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保樹 主編 頁數:282
內容概要
本書立足于中國商法的發(fā)展與完善,廣泛借鑒和吸收國外商法的發(fā)展經驗與判例學說,追蹤國外商法的發(fā)展趨勢,推動商法專題研究,促進商法學的學科建設,進而為商事立法和審判實踐服務。具體內容包括《論商法中的人合性》《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問題研究》《論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對公司人格的影響》《從美國法看資產收購中少數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企業(yè)維持精神及其運用》等。該書可供各大專院校作為教材使用,也可供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作為參考用書使用。
書籍目錄
商法基礎理論 法律行為、民事行為及商行為比較研究——基于德國民、商法典及我國相關法律比較考察 論商法中的人合性 民商法精神文化散論五則 論商法一般法的構成商法專題研究 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問題研究 論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對公司人格的影響 從美國法看資產收購中少數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 從金融的發(fā)展看現代商事交易的特征——兼論金融危機私法成因 外觀主義制度與禁反言制度在商法中的適用——以德國和美國公司設立瑕疵問題為視角 科斯定理與商事外觀主義 企業(yè)維持精神及其運用 債權禁轉約款效力變化之探析——折衷于債權人、債務人與受讓人利益之調和 信義義務下控制股東的清算責任國外商法 日本《投資信托與投資法人法》國外判例 德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判例譯評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種觀點認為:民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這一行為按照效果又可分為有效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效力不確定的民事行為。這里完全不需要使用“有效的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之用語,而傳統(tǒng)民法中的法律行為規(guī)則實際上應適用于全部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在與事實行為相對立的意義上使用的。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主要區(qū)別在于:(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行為依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而直接產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時,才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后果。(4)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第二種觀點認為:“民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既包括合法的、有效的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也包括無效的和可撤銷的行為?!薄懊袷滦袨閯t是指民事主體實施的以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民事行為是與事實行為相對應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而民事法律行為為民事行為的下位概念,是民事行為的一種?!?另有學者也認為:從《民法通則》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但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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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論集(2009年第2卷?總第17卷)》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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