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公丕祥 編 頁數(shù):260
內容概要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理論與實踐》是江蘇省法院系統(tǒng)對在司法裁判過程引入善良民俗習慣的最新成果和理論總結。全書在立足江蘇法院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實踐基礎上,對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價值、意義,以及民俗習慣司法具體運用的原則、方式、方法等基本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探索和研究,對于人民法院運用民俗習慣更加有效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在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理論研究方面具有獨創(chuàng)性。
作者簡介
公丕祥,1955年1月生,祖籍山東蒙陰,法學博士,現(xiàn)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國際法律與社會哲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副主席。學術領域為法哲學與法制現(xiàn)代化問題研究。主要著作有:《馬克思的法哲學革命》(1987年)、《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述論》(1992年)、《法哲學與法制現(xiàn)代化》(1998年)、《法制現(xiàn)代化的理論邏輯》(1999年)、《東方法律?化的歷史邏輯》(2002年)、《權利現(xiàn)象的邏輯》(2002年)、《中國的法制現(xiàn)代化》(2004年)、《法制現(xiàn)代化的挑戰(zhàn)》(2006年)《公丕祥自選集》(2010年)等,并在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100余篇論文。1995年被評為首屆十佳“中國杰出青年法學家”之一,1997年被國家人事部授予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
書籍目錄
導論一、研究緣由二、基本概念三、研究內容四、思路與方法第一章 民俗習慣與法律關系的一般解釋一、民俗習慣及其法權本質二、民俗習慣與法律的關系闡釋三、民俗習慣與國家法律的規(guī)則共治模式第二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比較考察及歷史演變一、大陸法系中民俗習慣的司法運用二、英美法系中民俗習慣的司法運用三、中國司法中民俗習慣的運用第三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內在機理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研究背景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時代意義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現(xiàn)實可能第四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表現(xiàn)形態(tài)一、民俗習慣在民事領域中的運用二、民俗習慣在商事領域中的運用三、民俗習慣在刑事與行政領域中的運用四、民俗習慣在執(zhí)行領域中的運用第五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原則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合法性原則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合理性原則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正當性原則四、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普遍性原則第六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方法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中的經(jīng)驗推理方法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中的漏洞補充方法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中的解釋轉換方法四、民俗習慣司法運用中的利益衡量方法第七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程序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程序的啟動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證明程序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識別程序四、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適用程序第八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機制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確認機制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審理機制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保障機制第九章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限度一、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價值限制二、民俗習慣司法運用限度之表現(xiàn)形態(tài)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限度之克服附錄1 江蘇法院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規(guī)范性文件附錄2 江蘇法院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典型案例附錄3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研究調查問卷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表現(xiàn)形態(tài)。該部分探討了民俗習慣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表現(xiàn)形態(tài),結合實證調查,提煉出經(jīng)常運用于司法中的民俗習慣類型,分析了民俗習慣在民事審判領域、商事審判領域、刑事與行政審判領域以及執(zhí)行領域中的運用情況?!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原則。該部分主要解決民俗習慣進入司法領域的甄別篩選問題。通過原則的界定,確認民俗習慣引入司法審判的價值取向與標準,以便更加正當、合理、有效地利用民俗習慣中的優(yōu)良成分解決矛盾糾紛。通過研究,提出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基本原則,即合法性原則、正當性原則、合理性原則以及普遍性原則。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方法。該部分著重研究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法律方法問題,概述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常見方法,主要有經(jīng)驗推理方法、漏洞補充方法、解釋轉換方法、利益衡量方法等?! 。?)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程序。該部分主要分析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正當程序問題,主要包括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舉證程序、質證程序、認定程序以及適用程序等。通過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程序性研究,確定民俗習慣在司法審判中運用的規(guī)范性與正當性?! 。?0)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機制。該部分主要研究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機制完善與優(yōu)化問題,分析提出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確認機制、審理機制以及保障機制,進而為民俗習慣更好地發(fā)揮其應有功能提供機制配合與保障?! 。?1)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限度。該部分對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限度與邊界給予理性的認識與回答,認為民俗習慣自身存在地域性、不確定性等缺陷,限制了民俗習慣的司法運用;轉型中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依法治國治理模式、社會主體法治意識的提升,決定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合理限度;司法的形式主義特征和法官職業(yè)化建設,也設定了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空間。在此基礎上,本部分就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限度克服問題提出了具體的對策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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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活中調整人們行為,形成社會秩序的不僅僅是法律。還有世代相傳、約定俗成的民俗習慣,它們堅韌地存在于人們的思想當中,并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指導著人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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