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公司法中股東權制度研究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李彤  頁數(shù):374  

前言

近代中國的法制變革歷來是法制史研究的重要議題。在這一關鍵時期,中國的傳統(tǒng)法制發(fā)生了根本變動,在中國社會延續(xù)達兩千年之久的中華法系解體,以西方近代法制為模板,符合大陸法系傳統(tǒng),以部門法分立為基本形式的近代法律體系逐步建立起來。這個過程從20世紀初開始到20世紀40年代結束,跨經(jīng)三屆近代政府,并伴隨著近代社會的劇烈變動。由于傳統(tǒng)法制與近代法制之間的差異巨大,兩者背后的法制傳統(tǒng)迥然不同,因而在法制近代化這一過程中蘊涵著諸多變化之處。在近代法制變革的研究中尋找到法律文本的變動之處,并考察上述變動內容在社會生活中的實現(xiàn)程度是富有意義的研究課題,這一話題重要意義的來源在于社會與法律的互動關系,移植法本土化問題的現(xiàn)代持續(xù)性,也就是說,針對社會發(fā)展所提出的法律變革需要,利用外來法律文明成果推進法律的變動過程,外來法律文明成果在立法和法律適用中所受到的社會影響及其本土化過程都是在現(xiàn)代社會的法律發(fā)展中會遇到的棘手問題。正因為如此,探討近代中國法制變革中法律文本如何通過借鑒外國法律文明得以變化以及變化的法律文本在社會生活中得到了怎樣的適用將有利于今人反思傳統(tǒng),總結有益的經(jīng)驗和教訓。歷史的一頁雖然翻過,但反思仍需繼續(xù),從而指引著后人糾正錯誤,在正確的道路上繼續(xù)前行。

內容概要

股東權制度在近代公司法中的確立是中國近代法律進步發(fā)展的顯要標志之一。本書以近代中國股東權制度所依托的法律規(guī)定與各種社會因素在立法環(huán)節(jié)與法律適用環(huán)節(jié)的互動為核心主線,以股份有限公司中商人股東權的實現(xiàn)狀態(tài)為主要論述對象,從理論基礎、歷史基礎、法律文本、微觀權利運行狀況和宏觀權利運行狀況等角度出發(fā),較全面地展現(xiàn)了近代公司法中一個復雜多樣的權利體系在近代社會中艱難實現(xiàn)的過程。

作者簡介

奪彤,1980年10月生,現(xiàn)為華東政法大學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院成員。2006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先后獲法學學士與外國法制史專業(yè)碩士學位。2009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中國法制史專業(yè)博士學位。曾在《北方論叢》、《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等期刊發(fā)表論文十余篇;譯有《法院——比較法與政治學上的分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主要研究領域為英美契約法史、中國近代公司法。

書籍目錄

前言導論 一、論題解析與研究內容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第一章 股東權制度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jié) 股東與股東權  一、股東的特征  二、股東權的性質  三、股東的利益訴求與股東權的實現(xiàn) 第二節(jié) 公司韻特征與股東權保護  一、公司的自治性與股東表決權的保護  二、公司的營利性與股東分紅權的保護 第三節(jié) 股東權制度中的權利平衡機制  一、股東之間的權利平衡  二、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權利平衡——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 第四節(jié) 本章 小結第二章 近代公司法頒布前清代的股權習慣和股東權實踐 第一節(jié) 清代股份合伙制中的股權習慣  一、股份合伙制能對近代公司股東權實踐施加影響的原因分析  二、清代股份合伙制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  三、清代股份合伙制的總體特點分析 第二節(jié) 近代公司法頒布前官商“合作公司”中的股東權實踐  一、對官商“合作公司”的界定及其研究意義  二、官商“合作結構”的出現(xiàn)原因及對商人股東權的潛在影響  三、官商“合作公司”對商人股東權的確認和維護  四、官商“合作公司”中商人股東權受損狀況的表現(xiàn) 第三節(jié) 近代公司法頒布前商辦“公司”股東權的運行狀況  一、近代公司法頒布前商辦“公司”的發(fā)展狀況  二、對商辦“公司”股東權運行狀況的考察——以大生紗廠為例 第四節(jié) 傳統(tǒng)股權習慣與近代公司法頒布前股東權實踐的潛在影響 第五節(jié) 本章 小結第三章 近代公司法案中的股東權制度第四章 近代公司法股東權制度中分紅權債權化傾向之實踐強化第五章 近代公司法中的股東表決權平衡機制及小股東弱勢表決權地位的實踐現(xiàn)象之研討第六章 近代公司法中的股東權制度對公司實踐的作用第七章 社會因素對近代股東權制度運行狀況的影響參考文獻 一、史料匯編 二、中文著作類 三、中文論文報刊類 四、外文原著論文類后記

章節(jié)摘錄

(三)博士論文在法律史學界尚無以近代公司法股東權制度為專門研究對象的論文,但已經(jīng)有數(shù)篇以近代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為研究對象的論文,從法律史學的角度對近代公司的實踐進行了歷史審視,對與近代公司法發(fā)展相關的史料進行了較全面的整理,對近代各時期公司法文本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條文內容、歷史評價等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闡釋。這些博士論文主要包括:蔣燕玲的“近代中國公司法律移植及其效果分析”,對近代公司法在法律移植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探討。魏淑君的“近代中國公司法史論”,對在中國法制近代化過程中頒布的四部公司法案進行了全面的研討和闡釋,對各部公司法案出臺的歷史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實施情況、歷史地位及立法缺陷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將近代公司立法的全貌完整地展現(xiàn)出來,并針對現(xiàn)今的立法與實踐提出了歷史的啟示。其中,對某些股東權能在公司法案中的變化進行了說明,如指出了股東表決權規(guī)則在1946年《公司法》中的變動情況。郭瑞卿的“略論近代中國公司法律制度”,將全文分為理念篇和運行篇兩個部分。在理念篇中,從理論的高度論述了中國近代公司組織的產生和公司治理結構確立的必然性。在運行篇中,揭示了公司實踐中近代中國公司制度及其治理結構的運行情況和特點。江眺的“公司法:政府權力與商人利益的博弈”,從近代公司法發(fā)展中的一個矛盾主線——官商博弈角度對公司法的發(fā)展情況進行了討論。

后記

2003年我懷著激動而熱切的心情踏人了法律史的研究領域。此后6年,先后在中國政法大學與中國人民大學學習外國法律史與中國法律史的碩博課程。依托于上述研究興趣和學習基礎,我在選擇了近代公司法作為主要的研討對象,并完成了本書。本書的寫作離不開學習路上良師益友的殷切指教。感謝中國人民大學的曾憲義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的張生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史教研組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教研組各位老師的細心指導,正是老師們的引領使我進入了法律史的研究課堂,并將其作為終身的事業(yè)而不斷努力。在本書的出版過程中,筆者得到了法律出版社薛晗編輯的悉心幫助,她細致的閱看書稿,提供諸多有益的修改意見,沒有她辛苦的工作,本書無法順利出版。2009年,我進入華東政法大學工作,在這短短一年時間里面,華東政法大學的領導和老師對我的科研工作支持甚多,本書也得到上海市人文社科基地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院建設項目的支持,在此表示深切的謝意。

編輯推薦

《近代中國公司法中股東權制度研究:以法律與社會的互動為中心》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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