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試專用講義

出版時間:2012-1  出版社:法律  作者:張能寶 編  頁數(shù):255  

內容概要

本書特色:
一、配套司法考試大綱。以大綱為中心,突出新增考點和新增法律、法規(guī)。
二、配套《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法律出版社2012版)。嚴格按照歷年真題命題點編寫,全面涵蓋司法考試最主要內容。
三、揭示已考考點及已考法條。讓考點更加明確,讓考點變得更加可預測。
四、明確已考分值分布。讓部門法輕重緩急一目了然。
五、串講強化基本知識點。講解考點、分析考點、歸納考點、對比考點、總結考點。
六、澄清和突破疑難點。

書籍目錄

商法
 商法復習提示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統(tǒng)計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分布
 第一章 公司法總論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伙企業(yè)法
 第五章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第六章 企業(yè)破產法
 第七章 票據法
 第八章 證券法
 第九章 保險法
 第十章 海商法
經濟法
 經濟法復習提示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統(tǒng)計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分布
 第一章 反壟斷法
 第二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章 產品質量法
 第五章 食品安全法
 第六章 商業(yè)銀行法
 第七章 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
 第八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第九章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章 審計法
 第十二章 勞動法
 第十三章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五章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第十六章 環(huán)境保護法
國際法學
 國際法學復習提示
 第一部分 國際公法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統(tǒng)計
  2007—2011年司法考試分值分布
第一章 國際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國際法的主體
第三章海洋法
第四章 國際環(huán)境法
第五章 空間法
第六章 國際法上的居民
第七章’外交和領事關系法
第八章條約法
第九章 戰(zhàn)爭法
 第二部分 國際私法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統(tǒng)計
  2007—201 1年司法考試分值分布
  第一章 國際私法的概念、范圍和淵源
 ……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商法源于羅馬法中規(guī)范商品交易的規(guī)則以及商事主體的交易習慣,具有私法的稟性,尊重市場調節(jié)機制,崇尚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誠實信用。隨著商事活動的發(fā)展和單一市場調節(jié)機制弊端的逐步顯現(xiàn),商法逐漸吸納了一些公法的元素,實現(xiàn)其從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的自我調整和完善。如果民法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為自由、平等、博愛的話,商法則可以歸納為自由、秩序和效率。自由體現(xiàn)為保障交易的順利,包括交易的簡便性與迅捷性。只有這樣,商事主體才能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多次反復的交易。商法中的契約定型化、短期時效、權利證券化、程序簡易化等都是這方面的體現(xiàn)。秩序的功用在于保障交易的安全,現(xiàn)代商事活動中,易手段復雜、交易標的巨大、交易頻率加快、交易風險增加、交易安全對秩序的需求也日漸強烈。效益精神的根本貫徹,使商法能夠以較少或較小的投入獲得較多或較大的產出。商事主體通過商事活動,實現(xiàn)了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從而提高了市場資源的利用效率。商法的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商事主體法,用來規(guī)范參加交易活動的主體;二是商事活動法,用來規(guī)范交易活動的游戲規(guī)則。商法是以商事主體為核心,以商事活動為主線的一個發(fā)展變化的法規(guī)群。我國商事主體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yè)法》、《個人獨資企業(yè)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外資企業(yè)法》和《破產法》。作為組織法,商事主體法是一部動靜結合的法律。從靜的方面講,商事主體作為一種擬制“人”,與自然人一樣,也要具備表達自己意思的各個“器官”,要具備對自己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但與自然人不同的是,其表達自己意思的“器官”只能是組織機構,而承擔責任只能以財產為基礎。其中,財產基礎是商事主體對外交易的基礎,是重中之重。財產責任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兩種形式,這主要是針對商事主體的投資人而言的一一如果該商事主體有獨立的財產,則其投資人不能抽回其投資,但該商事主體要以其全部資產對商事主體的活動承擔責任;否則,投資人可以抽回投資,但要以其全部資產對商事主體的活動承擔責任。從動的角度看:該擬制“人”同樣遵循由生到死的自然規(guī)律,但其“出生”的目的僅僅是追逐利益,如果該目的不能實現(xiàn),則只有走向滅亡。因此在進行擬制時,要關注的是其“出生”,即設立的過程是否有利于逐利,其“死亡”,即終止解散前是否了結了生前的債務。這種擬制的結果就是一部法律的出臺和一類商事主體的誕生。我們掌握商事主體法,要將財產基礎、組織機構和設立、經營和終止等結合起來,從靜態(tài)和動態(tài)進行多角度把握。

編輯推薦

《司法考試專用講義: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學(2012年精編教學版)》編輯推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集結原班人馬,司法考試輔導培訓一線名師,聯(lián)手親力鉅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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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1條)

 
 

  •   很實用,對于司法考試很有用
  •   不好意思,買了好久了,因為復習司考,所以沒能及時評論。書的質量不錯,講義涵蓋比較全面。
  •   挺實惠的,再看中
  •   張能寶的一向不錯
  •   很快很好。








  •   這本講義的體系和內容較為詳實,可是有一些錯誤需要自己注意,以免復習出問題!
  •   可能是這種書本來就是這樣的,感覺很簡陋一樣,但應該是正版的吧...
  •   優(yōu)點:適合第一輪復習,適合聽完課之后自己快速消化過一遍。也可以當小型工具書用。

    缺點:沒有例題
  •   這套書適合有法學基礎的考生。
  •   該書是濃縮教學版,不是教材。沒有習題
  •   是張能寶團隊的最新產品,里面考點分類很清晰,亞馬遜送貨也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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