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jù)基礎理論的邏輯、哲學分析

出版時間:2011-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張繼成  頁數(shù):342  

內容概要

  《證據(jù)基礎理論的邏輯、哲學分析》是作者運用哲學理論、邏輯理論探討證據(jù)學基礎理論問題的論文集。其目的在于使人們對證據(jù)基礎理論和證據(jù)規(guī)則不僅能夠知其然,而且能夠知其所以然。因此,《證據(jù)基礎理論的邏輯、哲學分析》對提高司法人員正確運用證據(jù)規(guī)則,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蹲C據(jù)基礎理論的邏輯、哲學分析》由三部分構成:理論篇主要從本體論、認識論角度對證據(jù)與事實、證據(jù)與命題之間的關系問題,訴訟證明標準的體系基礎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提出了許多新觀點;方法論篇主要討論如何運用邏輯方法判斷證據(jù)的真實性、相關性、合法性以及同一認定問題;爭鳴篇主要運用相關哲學知識、邏輯知識揭示出“法律真實證明標準”、“科學的刑事證明理論”等學術觀點的虛妄性。

作者簡介

  張繼成,男,1964年10月生,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律邏輯學會常務理事,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法學方法、法律邏輯、證據(jù)學基礎理論。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商研究》等期刊發(fā)表三十余篇學術論文。

書籍目錄

上篇:基礎理論
 事實、命題與證據(jù)
 “真”的保證性、核證性、有效性和合理的可接受性標準
 控訴證據(jù)、辯護證據(jù)和定案證據(jù)芻議
 司法鑒定科學性之反思
中篇:方法論
 證據(jù)相關性的邏輯研究
 事實推定的邏輯基礎
 被告與罪犯的同一認定
 判定證據(jù)真實性的邏輯方法
 刑事偵查中同一認定的邏輯分析
下篇:爭鳴
 對“法律真實”證明標準的質疑
 對“科學的刑事證明理論”的哲學、邏輯學批判
 小案件,大影響——對南京彭宇案一審判決書的法邏輯批判
 命題獲得證據(jù)地位的內在邏輯——兼答宋振武博士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由于判定真假的標準是超時空化的,因此,這里的真(假)也就是超時空化的,不相對于特殊的時空。假如命題的真會隨著特殊時空的變化而變化,那么(1)世界上就不會存在恒真的命題,因而人們就無從把握真命題,任何科學研究(包括偵查活動)都將成為多余;(2)命題的交換、信息的交流就變得不可能,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質證制度就沒有必要存在了。因為,出甲之口的真命題,人乙之耳時就可能已經(jīng)不是真命題了。既然如此,命題就不能交換,知識無法傳播,那么所有的新聞報道(例如記者劉國勤關于武漢廣場黃金搶劫案的報道)、證人證言就沒有一個是可信的——在記者、證人那里是真的命題或陳述,等到法官閱讀這些文字記載或聽到這些陳述的時候,這些東西已經(jīng)不再是真的了。但事實上命題是可以交換的,我們從別人或老師那里獲得許多真知識,我們可以從新聞媒體,法官可以從證人那里了解到案件事實(真的經(jīng)驗命題所陳述的對象)的真實情況。因此,真不會是剎那間的真,命題與真假都不是隨特殊的時空而變的,它是永恒的。5.保證性標準意義下的“真”是不可錯的保證性標準意義下的“真”之所以是確實的、不可錯的(“確實的”和“不可錯的”既表示“免除了錯誤”,又意味著“免除了否證”②),是因為如果命題x真在于符合事實p,那么必然地如果“x”符合事實p,則“x”是真的。換言之,識別命題x是真是假的標準是事實。而事實就是事實,“事實硬梆梆的”。

編輯推薦

《證據(jù)基礎理論的邏輯、哲學分析》“十二五”國家重點規(guī)劃出版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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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還沒看,但是寫的感覺蠻深奧~~
  •   最早認識張繼誠是在《法學研究》上發(fā)表文章公然挑戰(zhàn)“法律真實”的證明標準,繼而學界罵聲一片、沸反盈天。因為當時學術基礎過于淺薄,對其觀點也頗不以為然,但是現(xiàn)在看了他這本各類文章的合輯,感覺大不相同了。他的這些文章都是有關證據(jù)基礎理論、方法論以及批判別人觀點的精選,他的思維方式就是綜合了哲學、邏輯、法學的內核分析證據(jù)問題。不但是角度,而且結論也讓人耳目一新。我個人認為,這本書代表了作者對證據(jù)基礎理論的研究成果,也賦予我們一個新的分析工具。作者的邏輯思維方式可以供我們在思考問題、寫文章時進行仿效。請讀者們注意,想持續(xù)性地閱讀這本書,需要有一定邏輯學、證據(jù)學的理論基礎,否則必然感覺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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