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教程

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少偉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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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教程力求全面、準確地介紹民法學理論,在學理上注重通說,并注意吸收近年來民法學術研究的新成果。為使讀者能夠將民法理論與民法制度、規(guī)則相結合,能夠運用民法知識分析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培養(yǎng)知識的運用能力,本教程注重對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介紹,并在每章后列有案例與分析。本次修訂吸納了我國新近頒行得《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

作者簡介

  李少偉,碩士研究生導師,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私法文化與法典化研究所所長、民法學教學團體帶頭人。

書籍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適用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
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七章 法律行為
第八章 代理
第九章 時效與期日、期間
第二編 人身權
第十章 人身權概述
第十一章 人格權
第十二章 身份權
第三編 物權
第十三章 物權總論
第十四章 所有權
第十五章 用益物權
第十六章 擔保物權
第十七章 占有
第四編 債權
第十八章 債權總論
第十九章 合同之債總論
第二十章 各種合同
第二十一章 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二章 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
第五編 繼承權
第二十三章 繼承權概述
第二十四章 法定繼承
第二十五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yǎng)協議
第二十六章 繼承的開始和遺產處理
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當事人約定支付報酬的,委托人應當向受委托人支付報酬。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報酬,但是依照交易習慣或者委托的性質應當由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委托人亦應支付報酬。當事人對于報酬的支付時間和數額有約定的,應依其約定,當事人未明確約定支付時間的,委托人應當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后向其支付報酬。對于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時,是否要支付報酬的問題,依《合同法》第405條的規(guī)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依其約定外,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2.委托人賠償損失的義務。(1)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身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合同法》第407條)。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受損失時,可以向該第三人請求賠償。若第三人無過錯、下落不明或無資歷,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賠償。受托人因不可抗力受損的,可以要求委托人賠償。(2)委托人再委托時的賠償責任。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委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害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4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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