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振民,吳革 主編 頁數(shù):242 字數(shù):279000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審判指導,統(tǒng)一司法標準的六種較為有效的方式是:司法解釋、審判監(jiān)督、案例指導、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對全國法院審判、執(zhí)行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并統(tǒng)一發(fā)布。對于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該參照。
本套叢書是以上述方式為出發(fā)點,匯集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過的指導性案例和相關參考案例,通過對同類案件的集合、整理,為統(tǒng)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
叢書體例如下:上篇為指導案例和參考案例,這些指導性案例和參考案仞在法律適用中大多存在著一些疑難問題,多為現(xiàn)行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是在理解上可能有分歧的。通過參照既有判例可以引導類似的案件同案同判。下篇為審判依據,收錄了包括司法政策、領導講話、會議紀要等重要的司法審判政策和文件,它們在司法審判中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為辦案人員提供較為全面的政策依據。
書籍目錄
上篇 指導案例與參考條例
一、婚約財產糾紛
二、離婚糾紛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
四、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
五、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yǎng)糾紛
六、婚姻無效糾紛
七、撤銷婚姻糾紛
八、夫妻財產約定糾紛
九、撫養(yǎng)糾紛
十、扶養(yǎng)糾紛
十一、監(jiān)護權糾紛
十二、探望權糾紛
十三、贍養(yǎng)糾紛
十四、分家析產糾紛
下篇 審判依據
一、司法審判政策
二、領導講話、答記者問
三、會議紀要、調研報告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報紙和網上公布征求意見后,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通過來信、互聯(lián)網絡和各種媒體,為我們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既有人民群眾的迫切呼聲,也有專家學者的真知灼見;既有下級法院法官們的愿望和要求,也有相關部門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和支持。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幫助和支持,使我們備受鼓舞,為我們起草好這一司法解釋增添了信心。經過近兩年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特別是在廣泛征求人民群眾意見以后,《解釋(二)》終于出臺了。這次出臺的司法解釋,主要針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無效婚姻、離婚財產分割、夫妻債權債務等問題作出解釋。這些規(guī)定,不僅凝結著起草人員的辛勞,也凝結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智慧。正是在吸收大家意見的基礎上,現(xiàn)在正式公布的《解釋(二)》的稿子,與原來征求意見稿有了很大變化。據不完全統(tǒng)計,這次司法解釋稿吸收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多達數(shù)百處。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解釋(二)》出臺后,不是說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都能夠找到具體、明確的依據了。審判實踐中還存在的其他問題,還需要我們在以后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繼續(xù)加以研究解決。二、《解釋(二)》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本次司法解釋,除對人民法院審理同居關系、無效婚姻等案件時一些具體操作性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外,重點放在夫妻財產的分割及夫妻債權債務問題的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及無效婚姻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這次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本意,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除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督忉專ǘ分赃@樣規(guī)定,主要考慮到“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為,如果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這一同居關系,人民法院當然應當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關系。至于無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的同居關系,因不是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當事人如果起訴僅僅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這是因為,當事人在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關系子女撫養(yǎng)關系,是屬于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給予保護。
編輯推薦
《婚姻家庭糾紛指導案例與審判依據》:指導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件時應該參照,從而統(tǒng)一法律適用和裁判標準,減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提高裁判結果的公信度。司法審判政策人民法院根據國家政策、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的工作方針、工作重點及一個時期的審判工作方向,是國家政策在司法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領導講話答記者問權威解讀相關法律政策會議紀要記載、傳達重要審判工作會議的情況和議定事項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