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召棠 頁數(shù):439
內容概要
傳統(tǒng)的法律文化是客觀存在,想砸爛一切文化傳統(tǒng)來建立新文化很難實現(xiàn),只有在現(xiàn)代化的經濟政治標準下,既吸收西方先進的法律文化,又引用傳統(tǒng)法律文化中的有益部分,而這又必須首先了解和研究中國的傳統(tǒng)法律文化。
作者簡介
王召棠,1926年3月生,浙江東陽人。中國共產黨黨員。1951年9月畢業(yè)于安徽大學法律系,同年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制史研究生。
先后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制史教研室、華東政法學院、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任教。曾任復旦大學“法國政治”碩士研究生導師、復旦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1979年后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律古籍研究所所長,法制史研究生導師,校學術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理事、學術委員,上海市法理與法史研究會總干事,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中國法律史學會副會長。
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96年退休。1999年獲華東政法大學功勛教授榮譽稱號。
書籍目錄
第一篇 法系研討專題
社會主義中國法系初探
對建立中國式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探討
法系·中國法系的再議論
建設社會主義中國法系的幾個問題——訪法學家王召棠教授
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文化淵源與法制特質
第二篇 中國法制史、唐律研究專題
我國法律歷史文獻中的瑰寶——《唐律疏議》
論《唐律》和《唐律疏議》的價值
唐律解釋:《唐律》的“疏議”
唐律的罪與刑
唐律·盜罪
唐律課堂提問解答
讀書須讀律——縱談法律專業(yè)教育與學習
中國古代法制史的幾個問題
法律現(xiàn)代化和法律觀念的更新
……
第三篇 魏晉法律思想史專題
第四篇 外國法律:民法史專題
附錄一
附錄二 訪談與回憶
附錄三 弟子論文選
附錄四
附錄五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七)唐代刑罰制度評述1.傳統(tǒng)刑罰制度的重刑主義刑罰是重好還是輕好,歷來都有不同主張。除這兩種主張外,還有“適中”的理論。但這是個模糊的概念。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以儒、法二家為代表的諸子學說曾各持一端展開過爭論,并把它提高到“治國”高度來認識。商鞅認為:“去奸之本,莫深于嚴刑?!雹夙n非說,“明主之治國也……重其刑罰,以禁奸邪”,“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②。他們都認為重刑可以使人生懼,不敢試法,從而達到國家泰安,暴亂不起。③而要防止重罪的發(fā)生,則又須從重治輕罪開始。“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重者不來,此謂以刑去刑。”這些是被稱為法家的觀點,而且從戰(zhàn)國至秦曾成為統(tǒng)治政策。儒家主張“德主刑輔”,先教后誅。孔子強調刑罰適中。但在歷代儒家的政策中,卻同樣是重刑主義。漢文帝廢肉刑,實行刑制改革,其中宮刑直至清末也未曾廢除,漢武帝“獨尊儒術”,刑法仍是以秦制為基礎?!暗谜冀裰健钡摹短坡伞吩谄湫蜓灾姓f,“觀雷電而制威刑”,仍肯定其“以刑去刑”、“以殺去殺”的合理性。但是從比較的角度來看唐代刑罰,“得古今之平”的評論還是恰當?shù)?。簡單地對各朝代的刑罰制度進行比較,在今天的意義已不太大。但對一些認識上和技術上的問題進行對比說明仍將給人以啟示。2.傳統(tǒng)刑罰制度與唐律的比較刑法的輕重是個歷史概念,它受時間、地點、條件等的多種因素制約。學術界對傳統(tǒng)刑罰制度有說:秦法酷虐,漢法先寬后嚴,魏晉多變,唐律得古今之平,元律寬縱,明清畸輕畸重。這個觀念是從比較中得來的。比較的標準是什么呢?(1)刑罰種類是否酷虐自魏晉以來,“新五刑”制漸次形成,隋唐律法定化。這一體制直到明清律基本未變。但唐“五刑”不附加他刑,嚴格限制法外刑。宋元明清雖也是五刑,但宋元明清的死刑都增加有凌遲刑;徒流刑均加杖刑;明清又增充軍刑,盜竊罪附加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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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召棠法學文集》是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碩士點招生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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