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學史

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何勤華  頁數(shù):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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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主要講比較法學史芻議,法學形態(tài)考,改革開放與中國法學研究30年,新中國外國法制史學60年,新中國法學群英譜。
  本文集是對法學史進行比較研究的專題文集,內容涉及法學史和比較法學史的內涵、世界各時代各國家和地區(qū)法學形態(tài)之考證、中世紀歐洲三大法學流派、《方國公法》在清末民初的傳播及其影響、比較法和比牧治學在近代中國的誕生與成長、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法學研究的成敗與問題、新中國法學群英誠傳7位當代中國法學家的業(yè)級評述)。內容充實,論證嚴密,預官賺場,令人獲益。附錄中5總回憶恩師的文雅,應做真摯’語言樸實,圖文并茂.
令人動容

作者簡介

  何勤華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F(xiàn)任華東政法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著有《中國法學史》(三卷,2006年)、《西方法學史》(2003年)等作品70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70余篇。
  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1月起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2000年4月起任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長。1999年被評為“中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授予“全國優(yōu)秀留學回國人員”稱號,2009年被評為“國家級教學名師”。

書籍目錄

比較法學史芻議
法學形態(tài)考
——“中國古代無法學論”質疑
中世紀歐洲三大法學流派
《萬國公法》與清末國際法
比較法在近代中國
——一個學說史的考察
改革開放與中國法學研究30年
——采訪華東政法大學校長何勤華教授
新中國外國法制史學60年
新中國法學群英譜
附 錄
 淡泊名利,甘當人梯
 ——王召棠老師二三事
 篤行致知,明德崇法
 ——陳鵬生老師教書育人七八事
 亦師亦父,若寬若嚴
 ——追憶恩師徐軼民教授
后 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中國沒有出現(xiàn)如古代羅馬時存在過的羅馬、貝魯特、君士坦丁堡法律學校那樣的專門法律教育機構,也不曾出現(xiàn)過如中世紀西歐波倫那大學、巴黎大學、海德堡大學、牛津大學等法律教育組織。即使在后漢和魏晉律學最昌盛之時,法律教育也僅僅局限于民間的私塾類型。這一點,也是使中國古代法學在形態(tài)上大不同于西方的重要原因。第五,以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為表現(xiàn)形式的學術自由,雖然不是法學存在的必備要素,但卻是法學發(fā)達和繁榮的重要條件。在中國歷史上,曾經有過三次大的學術自由時期,一次是春秋戰(zhàn)國時期,另外一次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還有一次就是明清交替時期。但是,第一次時代還比較早,中國的成文法發(fā)展還處在初期階段,因而,這次學術自由對中國古代法哲學的形成有很大的幫助,但對法學的整體發(fā)展作用不是很大。尤其必須注意的是,由于中國國家和法形成的特殊狀況,即中國國家與法是在部族征戰(zhàn)中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所以,中國古代法一開始就帶上了赤裸裸的氏族鎮(zhèn)壓的色彩,這樣,圍繞法的本質、法的起源、法的作用等問題的討論也帶有明顯的倫理色彩、政治色彩和刑罰色彩。而第二次和第三次學術自由的時期,一是時間比較短,二是從秦代開始,中國進入了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國家所能給予臣民的學術自由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中國古代法學事實上始終未能擺脫其作為政治附屬物的地位。第六,在古代羅馬,法學的主體是形成為一個群體的職業(yè)法學家階層,而在古代中國,職業(yè)的法學家數(shù)量并不多,絕大部分法學家并不專門從事法律教育和法律著述事業(yè),而只是一批官僚,或者是文學家、哲學家,如東漢著名律學家鄭玄(公元127-200年)是官僚、經學大師,馬融(公元79-166年)是官僚、經學家和文學家,西晉著名律學家杜預,則是大將軍、經學家。

編輯推薦

《比較法學史》是華東政治大學、法律史碩士點招生三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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