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尹疏雨、沈克非、 張永和 法律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尹疏雨 等 著 頁數(shù):343
前言
法理學試圖要解決的終極問題是“法律是什么”。不過,這始終應該是當下問題,因為脫離了當下的討論,我們就不能觸摸到這個問題的本質。也由此,法理學才可能找到自己真正的問題。所以我們說,任何一個傳世的經(jīng)典法理學問題都是大師們對那個時代法律的思考?!胺墒鞘裁础蓖瑯邮敲總€時代都需要的拷問。這在于每一個時代都有每個時代自己的法律問題。所以,如果僅簡單地問“法律是什么”,這可能還是一個大而化之的問題。因為,如果“法律是什么”的問題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代被提出,答案可能是不一樣的。所以,當我們提出“法律是什么”時,我們是否確定,我們究竟是在問古希臘、中國先秦還是今天中國“法律是什么”的問題。當然,問題還不僅僅如此,對于這一發(fā)問,其實還包含具體的法律是什么和為什么法律是這樣的價值分析。這可能是兩個不同范疇的拷問,顯然,我們的問題屬于前一個問題。即法律具體是什么,或者說,法律究竟是什么。那么,如何發(fā)問,也不簡單。只有將其放到法律人的全部活動中,放到法律賴以生存的社會中,我們才會發(fā)現(xiàn)這是不能簡單回答的問題,因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理論性問題,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實踐性問題。法律作為一種文化積淀,存在于社會中,根植于共同體的觀念認知、推理方式與價值取向。傳統(tǒng)的法學研究方法在我們把握繁雜的社會現(xiàn)象與個體行為多樣性以及二者之間內在的機理關系方面已經(jīng)顯得蒼白,無法使我們透過法律窺視社會的真實與文化的民族特質,也無法厘清和說明我們的生活世界到底經(jīng)歷著怎樣的改換與變遷的路徑。
內容概要
法理學試圖要解決的終極問題是“法律是什么”。不過,這始終應該是當下問題,因為脫離了當下的討論,我們就不能觸摸到這個問題的本質。也由此,法理學才可能找到自己真正的問題。所以我們說,任何一個傳世的經(jīng)典法理學問題都是大師們對那個時代法律的思考。
書籍目錄
問題研究半自治社會領域:理論及其運用——從村落對毒品問題的內生控制力量切入論“德古”在涼山彝族地區(qū)法治建設中的意義國家法:一個遲到者的言說?——涼山彝族習慣法“若”(ssot)儀式初探法治進程中的司法資源利用——從“普法”的投入角度分析政治民主與司法民主——以人大代表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現(xiàn)象為視角傣、畬族地區(qū)非正式組織功能考察——基于西雙版納傣族曼剛寨和贛州畬族富田組的比較研究理論研究罪過與責任——社會生物學視野中的“休謨之叉”及其解決法律社會學的知識脈絡與基本問題重述“法和經(jīng)濟學”在中國大陸的發(fā)軔——學術想象力理論的解析與反思制度變遷下的規(guī)則失效問題研究——從當代中國社會轉型期的高考移民現(xiàn)象談起走向基層:信訪功能研究的新風向仍在繼續(xù)的歷程:法人類學動蕩的五十年(1949-1999)調查報告折戟沉沙的理想主義者——透視一位老上訪戶的村治史村民集體維權的行動邏輯——透過法社會學和法人類學的觀察法律不能承受之重——對一個信訪案件的法社會學與法人類學解讀基層信訪的法社會學透析——以重慶Y區(qū)信訪辦為研究對象
章節(jié)摘錄
插圖:從以上圖表可以看出:作為執(zhí)政黨核心的中共政治局常委會,在12年間進行了十九次集體法制學習。主講人都是我國法學界的權威學者,聽講者主要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國務院主要領導人。所講的內容,都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涉及的重大的法律問題。其范圍之廣,次數(shù)之多,層次之高,在世界法律制度史上都是空前的?;I辦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的法制講座,一則體現(xiàn)出法律在國家秩序治理結構中日益重要;二則體現(xiàn)了中央以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公正司法、嚴格執(zhí)法為目標,實現(xiàn)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決心。四、未來如何普法雖然普法工作已經(jīng)轟轟烈烈地開展了二十多年,但在普法實踐中,對于應當怎樣“普”、“普什么”等一些最基本的問題,尚存在模糊的認識,其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正是由于政府推進型的法制宣傳模式,存在天然的功能性缺陷,才出現(xiàn)法律知識的增長與法律意識未得到提升的狀況;存在教育方式的缺陷,才出現(xiàn)最高領導集體學法,都存在走過場、“政治作秀”的傾向。我國普法宣傳的目的是很明確的:通過對各種法制信息與觀念的傳播,教育廣大群眾,樹立民主法治意識,最終實現(xiàn)全社會法律素質的整體提高,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順利實現(xiàn)。但普法作為一種法制實踐,由于其工作機制、工作方法、指導思想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教育形式拓展不夠,加之普法的延續(xù)時間長、法制的宣傳教育手段滯后、更新形式較少,因此,在一些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中,存在著被動厭倦的思想情緒。從普法的形式入手,探求更為有效的普法路徑,應是當務之急。(一)舊有的普法形式為何落空從“侍明子傷害案”和“中南海集體學法”這兩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可以發(fā)現(xiàn)很多突出的問題。在“中南海集體學法”中,其政治意義遠遠大于普法意義。領導干部做示范固然好,但這一示范從高層開始就有流于形式的嫌疑,基層的狀況就可想而知了。在官方的司法報告中,也對這一問題有清醒的認識:“學用結合問題仍有待進一步解決。調查中感到,目前學法和用法仍存在‘兩張皮’現(xiàn)象,各種督促檢查措施主要體現(xiàn)在學法上,而對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督促、檢查還缺乏更有效、更有制約力的辦法、法律素質的高低還沒有成為考核干部的主要依據(jù)之一。
編輯推薦
《社會中的法理(2010年第2卷)(總第2卷)》編輯推薦:西南法理學科研究項目書系,西南法理學經(jīng)典研究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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