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重構

出版時間:2010-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陳文曲  頁數(shù):221  字數(shù):210000  

內(nèi)容概要

當事人陳述是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jù)形式,其功能是作為一種獨立證據(jù)證明案件事實,但在立法上對當事人陳述規(guī)定相當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規(guī)定。本書以以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為視角,重構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理論。

書籍目錄

緒言  一、問題的提出及研究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相關研究成果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基本觀點及創(chuàng)新第1章  沒落的證據(jù)形式:“當事人陳述”之理論反思  一、作為證據(jù)的“當事人陳述”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簡陋而缺乏可操作性    (二)司法:名存實無  二、作為證據(jù)的“當事人陳述”的沒落趨勢    (一)沉淪之催化劑——科技進步    (二)引退之人文要求——民主的發(fā)展、主體地位增強    (三)否定之可行——新證據(jù)規(guī)則的啟示第2章  民事訴訟當事人陳述內(nèi)涵新解:言語性訴訟  一、當事人陳述之描述    (一)“當事人”含義及訴訟角色    (二)“陳述”之含義    (三)當事人陳述之界定  二、當事人陳述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二)時間要件    (三)程序要件    (四)對象要件    (五)內(nèi)容要件  三、當事人陳述的性質(zhì)與特點    (一)性質(zhì)    (二)特點第3章  當事人陳述的語境:事實與規(guī)范的言語整合  一、語境的背景:哈貝馬斯的交往合理性理論概述與啟示    (一)交往行為    (二)生活世界及其殖民化    (三)普遍語用學    (四)商談倫理    (五)哈貝馬斯交往合理性理論的啟示  二、當事人陳述與現(xiàn)代訴訟的合法性    (一)訴訟合法性理論脈絡    (二)訴訟程序的合法性內(nèi)核:事實與規(guī)范的言語整合  三、當事人陳述與訴訟合理性    (一)訴訟模式合理性的概念    (二)對傳統(tǒng)訴訟模式的分析    (三)民事訴訟交往理性:協(xié)商(合作)主義的訴訟模式第4章  當事人陳述的功能:表明催化調(diào)控  一、語言的功能:表現(xiàn)表達調(diào)節(jié)  二、表明功能    (一)表明    (二)約束  三、催化心證功能  四、調(diào)控功能    (一)宣泄    (二)信服第5章  當事人陳述的類型化  一、當事人陳述類型化概述    (一)當事人陳述類型化之必要    (二)當事人陳述分類法綜述  二、積極陳述    (一)主張    (二)辯解  三、消極陳述    (一)承認性陳述    (二)不知陳述    (三)沉默第6章  我國當事人陳述制度化  一、當事人陳述制度化之必要性  二、理念與原則    (一)理念:從“為權利而斗爭”到“為權利而溝通”    (二)原則:真實正當真誠  三、制度化具體建議    (一)建立當事人陳述約束機制    (二)引入聽取當事人陳述制度    (三)建立以自認為核心的承認制度    (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結論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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