
法管理念
法理學
法制史
憲 法
經(jīng)濟法
國際法
國際私法
國際經(jīng)濟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yè)品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3.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guī)定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按照《擔保法》第5條第2款處理。4.董事、經(jīng)理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以公司名義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保證人對債權人的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5.違反有關法規(guī)對外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合同自身無效而主合同有效的情況下保證人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的情況下保證人的民事責任:保證人無過錯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保證責任的免除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3.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4.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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