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英] 哈特 頁數(shù):302 譯者:許家馨,李冠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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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毫無疑問地,哈特教授的《法律的概念》是20世紀法律哲學領域最重要的一本書,他對法律哲學和法理學的理論貢獻是無與倫比的。從1961年問世以來,本書以它優(yōu)美的文筆和清晰的論證,激發(fā)了無數(shù)學生去思考與法律相關的種種問題,諸如“什么是法律”以及法律、道德與正義的區(qū)別。
本書是學習法理學與法律哲學不可或缺的經(jīng)典,且已經(jīng)被翻譯成許多不同語言的版本。《法律的概念(第2版)》根據(jù)牛津大學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譯,在這個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檢視他的法哲學基礎,并針對著名學者德沃金等人的評論予以回應。相信這本發(fā)人深省的新版——《法律的概念(第2版)》,將成為理論界爭議與評論的焦點,并且深受對法理學及法哲學有興趣的人之喜愛。
作者簡介
20世紀最重要的法律哲學家之一,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代表人物,牛津大學法理學教授。哈特在分析哲學框架內發(fā)展了一套精深的法律實證主義理論。他最大的貢獻在于以語言分析哲學為基礎,構建了一個龐大的法理學體系,挽救了在“二戰(zhàn)”后飽受批評的分析實證法學。代表作品包括:《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與道德》、《懲罰與責任》、《法律中的因果關系》以及《論邊沁》。
書籍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惱人不休的問題
第一節(jié) 法理論的困惑
第二節(jié) 三個反復出現(xiàn)的議題
第三節(jié) 定義
第二章 法律、號令和命令
第一節(jié) 各式各樣的祈使語句
第二節(jié) 法律作為強制性命令
第三章 法律的多樣性
第一節(jié) 法律的內容
第二節(jié) 適用范圍
第三節(jié) 起源模式
第四章 主權者與臣民
第一節(jié) 服從的習慣與法律的連續(xù)性
第二節(jié) 法律的持續(xù)性
第三節(jié) 對立法權力的法律限制
第四節(jié) 立法者背后的主權者
第五章 法律作為初級規(guī)則與次級規(guī)則的結合
第一節(jié) 嶄新的起點
第二節(jié) 義務的觀念
第三節(jié) 法律的要素
第六章 法體系的基礎
第一節(jié) 承認規(guī)則與法效力
第二節(jié) 嶄新的問題
第三節(jié) 法體系的病理
第七章 形式主義與規(guī)則懷疑論
第一節(jié) 法律的開放性結構
第二節(jié) 規(guī)則懷疑論的諸多種類
第三節(jié) 司法裁判的終局性與不謬性
第四節(jié) 承認規(guī)則中的不確定性
第八章 正義與道德
第一節(jié) 正義的原理
第二節(jié) 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
第三節(jié) 道德理想與社會批評
第九章 法律與道德
第一節(jié) 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
第二節(jié)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內容
第三節(jié) 法律效力與道德價值
第十章 國際法
第一節(jié) 疑惑的來源
第二節(jié) 義務與制裁
第三節(jié) 義務與國家主權
第四節(jié) 國際法與道德
第五節(jié) 形式與內容的類比
后記
緒論
一、法理論的本質
二、法實證主義的本質
(一)作為語義學理論的法實證主義
(二)作為詮釋理論的法實證主義
(三)柔性法實證主義
三、規(guī)則的本質
(一)規(guī)則的實踐理論
(二)規(guī)則與原則
四、原則與承認規(guī)則
系譜與詮釋
五、法律與道德
(一)權利與義務
(二)法律的鑒別
六、司法裁量
注釋
附錄一 哈特生平速寫
附錄二 哈特已出版著作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我們假設:有一群人生活在長久以來由專制君主王朝(absolutemonarchreigns)統(tǒng)治的領土,國王雷克斯’借由以威脅為后盾的一般性命令來管理他的人民,也就是以這些命令要求人民,去做各種他們若不受到要求就不會去做的事,以及避免去做某些他們若不受到要求就會去做的事;雖然在政權統(tǒng)治之初有些不穩(wěn)定,但是當動亂平定已久,一般而言,我們可以相信人民是服從于雷克斯的。因為雷克斯的要求通常是艱巨繁重的,而冒著處罰之風險去不服從他的誘惑又相當大,就語詞的完整意義而言,我們很難認為,這樣的服從屬于“習慣”或“習慣性的”。人們的確真的能夠養(yǎng)成這種對某些法律的遵守習慣:對英國人來講,靠道路的左邊開車也許就是這種習慣的一個典范。但是在法律遇到強烈之不服從傾向的地方,如當法律要求納稅時,雖然我們最終還是規(guī)律地遵守這些法律,但這卻不具有習慣之不必反思的、輕易的以及根深蒂固的性格。然而,雖然對于雷克斯的服從總是缺少習慣這個要素,但是它卻具有其他重要的要素。我們說,某個人有某個習慣,如早餐的時候看報紙,這表示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他都是這么做的,而且他也極有可能重復這個行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們可以說茌這想象社群中的大多數(shù)人,在最初動亂時期之后的任何時刻,他們一直普遍地服從雷克斯的命令,而且極可能繼續(xù)這樣做。必須注意的是,在這個對于雷克斯統(tǒng)治下之社會境況的說明中,服從習慣是每一位臣民和雷克斯之間的個人關系:每一個人皆規(guī)律性地去做雷克斯命令他去做的事。如果我們說大眾“有這樣的習慣”,就像斷言人們在周末晚上習慣地到酒館去一樣,這只是意味著大多數(shù)人的習慣是趨向群體習慣的(convergent):他們每一個人習慣地服從雷克斯,正如他們可能每一個人在周末晚上習慣地到酒館去一樣。
編輯推薦
《法律的概念(第2版)》根據(jù)牛津大學出版社《法律的概念》1994年第二版而譯,在這個期盼已久的版本里,哈特重新檢視他的法哲學基礎,并針對著名學者德沃金等人的評論予以回應,全書分為惱人不休的問題;法律作為初級規(guī)則與次級規(guī)則的結合等內容。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fā)。博觀譯叢博取西方理論法學經(jīng)典之作,無流派之限,無時間之別,但求傳播學術,交鋒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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