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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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節(jié)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節(jié)錄)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被侵權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 侵權責任優(yōu)先 第五條 侵權責任法和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八條 共同侵權行為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第十一條 無意思聯絡但承擔連帶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 第十二條 無意思聯絡的分別侵權行為 第十三條 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內部的責任分擔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時請求權人的確定 第十九條 財產損失的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二十一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二十四條 公平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 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過錯相抵 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的故意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的原因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 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wèi) 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 第四章 關于責任主體的特殊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暫時無意識或者失去控制后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網絡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損害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損害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者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責任承擔 第四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對第三人的追償權 第四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責任 第四十六條 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 第四十七條 懲罰性賠償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規(guī)定 第四十九條 租賃、借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條 轉讓并交付但未辦理登記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一條 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搶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五十三條 駕駛人逃逸時對被侵權人的救濟 第七章 醫(y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y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五十五條 說明、告知義務 第五十六條 緊急情況下告知義務的例外 …… 第八章 環(huán)境污染責任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十章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附錄
章節(jié)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制定本法。條文注釋根據本條規(guī)定,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保護被侵權人的合琺權益是侵權責任法的基本作用之一,甚至是最主要作用。保護被侵權人不是抽象概念,隨著經濟、文化發(fā)展,對人的價值認識不斷深化,對人的全面發(fā)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對被侵權人的保護范圍不斷擴大,保護水平不斷提高,保護方式日趨多樣。二是明確侵權責任。即明確侵權責任如何構成和侵權責任如何承擔。只有明確了侵權責任,才能有效地教育不法行為人,引導人們正確行為;才能鼓勵行為人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減少侵權行為,努力避免和減少損害的發(fā)生。在侵權行為發(fā)生后,侵權人才能清楚地知道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并積極主動地履行應盡的義務,被侵權人也能夠依法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捍衛(wèi)合法權益。三是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法通過對可歸責的當事人科以責任,懲罰其過錯和不法行為,對社會公眾產生教育和威懾作用,從而可以預防侵權行為的發(fā)生,抑制侵權行為的蔓延。四是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侵權責任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支架性法律,適應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要求,妥善處理現實性與前瞻性、穩(wěn)定性與變動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關系,堅持以人為本,著重解決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矛盾突出、各方面意見又比較一致的問題,對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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