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法律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shù):81
內容概要
當今社會,法律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yè)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 榱私鉀Q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注釋本系列叢書。除了法律文本為權威標準文本外,還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本套書有以下特點: ?。?)權威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相關立法同志進行審定,內容準確權威; (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書都由立法機關相關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 ?。?)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 ?。?)關聯(lián)法規(guī)索引。條文下附錄關聯(lián)法規(guī)索引,且絕大部分法律法規(guī)文件都能在書后附錄中查找到原文,幫助讀者查找法律依據(jù),解決實際問題。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宗旨和依據(jù)第二條 國家賠償歸責原則及賠償義務機關第二章 行政賠償?shù)谝还?jié) 賠償范圍第三條 侵犯人身權的行政賠償范圍第四條 侵犯財產權的行政賠償范圍第五條 行政侵權中的免責情形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第六條 行政賠償請求人第七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第八條 經過行政復議的賠償義務機關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要求行政賠償?shù)耐緩降谑畻l 行政賠償?shù)墓餐r償義務機關第十一條 根據(jù)損害提出數(shù)項賠償要求第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遞交賠償申請書第十三條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第十四條 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五條 舉證責任第十六條 行政追償?shù)谌?刑事賠償?shù)谝还?jié) 賠償范圍第十七條 侵犯人身權的刑事賠償范圍第十八條 侵犯財產權的刑事賠償范圍第十九條 刑事賠償免責情形第二節(jié)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第二十條 刑事賠償請求人第二十一條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第三節(jié) 賠償程序第二十二條 刑事賠償?shù)奶岢龊唾r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第二十三條 刑事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決定的作出第二十四條 刑事賠償復議申請的提出第二十五條 刑事賠償復議的處理和對復議決定的救濟第二十六條 舉證責任分配第二十七條 賠償委員會辦理案件程序第二十八條 賠償委員會辦理案件期限第二十九條 賠償委員會的組成第三十條 賠償委員會重新審查程序第三十一條 刑事賠償?shù)淖穬數(shù)谒恼?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第三十二條 賠償方式第三十三條 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標準第三十四條 生命健康權的國家賠償標準第三十五條 精神損害的國家賠償標準第三十六條 財產權的國家賠償標準第三十七條 國家賠償費用第五章 其他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 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司法賠償:第三十九條 國家賠償請求時效第四十條 對等原則第六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不得收費和征稅第四十二條 施行時間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節(jié)錄)(1989.4.4)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1995.1.25)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1995.9.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1996.5.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1996.5.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997.4.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7.6.2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16)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規(guī)定(2000.12.28)
章節(jié)摘錄
其次,國家賠償程序的操作性更強。原《國家賠償法》對行政、刑事賠償程序僅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這給賠償請求人帶來了不少麻煩,這種局面將隨著《國家賠償法》的修改而改觀。例如,修改后的本法第12條明確規(guī)定,對于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的具體作為義務。又如,修改后的本法第15條明確了賠償義務機關的舉證責任。4.提高了國家賠償標準,明確精神損害賠償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提高了國家賠償?shù)臉藴?。對于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國家賠償金的計算更加符合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對于財產權的損害賠償標準也進行了完善,對一些間接損失也承認進行賠償,如返還執(zhí)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等。此外,本次修法明確了精神損害賠償。原《國家賠償法》沒有關于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guī)定。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賠償費用支付有保障原《國家賠償法》沒有對賠償費用的支付機制作出具體規(guī)定,賠償金支付并沒有法律保障。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對賠償費用的支付機制作了完善,規(guī)定國家賠償?shù)馁M用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相信經過這一修改,國家賠償費用的支付會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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