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法律評論

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謝進杰 主編  頁數:441  

內容概要

《2010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第8卷·第1輯)》是由20世紀50年代,美國法律史研究領域出現(xiàn)了所謂的“赫斯特革命”,美國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的J.威拉德·赫斯特教授在其《美國法律的成長:造法者》、《法律和19世紀美國自由的條件》等著作中提出法律史的研究要從“內史”轉向為“外史”。法律內史是從法律“盒子”內部來寫歷史,是將法律作為唯一的研究對象,用法律來解釋法律,把法律史研究幾乎變成了純法律專業(yè)的活動。

書籍目錄

編者按語主題研討思想與實踐:解讀中國傳統(tǒng)法制  替天行道與江湖世界——以《水滸傳》為中心  法家思想之墨學源頭  中國近代法治理論的形成及演變  民國初期法律制度與社會意識中的家庭虐待——基于1914~1917年《京話日報》所載虐待案件論文  審判的推理與裁量權  民主的價值追問及制度的法律化  刑法行為論的體系性構造  馳名商標司法案例類型化研究——兼評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9]3號文  程序改革、司法市場與國家能力——一場模范刑事訴訟的發(fā)生與反思評論  國進民退的法經濟學分析——以山西煤炭業(yè)重組為例  “刑事和解”的概念框架——以五組范疇的比較為中心  評估法律體系實施綜合生態(tài)系統(tǒng)管理能力的研究方法——以全球環(huán)境基金一中國防治土地退化伙伴關系項目法律  評估活動為例  論美國沖突法中的“借用法規(guī)”論壇轉型中國的法學教育  聚焦當下中國的法學教育  耶魯所理解的法律  美國大學、法學院與中國大學法學院——讀《耶魯精神——感受耶魯大學及其法學院》  超越法律職業(yè)主義——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反思和展望  在職業(yè)教育與通識教育之間——法學本科教育的一個初步思考  《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稿約

章節(jié)摘錄

作為被害人代理人的當地律師在這一“事件”中的作用也不容忽略。在這塊與世隔絕的“飛地”上,還有律師扎根此處并實現(xiàn)自給。要知道直到2005年,在我國的很多縣區(qū)還沒有律師。[23]庭前我們曾經見過面,我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胸前別的那支派克筆。在當時,我們可是因為要召開省訴訟法年會,才得到一只價值不菲的派克筆。沒想到在這窮鄉(xiāng)僻壤也有人用著同樣的派克筆。置身于案件辯護之外,還真得感謝這位律師給被害人提供了專業(yè)而準確的咨詢與支持,能讓她堅持自己對事實的判斷,最終讓田的真面目在法庭上被揭示出來。而他在法庭上的沉穩(wěn)表現(xiàn)也讓他蹩腳的西服與土土的外表有了明顯改觀。也許因為生于斯而長于斯,他當時并沒有像其他律師一樣北上省城、京城或南下珠江三角洲。完全可以想象,當田某最終被判故意殺人后,他將成為當地名人,將會走上更寬闊的職業(yè)道路。作為司法程序的推動者,大山大谷深處的檢察官和法官在這次標準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也不容抹殺。他們恪守職責,但也許能力上似乎又有些缺憾。但也正是這一客觀事實,使得案件事實的發(fā)現(xiàn)最終主要依靠了當庭審判,成就了“最后的完美”。承辦檢察官見到我們不久就開始詢問省城的檢察院是否進行證據開示。這一問讓我頓時感覺到了這封閉峽谷的時代氣息。要知道那時網絡還不發(fā)達,網吧在省城大學周邊也還是稀罕物。這一問也顯示了他們對知識的尊重和對學習的熱愛。當然,也可能如上文所言,是因為他們經常碰到律師“突襲”情形,希望證據開示解決這一問題;或是想預測下他們靠證據“突襲”的“好日子”還能維持多久。但無論如何,他和他的同事們對法律進展的關注,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足以讓我們對基層刑事司法的法治化突然間充滿信心。本案法官是一位聲音洪亮、體格健壯的復轉軍人,他的訴訟法理論知識也許有限;并不知道指控罪名不能改變,裁判需建立在指控與辯護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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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第8卷?第1輯)》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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