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審條款及其語言研究

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法律  作者:宋北平  頁數(shù):282  

內(nèi)容概要

·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法律語言應用研究所|中國行為法學會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法律與研究基地 科研成果系列
秋審條款是清代最重要、最嚴謹?shù)乃痉ㄖ贫惹飳彽暮诵?。作者窮20年心力,以現(xiàn)代法學理論為指導,辨析了條款的名稱,考察了條款官頒和私刻的張弛,探究了條款的產(chǎn)生、發(fā)展、置頂、效力、適用、特點等各個方面,特別研究了條款語言表述的經(jīng)驗教訓。本書的出版不僅填補了中國法律史研究的一大空白,而且對今天的死刑復核很有意義。

作者簡介

宋北平,法學博士,律師。現(xiàn)任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法律語言應用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語言研究所兼職研究員,中國法律語言規(guī)范化研究專家委員會秘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法律語言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書籍目錄

導言一、關于秋審條款和秋審制度二、關于秋審條款和秋審典籍三、關于秋審條款的拘束力四、關于本書研究的范圍第一章 條款名稱的辨異和門類的嬗變第一節(jié) 名稱辨異一、條例二、通行三、章程四、[條款]例五、慣例六、刑侈第二節(jié) 門類嬗變一、秋審案件的門類二、條款門類劃分的沿革第二章 條款官頒的張弛和私刻的盛行第一節(jié) 官頒一、乾隆三十二年條款考辨二、乾隆四十九年續(xù)頒條款考辨三、宣統(tǒng)官修條款述評第二節(jié) 私刻一、私刻條款興盛的原因二、私刻條款撮要三、私刻條款的特征第三章 條款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第一節(jié) 秋審的產(chǎn)生一、秋審與明代恤刑制度的淵源二、秋審與滿清入關前審判制度的聯(lián)系第二節(jié) 條款的產(chǎn)生一、條款產(chǎn)生條件的形成二、條款的萌芽三、條款的產(chǎn)生第三節(jié) 條款的成型一、條款成型的標志二、條款成型的原因第四節(jié) 條款的定型一、條款的定型標志二、條款的因循守成三、條款的革故鼎新第四章 條款的制定第一節(jié) 條款制定的機關一、決定機關二、主要機關第二節(jié) 條款制定的方式一、皇帝下諭旨二、刑部議奏三、刑部自行議定四、大臣上奏……第五章 條款的適用第六章 條款和成案的關系第七章 條款內(nèi)容的解析和條文的溯源第八章 秋審條款的特點第九章 條款的語言表述結語本書征引的古籍文獻及參考書目后記

章節(jié)摘錄

  尤其是清皇朝認為需要嚴格保護的客體,如果受到侵害,則不分首從均擬情實,如奸搶門第六十一條。本條到了道光末期,馬匹的作用遠遠沒有康熙、乾隆時期征戰(zhàn)那么重要了,才制定新例,為從擬絞者,方可以依據(jù)情節(jié),情節(jié)輕者可擬緩決。  又如,對盜竊犯定擬時,把盜竊野外生長之物和非野外生長之物區(qū)別開來,即奸搶門第五十條?! ●婢忛T第九條:“擅殺奸夫、奸婦及圖奸罪人之案……若謀故殺并殺死二命內(nèi)有一命不應抵者,仍入可矜?!币簿褪钦f,如果擅殺的對象里兩命都應抵就應人緩;有一命不應抵就入矜。可見,所殺對象不同,矜緩也就有別?! 。ㄎ澹┳⒅匦袨榻Y果  《秋審條款》十分注重行為的結果,相當一部分條款中實緩和矜緩的界限是以行為的結果為根據(jù)。如奸搶門第五十條,竊賊圖脫拒捕,他物和金刃,如果傷痕一樣,金刃肯定重于他物,若他物傷入緩,則金刃就人實;同樣是毆傷事主,若他物致廢疾或篤疾,就較刃傷平復為重。因此,即使是他物傷,只要造成了“廢疾”或“篤疾”這樣的犯罪結果,都要擬人情實。而扎傷平復,傷僅止骨節(jié)參差,或斷一指、折一齒,由于事主不致貽累終身,結果尚不十分嚴重,可以緩決。反過來,如果是扎傷二指不能屈伸,即為貽累終身,產(chǎn)生了這樣的犯罪結果,就要擬人情實了。二、注重證據(jù)《秋審條款》對證據(jù)的重視應勝于《大清律例》,因為有些條文直接規(guī)定適用時必須有什么樣的證據(jù)。如矜緩門第一條,所有的成案都表明,凡適用本條入矜之案,都必須有“尸翁、姑及尸親人等到案有供為據(jù)”。  又如,矜緩門第十條、第十一條:這兩條強調(diào)的是“拒捕有據(jù)”和“拒捕成傷有據(jù)”?!  ?/pre>

編輯推薦

  《秋審條款及其語言研究》是北京政治職業(yè)學院法律語言應用研究所科研成果系列,中國行為法學會北京政治職業(yè)學院法律語言研究基地科研成果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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