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受害人研究

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姚寶華  頁數(shù):231  

內(nèi)容概要

間接受害人制度是侵權責任法理論難題之一,幾乎涵蓋了侵權法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書《間接受害人研究》秉持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并重、間接受害人類型化以及間接受害人保護與限制的研究思路對間接受害人在侵權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間接受害人與損害賠償構成要件、間接受害人類型以及間接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范圍等進行了分析與論證。
《間接受害人研究》由姚寶華編寫。

作者簡介

姚寶華,1978年8月生,河北巨鹿人。2001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jīng)濟法系,同年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6月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學位,2011年1月獲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博士學位。現(xiàn)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人民法院報》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十余篇。參與編寫《物權法解析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理解與適用》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等著作。

書籍目錄

第1章 緒論
1.1 本書研究的理論及實踐意義
1.2 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分析
1.3 研究要突破的難題
第2章 間接受害人概述
2.1 間接受害人概念的界定
2.2 國外法間接受害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2.1 羅馬法上間接受害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2.2 法國法上間接受害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2.3 德國法上間接受害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2.4 英美法系間接受害人制度的歷史發(fā)展
2.3 間接受害人制度在我國的歷史演進
2.4 間接受害人與其他權利人的比較
第3章 間接受害人在侵權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3.1 引論
3.2 間接受害人保護與侵權法責任范圍的擴展
3.2.1 法益內(nèi)容的擴展
3.2.2 責任的客觀化
3.2.3 危險責任的擴展
3.2.4 責任的集體化
3.3 間接受害人與侵權法的價值取向
3.3.1 立法者價值取向的變遷
3.3.2 間接受害人與利益衡平
3.4 間接受害人與侵權法的相關學說
3.4.1 間接受害人獲得死亡賠償請求權之理由的相關學說
3.4.2 間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所蒙受的財產(chǎn)損失計算方法的相關學說
3.4.3 間接受害人間接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理論基礎
3.5 結論——毋庸置疑的重要性
3.5.1 間接受害人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重要主體之一
3.5.2 間接受害人與直接受害人的關系
第4章 間接受害人與損害賠償構成要件
4.1 間接受害人與損害
4.1.1 損害概述
4.1.2 間接受害人與間接損害
4.1.3 間接受害人與純粹經(jīng)濟損失
4.1.4 間接受害人與反射性損害
4.1.5 間接受害人與精神損害
4.2 間接受害人與過錯
4.2.1 過錯的判斷標準
4.2.2 過錯的本質屬性
4.2.3 間接受害人與故意
4.2.4 間接受害人與過失
4.3 間接受害人與因果關系
4.3.1 侵權法因果關系概述
4.3.2 加害人的加害行為與直接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應具有相當因果關系
4.3.3 間接受害人所受損害與加害人的侵權行為之間有間接因果關系
4.3.4 間接受害人所受損害應符合法規(guī)目的說保護范疇
4.4 間接受害人與違法性
第5章 間接受害人類型
5.1 概述
5.2 直接受害人生命權受侵害時的間接受害人
5.3 配偶權受侵害的間接受害人
5.4 震驚損害的間接受害人
5.5 純粹經(jīng)濟損失的間接受害人
第6章 對間接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范圍
6.1 概說
6.2 基本限定手段的比較法考察
6.2.1 法國法上間接受害人損害賠償范圍
6.2.2 德國法間接受害人損害賠償范圍的構造
6.2.3 英美普通法上間接受害人損害賠償?shù)南拗品椒?br /> 6.3 我國法上的間接受害人損害賠償范圍問題
6.4 其他限定規(guī)則
6.4.1 間接受害人與過失相抵規(guī)則
6.4.2 間接受害人與損益相抵規(guī)則
6.5 小結
第7章 結束語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目前,類型化是侵權法的熱點問題,各種形式的類型化大量涌現(xiàn)。因為類型化是具體的,如此似乎讓人產(chǎn)生一種誤解,以為類型化就是簡單的列舉,或者類型化就是分類。事實上,類型化是“彌補抽象概念的不足掌握多樣的生活現(xiàn)象與意義脈絡的生活樣態(tài)”。[2]作者認為,類型化絕不能簡單等同于列舉和分類。類型化與簡單列舉的不同在于,簡單列舉是對大量的形態(tài)各異的現(xiàn)象進行簡單的記錄,它本身并不從這些列舉中尋找和提煉一般性要素。而類型化則是一種提煉、抽象與概括,是將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歸納為同一類別的過程,另外,由于類型化本身也是可以適用于同一類案件的,因此能夠涵蓋同一類情況?! ≡谘芯块g接受害人制度時,同樣不可避免地涉及其類型化問題。通過上文的分析研究,間接受害人范疇十分廣泛,且與不同的損害形式相連,為了增加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必須對其作類型化研究。《間接受害人研究》對間接受害人的類型化以其所受侵害的權益為標準。雖然一直以來,侵權法將侵權的損害區(qū)分為有形損害和無形損害,前者包括嚴格意義上的有形損害,即對廣義上的財產(chǎn)的損害和對他人人身的損害;后者則主要指精神損害,即指廣義的財產(chǎn)損害和人身損害以外的損害,諸如精神痛苦、情感損害和人格損害等。但是,隨著世界各國對人身權益保護的加強,人身損害被單列出來,并與其他兩者獨立而成為第三種損害,因此,所謂的有形損害實際是指對財產(chǎn)所造成的損害。根據(jù)上文的分析,在有形財產(chǎn)損害領域中,間接受害人多遭受的是純粹經(jīng)濟損失,因此,《間接受害人研究》關于有形財產(chǎn)受損害的間接受害人類型只列一類,即純粹經(jīng)濟損失的間接受害人?!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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